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臭弟弟
字數:5733 加入書籤
今兒是知青下鄉的日子,綠衣裳,紅飄帶,鑼鼓催三遍,光榮的城市少男少女們,要從此走向農村,走入群眾,把汗水和知識的種子,帶向這個國家的,每一個小山村。
陳思雨剛出單元門,就聽到大街上震耳欲聾的鑼鼓聲。
憑借上輩子在這個城市裏生活的經驗,她抬頭望西北方向,那是空院的方向,北城文工總團就在空院隔壁,那也將是陳思雨準備去工作,並展現自我的地方。
深吸一口氣,六十年代的空氣,清新又香甜。
家屬都在院裏,要看看這一次院裏都有誰要下鄉,看到個細瘦的身影出現,同時歎氣:“這麽瘦伶點兒,風吹吹就能倒吧,誰呀,也要下鄉了?”但看清臉,頓時齊聲說:“思雨,你是最該下鄉的一個,鑼催三遍了,快點,不然就不趕趟了。”
挑的滿北城的小夥子們天天為了她爭風吃醋打群架。
陳思雨,北城頭號尖果兒,全軍院的人都巴不得她趕緊滾蛋。
按理,給大家如此嘲諷,陳思雨該害臊的,但她並不,大大方方,走向一個大媽,喊:“王阿姨。”
“呸!”王阿姨應聲扭頭。
她叫王芬芳,她兒子,正是陳念琴的證人方小海,也就是陳思雨所說的臭流氓。
方小海確實跟陳思雨耍過流氓,但並不是男女意義上的耍。
而是,方小海偷了他哥新製服上的綠軍帽送給了原身,想讓她坐他的自行車去耍子。
結果原身戴上後,轉身跳上了剛剛遴選進空院的,身份好家世好,還是大學生的小夥子,高大光的自行車。
方小海不但沒有贏得美女坐後座,還因為偷哥哥帽子挨了他哥一頓削,當然不服,於是堵著原身要自己的帽子。
但原身是個隻管吃拿不管給的主,不但不給,方小海才拉了她一把,她立刻大吼大叫,說方小海耍流氓,還叫囂,說要扭送方小海去公安局。
最後,還是方父親自追屁股後麵求情,原身才沒報案的。
當然,新帽子也被她戴著耍了。
此刻,仿如新春綠芽兒的小姑娘摘下頭上嶄新的綠軍帽,雙手款款捧著,奉到了王芬芳麵前,彎腰,九十度鞠躬:“阿姨,我不該拿小海的帽子的,這帽子,我還給您。”
咦,王芬芳堵著要了三回她都不舍得給的帽子,今兒卻要還了。
抬頭,瘦津津的小丫頭一臉內疚,滿目誠懇。
畢竟小孩子家家的,不懂做人,任性點也正常,更何況她今兒就要下鄉。
王芬芳接過帽子,歎氣說:“思雨,嬸知道你生得漂亮,小夥子們都愛巴你屁股後麵,你也心高氣傲想嫁高門,但聽嬸一句勸,想嫁給高大光那種小夥子,光憑一頂帽子可不行。”
陳思雨眼淚叭叭,點頭落淚:“嗯,阿姨我錯了。”
孩子要下鄉吃苦了,還哭成這樣,你還能責備她啥?
當然是選擇原諒啦。
王芬芳掏了二毛糖票出來:“來,閨女,拿著,路上買糖吃。”
陳思雨特別感慨,因為這個年代的人實在太淳樸。
一啐了她三回的小尖果兒,兩滴眼淚王芬芳就原諒了,還給糖票。
原身吃拿卡要的已經夠多了,陳思雨不是那種人,當然不能要王芬芳的糖票。
而王芬芳的丈夫在思想委員會工作,真想洗白自己,就必須讓王芬芳再可憐自己點兒,所以陳思雨非但不要票,還得演得更情真意切點。擺手,她淚如雨下:“王嬸,永別了。”
下個鄉而已,就算她嬌弱點,也不至要了命吧,咋就扯上永別了。
還斯徒雷登呢,這孩子到底咋啦?
中年婦女,甭看她們嘴巴壞,但因為生過孩子,心腸是最軟的。
王芬芳急了:“孩子咋哭成這樣呀,你原來那傲勁兒呢,哎,跑慢點兒啊,小心摔著,鄉下可沒好藥,你那細皮嫩肉受不了的,思雨哎……”
陳思雨不忍騙這善良的大媽傷感情,加速跑了起來
可那瘦伶伶的背影在大媽們眼裏,就更可憐了。
……
原身本家離此不遠,在墨水廠,有四站路。
大街上一輛輛的,全是東風大卡,人潮如織,歌聲震天,公交全部癱瘓。
第一次擁有雙腿的陳思雨倒也不必公交,也謝絕了一路自行車骨碌碌,想拍婆子的小混子們,天寬地廣大道通天,要體驗雙足而行的快樂!
