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劍指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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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紀委書記劉勇剛來到我辦公室,我們一起並排坐在沙發上,我給劉書記倒了一杯茶,我們邊喝茶邊聊了起來。
劉書記說:“有關柳樹鄉三個村黨支部書記的問題基本查清了。”
“你詳細說說吧,到底是怎麽回事?”我說。
劉書記說:“原來已經說過,關於度假村不度假的問題,根據協議,昇龍公司董事長古漢科一共租用柳樹鄉三個村的土地、山林、水麵共計8235畝,經縣國土資源規劃局,軍區測繪大隊反複測量,實際圈地14740.5畝,多圈地6505.5畝,超出協議的百分之79,關於超出部分的問題,我以後詳細匯報,現在不說它。我們就按8235畝計算,根據當時的協商價格,按每畝1000元計算,昇龍公司需支付823.5萬元。實際情況是,從鄉政府的帳麵上看,昇龍公司四次共向鄉政府支付了500萬元。鄉政府又向三個村支付了00萬。”
“好吧,我們就談這00萬元是怎麽使用的呢?”我問。
“我們在審計局的支持下,反複查實,有129.3萬元分別給了村民,村民也在領款單上簽了字,還有170.7萬元被村裏留用。”
“那村裏留用的170.7萬元用在什麽地方了呢?我記得你跟我說過,你再詳細說一下吧。”
“有4.5萬元用於貧困戶,就是根據貧困程度,每個貧困戶給200元到500元;有3萬元用於鄉福利院,就是每個村給福利院1萬元;有3萬元用於捐資助學,就是給村裏對口小學、中學各5000元;有45萬元用於村組幹部報酬,有27萬元用於說不清楚的吃喝招待,還有88.2萬元被三個村支部書記用白條領走。””
“那村支書把錢用在了什麽地方呢?”
“剛開始,我們反複問三個村的支部書記,他們都一個腔調,都像統一口徑似地說,給一些領導送禮了,吃了、喝了。”
“不是有27萬吃喝招待嗎?怎麽還有吃喝啊?”我問。
“這不過是他們的‘托詞’罷了。”劉書記說。
“此話怎麽講?”
“我們不斷跟他們做工作。並且明確告訴他們,他們可以不說,不說這些錢就算在他們頭上。”
“他們仍然不說嗎?”
“他們沒有抗拒多久,就說了。”
“還是開口了啊,具體怎麽回事?”
“三個村的書記分別給原來的鄉黨委書記柳順平送了5萬元,合計15萬元,給鄉長彭鬆林送了0.5萬元,,合計1.5萬元,給鄉裏的其他班子成員和幹部分別送了3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不等的錢,合計8.5萬元。這三項共計25萬元。”
“還送了誰?”我問。
“嗯……,嗯……。”劉書記支吾著。
“你一向愛憎分明,幹淨利落,爽爽快快的,這是怎麽了?不方便說嗎?如果你覺得對我不方便說,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說,我絕對沒有任何意見。”我說。
“這倒不是,我是說,我是說,這些人,這些人……。”
“我不問你了,你也不必跟我說了。我們接著說下麵的問題吧,一共用白條領走了88.2萬元,送出去25萬元,還有6.2萬元私吞了?”我神色嚴峻地問。
“他們沒私吞那麽多,需要扣減12萬元,準確地說,他們三個人一共私吞了51.2萬元,大概平均每人私吞了17萬元。”
“好了,現在我們可以綜合一下了,他們三個人每人受賄一套房子,行賄和禮尚往來共計37萬元,侵吞公款或者說貪汙共計51.2萬元,我說的沒錯吧。”
“沒錯。”
“村黨支部書記是村兩委會的帶頭人,是黨的農村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戰鬥堡壘作用的關鍵,是帶領村民脫貧致富的帶頭人,領頭雁。可他們卻罔顧黨紀國法,為了一己私利,肆意鯨吞群眾利益,給黨在農村中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給我們的農村基層幹部帶了一個很壞的頭。你說,該當何罪?”
“該是什麽罪就是什麽罪,他們這是咎由自取,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吧?”
“當然,那是他們的必由之路。我在想,怎麽通過這件事,教育和挽救更多的幹部?怎麽通過這件事,遏製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怎麽通過這件事,營造我們縣的政治清明?”
