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囂張狂妄?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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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麽強迫未成年人乞討啊!小子你別亂潑髒水,這是我女兒,我家庭困難出來要點錢補貼家用不行嗎!”

    隻見到此刻的紋身男對著蘇凡吼道。

    “親生女兒?那先上車到到所裏一趟吧。”

    聽到這話陳海眼中多出一道疑惑的神色。

    讓他們先到派出所了解情況核實身份。

    “去就去!”

    紋身男無所謂。

    緊接著帶著榮小小跟著陳海他們兩位警官上了警車。

    “喂?戰友你是回來了嗎?”

    坐上摩托準備發動之前,蘇凡打了個電話給慕憶之。

    “慕憶之同學,我等一會兒有點事要去一趟警局可能會回去晚點。”

    蘇凡將1400g的貓糧掛在車上。

    不知道為什麽。

    掂量了一下他感覺好像有點輕??

    或許是太久沒提東西了吧。

    “啊,警局?額,好吧好吧,  沒事,到時候戰友你回來給我發個消息就好。”

    聽到蘇凡說要去警局。

    慕憶之愣了一下。

    不過僅僅是零點一秒就釋懷了。

    畢竟自己這位戰友已經送進了相當於一個連隊這麽多人到監獄改造。

    估摸著又要迎新了吧。

    刑部獄史、監獄外編人力資源總監、監獄勞務中介、額,不知道為什麽,她總感覺這屆網友很有才。

    “嗯,好,到時候回去給你發消息。”

    蘇凡點了點頭回答道。

    緊接著掛斷電話則開著摩托車跟朝著派出所的方向駛去。

    畢竟一會兒又回來開車比較麻煩,  還不如直接開車到警局一會兒開回家。

    派出所。

    “你身份證呢?孩子的出生證明呢?”

    來到派出所。

    辦案區。

    做完相關的登記之後隻見到此刻的陳警官對著詢問道。

    畢竟你不能用嘴說啊,  你得有什麽東西證明。

    “警官,  誰會把身份證和出生證明帶在身上啊,你們網絡上不是可以查到的嗎!”

    隻見到紋身男開口道。

    “你這身份證號碼又背不了,而且她的相關證明也沒有,如果是這樣不配合的話那今晚你就先在這裏吧,等我們按照你說的地址核查清楚了再說。”

    看著對方一副不配合的姿態就說了一個名字。

    讓女孩叫了自己爸爸,剩下的什麽都沒提供。

    這顯然是給他們辦案設置障礙。

    “別啊警官!我打個電話讓我老婆送過來還不行嗎!”

    聽到今晚要留在這裏。

    紋身男瞬間急了。

    “那你就打電話讓你老婆送過來吧。”

    隻見到此時的陳警官開口道。

    “好好好!”

    紋身男立馬撥打了電話。

    “小姑娘,你說你才十三歲,為什麽不讀書啊?是你爸不讓你讀書嗎?”

    趁著紋身男在外邊打電話。

    調解室裏陳警官對著詢問道。

    “嗯,他讓我休學來春江幫忙掙錢。”

    榮小小點了點頭。

    一旁的蘇凡聽到這話。

    心中直搖頭。

    這特麽還是親爹呢!

    利用女兒來乞討掙錢,真是枉為人父!

    “那你爸帶你乞討多長時間了?”

    陳警官又詢問道。

    “從暑假到現在好幾個月了吧。”

    榮小小想了想然後說道。

    “幾個月了?那你有沒有算過一個月能拿到多少錢?這四個月的時間又拿到了多少錢?”

    陳警官繼續問道。

    因為這關乎後續的涉案金額。

    “不知道。”

    榮小小搖了搖頭。

    因為錢別人給他之後,用不了多久她父親就會過來要走。

    所以她還真沒計算過有多少錢。

    “小小,你今天拿到了多少,最多一天的話又大概有多少?”

    蘇凡在旁邊開口道。

    他覺得用今天的錢數和最多的一天的錢數問對方的話,  對方可能會表述得清晰一點。

    而由此也可以進行相關的推斷。

    “今天有個人給了一張一百一共是接近三百塊吧,  我記得最多的一次拿到了四張一百那天一共是一千多塊錢,但是隻能晴天的時候出來,天氣不好又不行,而且有時候我媽還會叫我去按摩店幫忙。”

    榮小小開口道。

    剛來的時候給的人多。

    現在給的錢少了。

    有時候一天出去也就拿到了一百多塊。

    今天還算好的。

    “那還挺多的,  蘇凡先生,關於你衣服這個事,打算索要多少賠償合適?我想聽聽你的意見。”

    四個月按照對方這數額,最保守的話至少也上萬了。

    問完了榮小小。

    隻見到此刻的陳警官將目光落在了蘇凡的身上。

    “多少錢我不在意,我需要他跟我道歉。”

    蘇凡堅定地回答道。

    道歉這個是必須的!

    剩下才是談錢。

    “大哥哥,我爸他的性格真不太可能跟你道歉,要不我們賠你100塊你看行不?”

    在榮小小看來,燙了一個洞一百塊錢已經很高了。

    還是把錢拿在手裏比較好。

    沒必要為了一個道歉讓自己蒙受損失。

    “小小,這不是錢的事,你爸不道歉的話那我隻能讓你爸付出他該有的代價了。”

    拿著煙頭燙他的衣服,而且還出手打人。

    這是妥妥的尋釁滋事。

    當然,沒達到犯罪的層度。

    但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肯定是可以做到的。

    “警官我打完電話了,但從我家過來打車都得半個多小時。”

    隻見到此時的紋身男進到調解室。

    “半個小時就半個小時吧,剛剛我跟這位先生也談過了,他的要求很簡單,一個道歉再加上適當的賠償就行了。”

    隻見到此時的陳海警官開口道。

    “賠償?道歉?憑什麽!我不幹!!”

