第三百四十六章 親自上陣的被告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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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秦牧趕到之前。
    李衛國試圖用“道理”說服他們,讓他們把魚給還回去。
    他們當然拒絕了。
    也因此引來了許多路人的圍觀,不少路人還拍攝了當時的視頻。
    開庭之前。
    他們特地找到了那些圍觀群眾,要到了這些視頻。
    就是為了證明……
    李衛國是為了去放生,而不是在放生點換水的。
    隻要能證明這一點……
    這些魚就屬於無主之物,他們就不需要為此承擔侵占罪的刑事責任。
    “原告方,視頻裏的話,你曾經說過嗎?”
    周全民看完了視頻,審視的目光落在了李衛國身上。
    這份證據……
    可謂是峰回路轉,可以側麵證明李衛國的行為是為了放生。
    桉件的性質……
    也將發生改變。
    “我……我我……這些話是我說的。”
    李衛國不敢當庭撒謊,有些結巴的說道:“但當時我隻是為了讓他們還魚,才這麽說的……”
    其實。
    對方的反應,小秦早就料到了。
    在放生這個動機上……
    瞞是肯定瞞不住的。
    他需要做的,隻需要將他當時的行為定性為換水。
    隻要他死咬住這一點……
    後續的事情,就不用他管了。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
    在李衛國回答完周全民的問題後,秦牧立即站了出來:“按照《民法》和《物權法》,遺失物和遺棄物之間,有著明確的區別。”
    “遺失物,指的是非基於遺失人的意誌而暫時喪失占有的物,隻能是動產,其拾得屬於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
    “而遺棄物指的是人為遺棄的,主動放棄了所有權的物,其屬於無主物,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先占先得的獲取方法。”
    “但《民法》中特別規定了一點,當一物難以判明為無主物或遺失物、埋藏物時,為保護真正的權利人,應推定為遺失物和埋藏物,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
    麵對齊亮磊等人找出的證據……
    秦牧絲毫沒有慌亂,繼續引經據典。
    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條,左證己方主張:“此事的核心在於魚是否是遺棄物,判定邏輯過於模湖,在此情況下,應當按照遺失物來處理。”
    他話剛說完。
    被告席上的齊亮磊七人……
    下意識的眨了眨眼睛。
    對於秦牧的表述,他們沒怎麽聽懂。
    但……
    他們卻察言觀色,看到了苗航的臉色變得有些難看。
    “苗……苗律師,拿出這個證據都沒用嗎?”
    齊亮磊咽了咽口水,小聲問了句。
    苗航歎了口氣。
    搖了搖頭。
    這個證據……
    若是對一般律師,肯定是有用的,說不定能造成一定的麻煩。
    可對秦牧來說……
    根本不頂用。
    秦牧三下五除二,便將他們列舉出的“放生證據”給化解了。
    的確。
    如果在遺棄物和遺失物之間存在過大的爭議,《民法》上特別規定了應當向遺失物傾斜。
    即……
    將該物判定為遺失物,而非遺棄物!
    “沒想到……秦牧不僅擅長刑法,對民法也這麽熟悉。”
    他無奈搖了搖頭。
    在舉證和質證環節,基本不用抱什麽希望了。
    齊亮磊七人給出的證據……
    很難起到應有的效果。
    “第一輪就……這麽結束了?”
    齊亮磊和張春花對視了一眼,都有些不甘。
    庭審的每個環節都至關重要。
    直接影響到了最終的判決。
    這才第一回合……
    雙方交鋒沒幾輪,他們貌似就全麵敗下陣來了。
    最離譜的是……
    他們都不知道自己是咋輸的。
    “冬——”
    與此同時。
    周全民見雙方都沒有了新的證據列舉,宣布庭審直接進入下一個環節。
    “質證環節到此結束。”
    “接下來,進入自由辯論環節,雙方需圍繞各自主張進行闡述。”
    話音未落。
    旁聽席上的吃瓜群眾們,都發出了嘩然之聲。
    “好家夥?這才十分鍾不到啊,質證環節就結束了?”
    “剛才秦牧說的你們聽懂了沒?好像是說遺棄物和遺失物已經不重要了,法律判定它為遺失物?”
    “我總感覺哪裏不對勁,放生的魚歸屬權到底屬於誰?”
    “我記得以前看到過一個離譜的桉例,某人將一個手表當作垃圾扔入了垃圾桶,被流浪漢撿到了,結果反過來卻狀告這個流浪漢盜竊,最後法院判定這個表給撿垃圾的流浪漢。”
    “……”
    不止是齊亮磊。
    旁聽席上的吃瓜群眾們也沒太看懂剛才秦牧闡述的《民法》和《物權法》中的法條。
    在他們的認知裏。
    扔了的東西……
    就屬於拋棄物,其所有權早就不屬於原主所有。
    怎麽……
    到秦牧這裏,放生的魚的歸屬權卻又反過來了?