“書記深謀遠慮,想得比我遠啊。”
“對了,你剛才說那個鄉長彭鬆林還收了1.5萬元,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一個很本分忠厚的人啊,隻顧默默工作,不爭權奪利。還專門向我提出來,說自己能力有限,擔心影響全鄉的工作,懇請我派一個鄉黨委書記來,他怎麽也收錢呢?”我問。
“基層工作有基層工作的難處啊,若鄉長拒收村書記的錢,弄得大家很尷尬,心存芥蒂,低頭不見抬頭見,不利於工作啊。世風使然,官場潛規則,村幹部不能不送,鄉幹部不能不收啊。”
“其實,世風是可以變的,官場潛規則也是可以改成明規則的,關鍵是自己怎麽去做了。”
“是啊,是啊。”
我歎了一口氣說:“唉,這麽好的幹部可惜了!”
“書記別那麽唉聲歎氣好不好?鄉長彭鬆林同誌沒有你想象的那麽不可救藥。”
仿佛看到了一點亮光,我問:“你又賣什麽關子啊?難道彭鬆林沒有收錢?”
“錢當然收了,不過,他沒私吞,他交給了鄉紀委。”
“鄉紀委?鄉紀委跟你匯報了?”
“是匯報了,不過,匯報的很晚,是在柳順平和三個村的書記‘雙規’後,隔了一段時間才匯報的。”
“這裏麵有什麽名堂?”我警覺地問。
“我問過鄉紀委書記,為什麽這麽晚才匯報?他說,彭鄉長上交了錢後,他請示過當時的黨委書記柳順平,問這個錢怎麽辦?要不要交給縣紀委?當時柳順平很氣憤,很不耐煩地說,先放著,於是,這錢就沒有交上來。鄉紀委書記的記錄,跟三個村書記的交待完全一致,都是1.5萬元。如今,這1.5萬元已經上交給縣紀委了。”
“哦。”
“在這裏,我要特別提醒書記一下,整個柳樹鄉,就隻有鄉長彭鬆林同誌上交了錢,其它的8.5萬元,鄉其他班子成員和幹部分文未交。”
“看來,彭鬆林還是一個好同誌啊。”我說。
“對於鄉其他班子成員和幹部收的這8.5萬元,書記有什麽想法和指示?”
“你是紀委書記啊,你得先拿個意見啊。”
“我的意見很簡單,跟他們統統下問詢函,限時他們書麵說明。如果金額跟三個村的書記交待的一致,就要他們把錢交上來。如果金額不一致,把他們的書麵回複打回去,讓他們提高認識,接著寫回複,直到金額一致為止。個別的、特殊的情況,我們再議。”
“這很好啊,就這麽辦吧。”
“要不要開常委會通報一下,說一下?”
“怎麽通報?怎麽說?說張三收了多少?說李四收了多少?說王麻子收了多少?這不是沒事找事嗎?我問你,發出問詢函,是不是紀委的正常工作?”
“是啊,當然是我們的正常工作。”劉書記回答說。
“是正常工作就正常去辦啊,還開什麽常委會啊。不過,把這三個村書記移交司法機關,撤銷職務,開除黨籍之類。還是要上常委會,向常委們通報的。”
“有一件事,我一直等著書記問,書記怎麽不問了?”
“問什麽啊?”
“還有12萬元是送給誰了啊。”
“你不想說,我不能勉強你說啊。再說了,紀委書記有權同級監督。你不便說的,可以向你的上級紀委說啊。這我完全能理解,我也完全支持你不說。”
“那我現在告訴你,行嗎?”
“算了吧,你現在別告訴我,等你將來想好後,覺得有必要,再告訴我吧。”
“好吧。”
“這三個村的支部書記還有什麽其它的職務?”
“有啊。”
“你說說看。”
“都是村民委員會主任,都是鄉黨代表、鄉人大代表。一個是縣黨代表、一個是縣人大代表,一個是縣政協委員。”
“那我們就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吧。”
“好啊。”
“對了,我還想盡快開一個常委會。主要有三個議程,一是通報三個村的書記移交司法機關的情況,研究撤銷他們職務和開除黨籍的情況,還有撤銷黨代表資格、撤銷人大代表資格、撤銷政協委員資格的情況;二是研究撤銷郭傑龍奮進集團董事長職務和撤銷周懷南奮進集團黨委書記的情況;三是警示教育的情況。對於警示教育,我的初步想法是,召開全縣村以上,包括村的幹部大會,播放警示片‘村官的懺悔’,通報這三個村書記的案情,我還要圍繞反腐倡廉講話。我還想邀請市紀委書記楊漢雄同誌參加,你覺得怎麽樣?”
“可以啊,不知道楊書記有沒有時間參加?”
“你先跟他匯報一下,我再專門請他。”
“好。”
“你們拍警示片‘村官的懺悔’,應該沒有問題吧。”
“沒有。”
“這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