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國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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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國會章程
定國是會改為國會。
五年一屆。與首輔任期重合。每一任新首輔上任。老首輔卸任,或者連任,必須在國會上進行。
同樣當時也會就首輔任期之內,一係列重大問題進行討論與表決。
如果國會議郎不認同首輔人選,也可以提出彈劾,首輔需要在國會接受質詢。
但是首輔任命權還是在皇帝。這一點不容置疑,當然了,如果皇帝信任國會的話,也可以換首輔。這是皇帝的權力。
隻是權力的博弈。從來不在章程之上。
這一點何夕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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