    ……
    同一時間。
    養老院。
    沒去法院的老人們聚集在一起,聚精會神的看著直播。
    眾人……
    同樣有些懵逼。
    先是對方拿出了一個“決定性”的證據,他們都以為要輸了。
    結果……
    秦牧三下五除二,就化解了這波證據。
    對方律師更是因此如喪考妣,喪失了所有鬥誌。
    “剛才發生了啥?沒有小秦在旁邊解說,這個庭審看的有點不得勁。”
    “我反正是雲裏霧裏的,隻要官司能贏,什麽都好說!”
    “所以現在魚……到底歸屬是誰?”
    “肯定是老李啊,老李買的魚,不是他的是誰的?”
    “……”
    眾人一邊磕著瓜子,一邊討論著桉情。
    看著這久違的直播……
    不少老人眉飛色舞,心情舒暢。
    副院長萬中元坐在角落裏,感受著老人們歡樂的氛圍,也露出了笑容。
    他們院的這種氛圍……
    估計找遍整個晉城,也找不出第二家。
    觀看庭審……
    使得許多老人身心放鬆,利於發泄情緒。
    有的老人在看庭審的過程中,罵罵咧咧。
    也有的老人跟著庭審的思路,思考了起來。
    大部分的老人……
    都在庭審中學習到了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
    他們養老院的庭審企業文化,已經悄然建立了。
    “就是……看不太懂。”
    萬中元抬頭看著直播,忍不住喃喃了一句。
    他能看懂局勢。
    但涉及了一些相關性的法律知識的地方,他同樣是一頭霧水。
    就比如說……
    遺棄物和遺失物的判定,為何要向遺失物傾斜。
    秦牧剛才就是利用了這一點,將對方的證據直接給駁斥了。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
    隨著庭審的進行。
    秦牧繼續趁熱打鐵,站了出來:“我方依舊認為,這些魚的歸屬應當判定為遺失物,隸屬於我方當事人李衛國所有。”
    “第一,這些魚都是我方當事人李衛國從菜市場購買所得,和齊亮磊等人沒有任何關係。”
    “第二,這些魚是因為換水期間逃竄了部分,我方當事人才選擇了將剩餘的魚放生,總的來說,我方當事人並非存在將其完全舍棄的動機。”
    “第三……”
    在自由辯論環節。
    秦牧率先發難,再次陳述了己方觀點。
    一直圍繞著遺失物展開。
    而反觀被告席。
    齊亮磊七人臉色有些低沉,都意識到了不妙。
    苗航……
    比他們更早喪失了鬥誌,基本沒有什麽像樣的抵抗。
    “免費的律師,就是不靠譜!”
    齊亮磊緊咬著牙,對己方的代理律師愈發失望。
    無奈之下。
    他隻得自己站了出來,沉聲反駁道:“既然他們都說了,有一部分的魚屬於放生的,那你們怎麽能證明我們抓的魚是逃竄的還是放生的?”
    “再者,就算我們承認了這些魚是你們的,但誰能證明所有的魚都是你們的,而不是自然水域的?”
    “第三,這些魚我們已經拿回家吃了,要麽是送人了,價值根本就不多,我們現在願意去菜市場買同樣的魚,還給李衛國!”
    這一刻。
    他的求生欲瘋狂爆發,仿佛律師之神附體。
    絞盡腦汁。
    反駁出了好幾條理論。
    當然。
    該認慫的時候,他還是選擇了認慫。
    表示可以還魚。
    然而……
    秦牧卻絲毫不肯退讓:“你們的侵占行為已經構成,就該為你們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們了解過了,你們過去一年間,一直在放生點下遊撈魚,幾乎每天都盆滿缽滿。”
    “吃得完的就自己內部消化,吃不完的則直接轉手賣給了菜市場,賺取外快。”
    當著整個法庭的麵。
    秦牧毫不留情,拆穿了齊亮磊等人以往的行徑。
    這些行徑……
    可以從固有品行這方麵,判定幾人行為邏輯的合理性。
    判罪量刑的時候,也可以從重判處。
    翻舊賬……
    在庭審的時候,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完了,他都開始攻擊你們以前幹的事了……”
    苗航眉頭一皺,壓低著聲音對齊亮磊說了一句。
    齊亮磊頓時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連忙看向了身側的其餘六人。
    六個人……
    仿佛打了雞血一樣。
    也一副豁出去了的表情。
    陸續站了出來。
    不斷為各自進行著辯護。
    “我們以前是在撈魚,但我們撈的都是那些人放生的魚,這應該不犯法吧?”
    “我們以前不犯法,憑什麽這次就犯了侵占罪了?”
    “法律講究一個公平公正,要我說,我們撈的魚都是你們放生的那部分,這些魚本來就該歸屬於我們!”
    “對於這種認定模湖、有爭議的東西,是不是應該作出偏向於我們被告方的判定?”
    “……”
    六人一一發言。
    絞盡腦汁,用盡了平生所學。
    試圖將秦牧給駁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