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爛命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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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還真就不是許芷倩低估了張斐,而是許遵高估了張斐。
回到屋裏的張斐是輾轉反側啊!
一文錢難倒英雄好漢的痛苦油然而生。
這東西就不是憑本事,而是憑關係。
毋庸置疑,這絕對是張斐最大的弱點。
他在這裏是無親無故,唯一的關係,還就是許遵,他留在這裏,也是因為這層關係,否則的話,他分分鍾就會被人整死。
當初要是沒有許遵的支持,他也不可能為方雲申訴成功。
在床上翻滾好一陣子,不住地唉聲歎氣:“看來那個婆娘並沒有忘記那日之事,我還是得早點搬出去,這寄人籬下的滋味可真是不好受啊。”
說著說著,他又糾結了起來,“若要搬出去,就得要有經濟基礎,可如果我不能獲得公文,那我就不能幫人打官司,那就沒有生計,汴京的房價又這麽貴,怎麽搬出去啊?哇,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死亡閉環。等等,沒有公文就不能打官司?”
念及至此,他倏然坐起,思索良久,突然抬起雙手焦慮地揉搓著臉頰,“張斐呀張斐,你丫別衝動,千萬別衝動,這弄不好小命都會丟了。”
說到這裏,他又放下雙手,很是糾結道:“可沒有錢,那還要命作甚。要不再去求求恩公。不行,這未免也太丟人了,而且還會被那婆娘嘲笑,這我可受不了。有道是,求人不如求己,搏一搏吧,我還就不信誰敢跟我這塊瓦片碰碰,反正在他們看來,我不過是爛命一條。”
翌日。
開封府。
“呂知府,咱開封府所有的珥筆之民都記錄於此。”
開封府主簿黃貴將一本簿子遞給呂公著。
“嗯。”
呂公著接過那本簿子來,翻開查閱起來。
黃貴小聲道:“知府今日專門查看這珥筆之民,可是因為前些天那場官司?”
呂公著點點頭,道:“自古以來,曆朝曆代都禁爭訟,唯我朝不禁,一來,我朝不抑兼並,訴訟較多;二來,自太祖起,就十分重視民間案件;三來,一些正直的茶食人還是能夠幫助官府分憂的。
可是如今看來,這前人的做法,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啊!這爭訟之風還是應該得到管製。即日起,開封府內,但凡來申請公文的,一定要得到我應允。”
他也清楚司馬光不是輸在律法上,而是輸在政治上,他也是極不讚成防衛過當的,他覺得有必要防範於未然。
“是,下官記住了。”
正說話時,忽聞大門那邊傳來擊鼓聲。
呂公著麵色一緊,問道:“何人擊鼓?”
如電視劇演得那樣,開封府麵前的確有一鼓,但這鼓可不能輕易敲,除非時極大的冤情,經常幾個月都不響一回。
這鼓聲一響,開封府上下就都動了起來。
這呂公著跟許遵一樣,可也是一個正直清廉的官員。
這手下自然也不敢怠慢。
“啟稟知府,方才有人在外擊鼓自首。”
“擊鼓自首?”
呂公著當即一愣,這鼓還從未因自首而響過,問道:“他所犯何罪?”
“欺欺君之罪!”
念出這個罪名時,那通報的幕客嘴皮子都在哆嗦。
就沒有遇過這種事,所以他都不知道該不該接。
“什麽?”
呂公著也嚇得站起身來,道:“欺君之罪?”
黃貴覺得不對勁,道:“這會不會是瘋子所為?”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瘋子。”通報的幕客言道。
“可一般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可能的。”黃貴質疑道。
難道是朝中官員?呂公著趕忙問道:“你可有問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問了,他說他叫張斐。”
“是他?”
呂公著又是一驚,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將來者押上堂來。
“小民張斐見過呂知府。”
呂公著一見,果真是張斐,反而變得謹慎起來,這小子詭計多端,問道:“本官聽說你是前來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張斐是麵無表情地說道。
這小子是瘋了吧?呂公著人都傻了,這不合常理,他耐著性子問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說,這罪一般人還真是犯不了。
張斐道:“其實小民一直都是一個無證的珥筆之人。”
呂公著一時沒有反應過來,道:“何謂無證的珥筆之人?”
張斐道:“就是就是小民並沒有官府的公文。”
呂公著聽得卻是更加糊塗了,又問道:“這跟欺君之罪有何關係?”
張斐道:“根據官府的規定,若無官府的公文,珥筆之民是不能上堂為他人辯訴。可前幾日小民曾以珥筆之民的身份在審刑院打過一場官司,並且上堂為人辯護,聽聞這場官司是當今聖上授意的,可根據朝廷法製,小民並沒有資格打這場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據。
這項規定的目的隻是要約束珥筆之民,避免爭訟成風,那一紙公文,就如同律師執照,沒有執照,就沒有在堂上的辯護特權。
但這條規定是因地而異,汴京相對嚴格一些,是必須要有公文,才能夠上堂,這可是京都,若不嚴格控製,開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換啊。
可是在地方上,隻要老爺們認為有必要,那些沒有公文的傭筆之人,也可以上堂辯護,這是因為傭筆之人是最早出現的訟師,當時還沒有這條規定,這就存在一個模糊區域,官老爺就最喜歡模糊,隻有模糊,官的兩張口才有用。
另外,張斐本就是此案的證人之一,這又是個特例,許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覺得這違反規定。
可話說回來,確確實實是有這麽一條明文規定在。
而且這第二場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說欺君之罪就是一種口袋罪,什麽都能往裏麵裝,關鍵這場官司,還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說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呂公著一時都不知該如何反駁,於是問道:“你可知此罪的後果是什麽嗎?”
張斐道:“具體不清楚,但最輕也應該是斬首。”
呂公著都快被這小子給逗樂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為何還來自首,據本官所知,並無人調查此事啊。”
張斐閉目歎了口氣,道:“自古忠孝難兩全,小民為方雲申訴,乃為報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對陛下的忠誠,亦是日月可鑒,故小民來此自首,以求兩全。”
呂公著聽完之後,也不知該誇他忠心,還是該罵他愚蠢,雖然他不讚成張斐那日在審刑院所言,但是一事歸一事,這事他覺得沒有必要,他也不認為張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當做沒有發生過,這個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會,可能連會冠上這罪名,於是道:“你若不來自首,倒也沒有人調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來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隱瞞。”
不等他說完,張斐便躬身作揖道:“還望知府成全。”
呂公著歎了口氣,一揮手道:“押下去。”
這都不用調查,因為他也參與了此案,他太清楚不過了,其實真的沒有人在乎這些。
這都已經打到審刑院去了,從未有過珥筆之民這麽幹過,誰還在乎張斐到底有沒有公文。
但張斐一定要這麽說,那也確實是欺君之罪啊!
關鍵這罪誰敢隱瞞啊!
可話說回來,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須得通報皇帝,因為皇帝是受害人,是當事人!
呂公著立刻就報了上去。
要知道阿雲一案雖是一樁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極具政治意義,而張斐又是其中的關鍵人物,呂公著可也不敢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