    聽到這話,紋身男非常激動,因為在他的字典裏就沒有道歉這兩個字。

    “你這是尋釁滋事!如果你依舊是這一副態度的話,  我們將對你進行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還有罰款。”

    “拘留就拘留!反正我是一個子也不會給他!”

    紋身男十分硬氣的開口道。

    就燙破了一個洞。

    對方能拘留多久?

    他之前在老家幹的事比這個過分多了,警方也就是批評教育罷了。

    雖然他沒讀過多少書,  但有句話怎麽說來著,  久病成醫,他在老家那邊犯了大大小小挺多事,基本對法律也了解一點,現在警方大概率就是嚇唬他,要真拘留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也就一天罷了。

    雖然討厭這些條子,但用一天時間讓對方吃癟他無所謂!

    就對方那囂張的模樣。

    他早就看不爽了。

    “這……”

    陳警官看向蘇凡。

    想知道對方是什麽意見。

    “那就不用調解了,該怎麽樣就怎麽樣吧,到時候我去詢問一下修複費用。”

    蘇凡對著說道。

    對方願意這樣硬剛的話,他無所謂。

    因為處罰並不能抵消賠償。

    “嗬。”

    紋身男冷哼了一聲。

    “雖然這個事情是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但仍有可能會麵臨一到三天的行政拘留處罰,我建議最好還是調解結束。”

    他們派出所沒有行政拘留的決定權,需要對違法人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隻能上報請區級公安局,讓相關負責人批準。

    所以具體會下來多久也不清楚。

    不過一般也就是一到三天這樣。

    “調解個屁!拘留就拘留!還想讓我賠償和道歉!說句不好聽的他在騷擾我女兒影響她掙錢知道嗎!!”

    聽到會被拘留一到三天。

    紋身男榮山情緒有些激動。

    而且整個人也是一副非常不服氣的姿態。

    分明是對方影響他女兒掙錢,他叫對方走,這合情合理。

    結果反倒拘留他來了!

    “???”

    蘇凡聽到這話,眼中滿是問號。

    這是人說的話?

    “掙錢?你知不知道利用孩子乞討是犯法的?”

    陳警官眸子微微一凝。

    不道歉就算了,居然還這麽理直氣壯地說蘇凡在騷擾他女兒影響他掙錢。

    在警察眼中這狂妄程度基本上就跟,我就殺個人憑什麽讓我伏法一樣,簡直狂妄囂張到了極致。

    “警官,這是我親生女兒,我讓她做點事補貼家用這沒問題吧,那我們這種社會底層人總的生存下去不是。”

    紋身男開口狡辯道,女兒的事已經二進宮了。

    但上次他也是這一套說辭,然後警方也就是批評一頓罷了。

    “就算你家裏窮,你也不能讓孩子在義務教育階段不讀書到街頭乞討啊?這裏你也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有我國的義務教育法,等一下你叫你老婆給你多留一點錢吧,你這個情況我們要另外處理的。”

    隻見到此刻的陳海警官開口道。

    剛剛隻是一碼歸一碼。

    本來他想等對方的身份證件過來了再處理這個事。

    結果對方現在主動說起這個。

    那他也直接跟對方說明了,這是違法犯罪行為!

    行政拘留期間,一但罪名成立,無縫銜接立案並刑事拘留。

    “警官!這是我的親生女兒,我讓她出來掙點錢合情合理,之前的春北區那邊的派出所都沒有說要處理我!!”

    聽到這一句話,頓時紋身男一副很激動的模樣。

    都是一個市,憑什麽!

    “哦,也就是說之前你們已經被處理過一次了?批評教育了對吧?”

    陳警官聽到這一句話意味深長的看著對方。

    蘇凡見到這一幕也不禁在心中冷笑一聲。

    倒是自己說出來了。

    對於強迫未成年人乞討這件事。

    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抓住第一次大多數情況下是批評教育,惡劣一點就是行政拘留個幾天。

    而第二次可就不一樣了。

    第二次是坐實的犯罪行為。

    不過早說晚說其實都一樣。

    因為身份證拿來實際上係統裏也有記錄的。

    反正進了這個門,以一個實習律師的判斷,對方想出去估計得等挺長時間了。

    因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六中的第1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根據實際的案例中,情節嚴重這一塊,組織兒童乞討超過一個月可視為情節嚴重。

    剛剛小了,已經乞討了四個月了。

    那這一塊其實可以算是一個情節嚴重。

    不過作為親爹,也不知道是會從輕發落還是從重處罰。

    反正不管咋樣,坐實了乞討了四個月,三年應該是有的。

    “嗯!之前在春北區那邊被帶到派出所了一次,反正那邊也就是批評教育而已,根本沒有像你們這邊還要處理我。”

    紋身男榮山理直氣壯像是有了什麽依據一樣對著說道。

    “那一會兒叫你老婆多留點錢吧,估計一時半會出不來了,因為我們將對你以強迫乞討罪進行立案處理。”

    對於強迫乞討罪批評過一次再犯第二次這就是絕對的犯罪行為。

    應當進行立案處理。

    這是國家刑法上的規定。

    “為什麽啊!這是我女兒,你們憑什麽要對我進行立案處理!”

    急了!紋身男榮山徹底急了!

    還是那句話。

    雖然文化不高,但接觸得多,他也知道立案處理就是刑事案件。

    是會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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