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3 勢在必行的計劃(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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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nba的球員來說,找一個經紀人,當然是進入商業聯盟之後首要的任務了。
對他們來說,經紀人有時候是個法律顧問或者傳話筒,把想說不敢說,不好意思說的話借經紀人說出來。談成了自然好,談不成也不至於傷了和氣。
其實,正常來說,一個籃球明星的經紀人的主要有四項服務內容。第一項,也是大家普遍都熟知的——籃球和商業談判。這其中包括籃球談判,比如參加nba的集體談判,代表球員和nba俱樂部談判,簽訂合同,或者代表球員和其它有資格使用球員或者其權利的籃球團體談判,除了籃球談判,還有商業談判,一般的球迷對此也很是熟悉。商業談判,主要就是成為企業和產品的形象代言人,比如陳傑之前和三星手機簽訂的那個代言合同,或者幫助球員聯係才加以促銷為目的的商業活動,耐克給陳傑的簽名球鞋已經在製作當中了,等上市的時候,陳傑就要參加這樣的商業活動了。當然還有一些以推廣為主題的公益活動,這是為了維護球員的形象,陳傑迄今為止還沒有參加過這樣的活動,不過今年全明星期間,費根已經給陳傑聯係了幾個活動,到時候陳傑回去參加。除此之外,就是接受一些商業上的饋贈和讚助了,這些,也屬於商業談判的範疇,需要經紀人幫助球員處理。
第二項服務內容,就是經紀人針對自己旗下球員的職業發展和指導。舉個例子,當年邁克爾奧拉朱旺。先是在尼日利亞讀書。然後去了應該。再然後去了加州,之後參加聯盟的選秀,成為狀元,這其中,就有經紀人的影子。再比如納什,他最早的時候在加拿大踢球,後來在美國一個小學校讀書,之後參加聯盟選秀。96年進入nba,從小牛隊轉會太陽隊,這一切,也是經紀人運作的。當然中國球迷最熟悉的姚明,最早在上海大鯊魚打球,後來來美國參加試訓,之後參加選秀,之都是經紀人的功勞。
第三項服務內容,就是公關和投資指導。這一次因為紐約時報的這篇報道,費根著急趕往芝加哥。就是在履行這一項服務內容。公共關係和公眾形象,這可以說是球員的潛在價值。當年喬丹參加賭博。後來喬丹的父親去世,這些事情,他的經紀人都有幫忙處理,也避免了喬丹的形象遭遇到毀壞或者和球迷球隊發生不必要的誤會。拉希德華萊士當年抨擊斯特恩,也是經紀人的努力,讓他和斯特恩的關係不至於鬧的太僵。除了維護球員的公共關係和公眾形象,這一項服務還包括經紀人幫助球員投資和買保險。當然,決定權還在球員手裏。事實上,有一個分析證明,nba球員打球的時候,平均年收入410萬美元,可以說這是巨額財產了,可是等到退役的時候,卻又百分之五十的球員在三年內一無所有。原因自然是球員缺乏稅項計劃,缺少財產指導投資指導以及個人管理指導。而這一切,都是經紀人的任務。
最後一項服務,是保護客戶的利益,主要就是發現一些球員需要簽訂的合同的陷阱,避免球員決策失誤,或者製止一些對球權的侵權行為。當年姚明在耐克和銳步之間的合同選擇,火箭隊的“選姚兩難”,還有後來姚明與可口可樂的官司,都是經紀人的幫助在裏麵。
由此可見,對一個籃球運動員來說,經紀人的作用還是很大的。
按照球員薪酬合同的傭金標準在球員工會中的規定,經紀人的傭金,上限是球員合同金額的4%,這個合同,是指球員和球隊俱樂部簽約的那份職業合同,而費根,就是從陳傑和公牛隊的合同中,抽取百分之四作為傭金的。至於商業合同傭金,就沒有具體規定,10-40%區間都有。各種不同的商業收入也不一樣,比如產品代言合同傭金大約收取的20%;商業比賽的合同,傭金收取10%等等。陳傑在這方麵,是占了便宜的,因為他和費根簽訂的合同是,不管任何的商業合同,費根隻抽取百分之十一,這個比例可以說很低了,不過因為陳傑的商業價值高,所以費根的收入還是不菲的。此外經紀人幫助秋雁進行投資、保險建議的,收費標準大約是合同金額的5%左右。
事實上,在nba,經紀人是個競爭非常激烈的行業,僅僅專職經紀人數量就有500人;算上兼職的總數1500人。而nba球員,算上邊緣人,總數也不過600多,競爭十分激烈。經紀人裏麵有個人運作,也有公司運作;其中最著名的是caa,最早是好萊塢的演藝經紀人公司,在2005年將業務範圍深入的體育行業。通過挖角其他公司成功經紀人(包括亨利-托馬斯、萊昂-羅斯),在nba一度擁有詹姆斯、韋德、安東尼、博士、艾佛森、德隆-威廉姆斯、保羅、泰-勞森等一係列球員。