她的生父名叫陳家祥。
在戰爭中,妻子因轟炸而死,他從戰火的廢墟中翻找到哇哇而啼的女兒,塞給馮慧後,重又返回了戰場,一直戰鬥到全麵勝利,因為落下了殘疾,提早轉業,並到了墨水廠工作。
然後他再婚了,娶的是舊社會,一個大資本家的女兒。
而在再婚後,他把陳思雨接來一起住過,但原身習慣了大院生活,習慣了家裏就有廁所,嫌棄墨水廠的大院蹲坑,還討厭繼母,偶爾來住,來一回哭一回,最後索性就長呆養父家了。
雖然繼母對她很不錯,還時不時帶著弟弟上門看她,但陳思雨隻收繼母帶來的糖果衣服雪花膏和點心,連聲阿姨都沒喊過,見麵頂多翻個白眼。
陳家祥活著的時候還好,雖然因為妻子拖累,家庭成份差了點,但有工作有工資,生活也很寬裕,不過後來他病死了,繼母的日子就悲慘了。
其實思想委員會還沒有找過她,但那位繼母,軟弱不堪的富家小姐,才聽了點風聲就吞了大煙了,現在家裏就一個弟弟,據傳說是住在牛棚裏。
具體情況還得等陳思雨到了才知道。
穿胡同,巷道裏全是大媽,洗菜的洗菜,織毛衣的織毛衣,笑嗬嗬的聊著家常。
瞅了一眼熟的,陳思雨上前:“大媽,我來找陳軒昂。”
抬頭一看陳思雨,大媽們臉色立變,其中一個說,:“陳家人死絕了,沒有。”
陳思雨心說不可能啊,在書裏,陳軒昂可是重要配角,不可能這麽早就死了吧。
這時另有個大媽柔聲說:“閨女,我知道你們這些年青人有覺悟,但陳家一門全死絕了,就剩軒昂個孩子,咱們向你保證他思想沒問題,你就放過他吧。”
陳思雨恍然大悟,是因為她這身綠衣服和腰間的飄帶,大媽們誤解她了。
解了飄帶,她手拍胸脯:“大媽,你們認識我吧,我是軒昂他姐啊。”
大媽一看,果然,這不陳家那個隻認養不認親,來一回哭一回的閨女?
“記得記得,丫頭,你不是在首軍院享福的嘛,爹死你都隻來點個腳兒,後媽死你都沒來的,今兒咋就光臨咱這粗棚陋院了。”
這勢利眼飛天的人設,還怎麽洗?
陳思雨的紅纓帶才解了一半,說:“我……我呀,埋頭努力了多年,終於考上文工團了,當然就要搬回來跟弟弟一起生活了呀。”
她確實考上了,隻是礙於名額而進不去,這不算撒謊。
文工團?
那可是全國所有女性向往的理想天堂,而於演員,人們總會懷著莫名的喜愛,一大媽立刻伸手來拉:“你考的唱歌還是跳舞,能唱《白毛女》不。”
陳思雨抿唇笑,點頭。
“那咱們這算不算提前摸了白毛女的手?”另一個一摸,驚叫:“乖乖,這孩子不愧能考文工團,手細的跟豆腐似的,摸著可倍兒舒服。”
“你就沒見過好東西,豆腐哪比得上這個,這就跟玉似的,還得是羊脂玉。”還有一個大媽反複摩挲。
揩完油,她們也願意跟陳思雨交流更多的東西了。
現實並沒有陳思雨想象的那麽糟糕。
城裏沒有牛棚,就算有思想錯誤的人,頂多也是參加義務勞動,陳軒昂才12歲,還在讀書階段,他要想讀書,自可以去讀。
是他自己不想上學,主動申請,搬去鍋爐房工作了。
住,仍還是在墨水廠的家屬大院裏,隻是搬了個比原來更小的房子。
“軒昂就跟他媽一樣,一點覺悟問題都沒有,他媽當初脫離家庭的時候隻帶了一身衣裳,他去鍋爐房的時候連身衣裳都沒帶,房門就那麽敞著,這叫啥,問心無愧,你要想從他身上搞點啥,頂多刮刮牆皮。”一大媽再說。
初時,陳思雨沒懂這段話,仔細一回味,懂了。
陳軒昂12歲,成孤兒了。
而他媽,是曾經聞名北城的,陳家典當行的小姐。
有句話叫瘦死的駱駝比馬大。
而原身的品性又太差,大媽這是以為她是來敲詐,勒索陳軒昂的。
特地向她表明,軒昂現在啥都沒有,一窮二白。
而在原書中,陳軒昂是個心狠手辣的,卻隻忠於女主的,大反派級的人物。
他一生淒苦,活在別人的白眼中,卻在臨終前,將積攢的巨額財富全部贈給了女主。
原文中有一段,說將來某一天,女主要參加一場重要演出,還是獨唱,偏偏她把配禮服的項璉不小心給弄丟了,急的直哭。
就是當時還住在牛棚裏的陳軒昂,給了她一條真正的紅寶石項璉,恰配她的演出服。
而現在,他不但家門敞著,甚至還住進了鍋爐房,那東西呢,藏在哪兒。
才12歲的小男孩,好一手空城計,他玩的可真漂亮!
不過別看他小,但是戶主,要不被他認可,很難落戶在他的戶口本上的。
可憐的小家夥,陳思雨必須落戶在他的戶口上,跟他生活在一起才能呆在城裏。
而從此刻開始,她要跟書裏的小反派,有難同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