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戰拋射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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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箭是射殺較遠距離敵人的一種拋射兵器,也是我國曆史上使用最為普遍、久遠的一種兵器。
在中國最早的古籍《易經》中,曾有黃帝“弦木為弧,削木為矢”的記載。從距今6000餘年的陝西岐山王家咀遺址出土的文物中,也曾發掘出大量磨製精細、鋒利的石鏃。這說明弓箭作為兵器、早在炎黃上古時代就已開始大量使用。
夏商時期,弓箭是軍隊最重要的兵器,每伍(伍是軍中最小單位)中都專設了弓箭手。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箭鏃(俗稱箭頭)也由骨質、石質過渡到銅質。在形體上,逐漸增大了兩翼夾角(用來加大創麵),翼末倒刺更為尖銳(使人難以拔出),沿兩翼側刃還鑄了血槽(用來減少穿入人體的阻力),從而大大提高了弓箭的殺傷威力。
到了春秋戰國年代,弓箭的製作形成了比較科學的規範。製弓講究“六材”:幹、角、筋、膠、絲、漆。箭鏃、箭杆、尾羽間以及箭杆的長與直徑、杆的前後部重量等,都有了一定的比例規定。尤其是箭鏃,拋棄了從商代到西周傳統的扁體型,改為三棱錐體形,兩翼的側刃前聚成峰,使箭鏃的穿透力和殺傷力都大大提高了一步。
拋射兵器的主要種類有弓箭和強弩,它們的使用,大大延伸了戰場格鬥的空間距離,在戰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春秋時期的拋射兵器不僅見之於眾多文獻的記載,而且也為大量的地下考古出土實物所印證。
(一)弓自商周以來,弓始終是主要的射遠兵器,所以它的製作一直備受人們的重視。到了春秋,弓的製作工藝又有了較大的進步,其質量大為提高。各國都用它裝備部隊,大量使用於當
時的戰爭之中。從《考工記-弓人》中可以看到,當時已有了比較科學的製弓規範。其製作,首重選材,其基本材料有六種,稱之為“六材”:“幹、角、筋、膠、絲、漆”。“六材”的功用分別是“幹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對六材的選用標準很嚴格且分成等級,如弓幹,“凡取幹之道七”,其中以柘木為員上乘,以竹材為最次。一張良弓一般要曆經兩三年才能製成,如此製作出來的弓已是非常成熟的複合弓,彈力大,經久耐用,文獻中通常稱為“角弓”。有關春秋時期古弓實物,在湖南、湖北等地的楚墓中曾多有出土,它們基本上能印證《考工記》等古籍的記載。
(二)弩是由弓發展而來的射遠兵器。古人所謂“弩生於弓”的說法是正確的。弩在春秋時期的文獻和後來的考古發掘中,證明確已成為比弓更先進的拋射兵器。《孫子兵法》中已將弩和甲胄並列為兵器,又以弩機的擴張發射形容兵勢。可見至遲到春秋晚期,弩已被較普遍應用於戰爭了。駕通常由弓、木質管臂和銅管機三部分組成:弓橫裝於臂的前端,弩機安裝在臂的中部偏後尾處,弩臂用以承弓、撐弦,並供使用者托持。弩機用以扣弦、發射。使用時將弦張開,掛在管機上,將箭骸裝在彎臂的箭槽中,扳動彎機,使張開的弦脫鉤,利用張開的弓所儲存的能量,急速收弦化為動能,將箭簇彈射出去。由於弩將張弦裝箭和縱弦發射分解為兩個動作,從而使射手有瞄準目標和尋覓放箭時機的時間,另外它不僅可用一人全身力量張弓,而且可以數人合力張弓,因此既提高了命中率,又增加了弓的儲能量,提高了箭簇的射程和穿透力。
弩特別利於步兵野戰布陣、設伏和守禦作戰,它的使用增加了古代軍隊的作戰能力,是當時一種強有力的戰鬥兵器,弩的構造要比弓遠為複雜,是弓向機械操作邁出的重要一步。其機製與現代槍、炮的擊發裝置有相似之處,它的發明稱得起是拋射兵器發展史上的一座裏程碑。
(三)箭(矢,簇)用於弓射或用於彎射。弓用之箭較長,約為70厘米左右;弩用之箭較短,在50—60厘米上下。它的製作在春秋時期也有了較大的進步,表現為:第一,製作上趨於科學、規範化。如箭簇、箭杆、羽毛間的比例及箭杆的長與直徑、杆的前後部的重量等,都有了一定的比例規定。從出土的春秋時箭簇實物標本看來,《考工記-矢入》中所規定的規格、尺寸、比例關係,與實際基本相符。第二,箭骸雖多為青銅質,但形製有了較大的改革,即逐漸拋棄了從商代到西周的傳統的雙翼扁體型,而改為三翼三棱錐體型,即由兩翼的側刃前聚成鋒改為三棱的三條凸起的棱刃前聚成鋒,簇鋒小而銳,大大提高了箭簇的穿透力和殺傷力。即使是仍然保持著扁體雙翼型的箭簇,也加長了脊部,縮窄了雙翼,且使兩翼角下垂,以增強穿透的能力。在春秋前期,三棱錐型的箭矢仍是少數,但到了春秋晚期,它卻迅速增多,被大量使用。如長沙瀏城橋一號楚墓出土的46枚銅簇中,三棱錐體型的箭骸多達29枚,就是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