灰熊隊麥克-康利的父親--老康利也是經紀人。當發現他的兒子和兒子的好友奧登,已經基本確定能夠進軍nba,老康利決定省錢親自操刀,為自己的後輩們管理財務方麵的事務,被視為最奇葩的經紀人。
還有些球員不要經紀人。比如鄧肯和希爾,他們隻需要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找個法律類的經紀人過來幫助審核合同即可,按小時付錢的那種。今年的鄧肯的合同就是這麽簽的,鄧肯說,他和**維奇找個了咖啡館就把這事定了;而**維奇打趣說被鄧肯欺騙了;相當和諧。
當然這些都隻是一個例外,很多球員,還是需要經紀人的。而經紀人的收入。因為是從球員收入中分成而來。所以他們一般情況下。是會和球員保持一心的,也不必擔心他們的忠誠。
不過也有例外。
畢竟,在競爭這麽激烈的情況下,就不能保證事事都和諧。照例來說,經紀人應該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球員爭取好的合同,幫助球隊和他的家庭分析選擇利弊,協助球員規劃他的運動人生。開拓球員收入途徑等等。而實際上,體育經紀人或者文藝經紀人,都會廣泛的滲入客戶的生活,需要幫助客戶處理生活上的事情,比如被交易之後,需要幫球員找住所、配車;球員的親戚去世了,需要安撫球員情緒,如此之類。文體不分家,大家可以比照娛樂圈,大體都是差不多的。文藝圈和體育圈的區別在於。一個人能否在體育圈子裏麵混,主要是看天賦的。很多體育天才在很小的時候就嶄露頭角了;體育經紀人對客戶的爭奪。實際上也從很早就開始了。
按照規定,nba球員在大學期間不能接受有承諾的饋贈,而且在大學期間不得簽約經紀人,否則將失去參加ncaa比賽的資格,也就是球員隻會在參加nba選秀之前聘請經紀人。而經紀人爭奪客戶的大戰,會在球員高中甚至初中就開始了。nba中的黑人球員占了據大多數,黑人的經濟地位無需我多說。於是不少經紀人在獲取客戶時,利用金錢對球員或者球員身邊的具有影響力的人行賄是慣用伎倆。對於球員來說,在高中、大學,他們還都是一介凡人,一筆前所未有的大錢出現在眼前,很多人是無法拒絕的。有時候不一定是錢,汽車、信用卡擔保、時下流行歌星的簽名和聯係方式、甚至會給球員做媒找一些姑娘、提供大麻等等。我曾經在某個經紀人的自傳裏麵看多過這麽一個案例,當經紀人得知球員的偶像是邁克爾-喬丹,當場給喬丹撥了電話,之後球員和他的偶像溝通了很久,經紀人展現了他對喬丹的影響力,也拿到了這位未來天才的合同。ncaa據此頭痛不已,幾乎每年都能發現這樣的例子;但大多數案例到發現的時候,該球員已經進入nba了,ncaa無法處罰,頂多處罰經紀人,也就是罰點款之類的。
另外,不好的經紀人,會為了傭金誘導球員去一個短期收入較高,但不易於球員長期發展的球隊;或者隱瞞商業合同金額,騙取球員收入的事情也是有的。
當然,也有反麵的。
好的經紀人,或者經紀人團隊;在生活中能夠激勵球員,影響球員遠離不良習慣和不良人群,就像電影《甜心先生》描寫的哪樣。能夠給球員提供很多的正能量。幫助球員應對媒體,經營球員公眾形象,開發球員市場價值等等。我們熟知的姚明的經紀人團隊,姚之隊就非常的成功。
姚之隊是一直非常優秀的經紀人團隊,他們幫助姚明在商業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實際上姚明在nba選秀之前的造勢工作,也是有姚之隊的成員完成的。
類似於姚明這樣的巨星,找一個經紀人,有的時候,可能不夠用,所以他們往往需要一個經紀人團隊。
姚之隊最初的成員包括章明基:姚明的遠方親戚,畢業於芝加哥商學院,姚之隊的領導者。
海格遜博士:章明基的老師,芝加哥商學院副院長,姚之隊在美國的負責人;早起曾代理過姚明的經紀人。比爾-達菲:姚明的美方經紀人,負責姚明在美國的的經紀代理事務。
陸浩:姚明的中國代言人,負責中國地區的經紀代理事務。王曉鵬:律師。比爾-桑德斯:顧問,市場開發專家。
多數經紀人團隊都包括這幾個成員,經紀人、商業顧問、法律顧問等等。隻不過姚之隊是隻針對姚明一份服務的團隊,其他經紀人團隊通常是一對多的。
而現在,陳傑的想法就是,組建一個自己的經紀人團隊,和姚明這樣,一對一的團隊。
費根旗下有很多球員,陳傑不可能指望費根一直為自己服務。
而以陳傑現在的影響力,可能費根的服務已經夠用的。
但是陳傑還會發展,影響力還會擴大。
那個時候,費根這個團隊,可能就無法搞定陳傑的事情了。
而經曆了這件事情,陳傑也意識到了自己麵對的這個圈子的險惡。
所以,這個計劃,勢在必行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