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蘇凡,這個名字好眼熟啊!(第二更求票求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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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女士,請說重點。”
    丁莊強此時沒好氣的對著開口道。
    不能因為計件對方就在這說廢話不是。
    現在已經七點多了。
    他晚上不用回家?
    “丁律師,你知道政法大學麵前有條河吧?”
    嗯嗯,知道。
    雖然丁莊強不是政法大學畢業的,而是其他學校的法律係,但他也去過政法大學。
    所以也知曉那裏的具體環境特征。
    “是這樣的,昨天晚上我兒子跟他的女朋友吵架然後突然有一個人插了進來,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兒子女朋友的出軌對象,對方就在跟我兒子糾纏的時候失手把我兒子推下了階梯,他整個人差點掉進河裏差點淹死,這會兒還住醫院哪裏呢。”
    費湘紅開口說道。
    “嗯。”
    丁莊強點了點頭。
    示意對方繼續說下去。
    “然後我這不今天去找他要賠償嗎,對方白紙黑字同意給了三百萬,還簽字畫押了,結果今晚我聽說對方要告我敲詐勒索,丁律師你說說這是什麽事。”
    費湘紅拿出了今天早上簽下的單據。
    整個人形容得繪聲繪色。
    並且還帶著氣憤。
    “三百萬。費女士,你確定你兒子是被這個叫蘇凡的人推下去的?”
    丁莊強看到這位女士帶來的一些證明文件和欠條,然後對著詢問道。
    一般當事人很多情況下會誇大其詞,所以他得問清楚。
    不過不知道為什麽,他總覺得這個叫蘇凡的名字有點眼熟。
    但是就是一時想不起來在哪裏聽過了。
    “丁律師,你這問的是什麽話,我兒子當然是他推下的了,現在我兒子整個人還躺在醫院裏,因為嗆水時間長導致了肺部感染,同時全身上下多處擦傷並且還有小腿骨折,最關鍵的是對方那一張白淨的小臉蛋,也給擦傷了。後續各種費用治療還有善後以及我們家人的誤工費,要三百萬合理吧,他憑什麽要告我敲詐勒索!”
    說到這裏,費湘紅此時滿腔怒火。
    “照你這麽說這個金額是合理的,而且他也告不成你敲詐勒索,對了,你這裏不是還有一個人證嗎?她在哪?”
    正常來說,私下談賠償不算敲詐,敲詐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以這個案子幾乎屬於穩贏的存在。
    特別是他們這一邊還有一個證人。
    鐵板上釘釘子!
    雖說這兩人是情侶關係。
    但按相關法律規定,法律並不禁止夫妻或者親屬以及特定關係人作為證人,隻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就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隻不過上述關係人如果故意作偽證的話屬於情節嚴重會被重罰罷了。
    “她反水了!”
    費湘紅開口道。
    “反水了??”
    聽到這話丁莊強整個人多出一道疑惑的眼神。
    不是情侶嗎?
    而且這欠條還有私下協商的文件上都有對方以證人的形式簽下的字。
    怎麽就反水了呢?
    “沒錯,這世界上有些事就是這麽始料未及,今天上午還好好的,下午的時候她被叫回學校然後傍晚就打電話過來說她不作證了,甚至要反過來給他們作證告我敲詐勒索,丁律師你說說這奇葩不!”
    隻見到此刻費湘紅氣不打一處來滿臉委屈。
    “這,這不是兒戲嗎?簽了字是有法律效力的,哪能說反悔就反悔!”
    丁莊強聽到這一句話也大為震驚!
    還政法大學的學生呢。
    難道不知道簽字是有效力的嗎?
    “是啊,可不是有法律效力嗎!那丁律師,這事要對方真的聯合起來告我敲詐勒索,我會有事不?這300萬我還能要不?”
    費湘紅聽到這一句話頓時詢問道,她最關心的就是這一個東西。
    自己是否會被告。
    還有錢會不會到賬。
    “隻要你們調解相關文件上的信息屬實,那麽這錢就肯定能要回來,而且你也不用擔心這個高雙雙對你產生威脅,這種反悔又給別人作證的證人庭審時法官可以不采納對方的證詞。”
    丁莊強此刻開口道。
    “那就好。”
    費湘紅聽到對方的證詞不會被采納頓時心情大好。
    “那我們這邊就先簽合同和委托協議吧。”
    正常來說聘請律師是需要簽律師服務合同,同時需要簽訂委托手續。
    “丁律師,在這之前我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的告我敲詐勒索我能反手把告我的人給送進去不?”
    費湘紅詢問道。
    “當然可以,不過得加錢。”
    在這件事裏如果對方收買了人證,偽造證據來誣陷當事人,意圖讓其受到刑罰的話就可以適用刑事誣陷的條例。
    所謂的刑事誣陷就是有人編造你有違法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證據,向公安機關或者紀檢部門舉報,讓你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最後經過相關調查認定舉報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宣告你無罪,這種情況就是刑事誣陷。
    舉個非常簡單又通俗易懂的例子。
    就好比你前女友為了報複你,誣告你強奸了她,並串通幾個朋友作證,ps了很多圖片和聊天記錄來證明。
    最後事實證明當天你根本不在那個城市,去國外出差了,也查清楚這些所謂的證據都是偽造的,這種情況就可以反告對方構成誣告陷害罪。
    “錢沒問題!不過我想知道他會被判多少年?”
    費湘紅大喜。
    這律師找對了。
    她這一次就是要把蘇凡還有姓高的丫頭也給送進去。
    讓你不但賠錢,還得進去坐牢!
    “一般最高不過三年這樣,如果你想要讓他受刑更久一點的話,可以給你兒子做一個傷情鑒定,然後增加一個故意傷害罪,當然也得加錢。”
    犯刑事誣告陷害罪情節嚴重的,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