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拒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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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旭東在寫劇本,《流星蝴蝶劍》的劇本…

    越寫越喜歡!

    《流星蝴蝶劍》雖然格局不高,但每個人物都有意思!

    情節方麵,各種神轉折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陰謀陽謀爾虞我詐環環相扣,真正在情節上做到大局套小局一氣嗬成,而非像《楚留香》《陸小鳳》那種名偵探柯南般的短篇推理故事;

    論人物,每個人都是個性鮮明,有愛有恨,而且都有自己突出的優點和弱勢,哪怕是主角孟星魂,武功、智商算計都不是最厲害的,而且還為情所困~

    哦,簡單說一下《流星蝴蝶劍》的劇情:教父老伯是個幫派老大,收留了個養子叫律香川,賞了個大總管的位置,但這貨不服啊憑什麽我就是當奴才的命呢?不行,我得幹掉老伯,自己當老大,於是機關算計,然並卵,最後滿盤皆輸。

    高老大,她跟律香川這貨合謀背叛老伯就比較冤枉了,明顯得不償失,她想要老伯手裏快活林的地契,其實老伯看重她,也視她作唯一的知己,地契本來就打算給她的,結果這大姐沒看出來,手底下四個殺手全都派去暗殺老伯了…

    這下整的,好踏馬尷尬,心好累,沒臉活著了,還是以死謝天下吧,然後她就自殺了…

    按照原著,《流星蝴蝶劍》三大勢力:

    一是孫府集團,以孫玉伯為領袖,還有易潛龍、孫劍、韓棠、文虎、文豹,此外還有馬方中、孫巨等隱藏於民間的高手,後期加入的是女婿孟星魂、殺手石群。這個集團對孫玉伯是頂禮崇拜。孫玉伯對盟友們恩、義並舉,對老百姓也是善待;

    二是十二金鵬幫,以幫主萬鵬王為首,有方剛等。這集團自上而下蠻橫,靠著萬鵬王強大的武力支撐了幫派發展,這集團殘害百姓,無惡不作;

    三是反叛集團。以律香川為首,盟友有孫玉伯舊部陸漫天、快活林高老大、十二金鵬幫叛徒屠城、屠大鵬等,還有馮浩、夏青、鳳鳳等小角色。這個集團內部勾心鬥角,爾虞我詐,為了推翻孫玉伯和萬鵬王而暫時聯合,隨時都會分崩瓦解。

    沈旭東改了一下,孫玉伯的人設,還順便還給高老大加了不少戲…

    老伯出場時候就已經是教父…

    “老伯”不僅僅是一個稱呼,更是一種象征,象征的是公正。

    但老伯真的很公正嗎?

    孫玉伯在為方幼蘋等人主持公道,更是在為自己達到目的:他手下的文虎、文豹找回公道的做法就實在是下流,可以說與江家兄弟欺淩張老頭沒有太大的區別。

    本質上,老伯依然是江湖幫派老大。

    所以,快活林是他的勢力範圍!

    快活林做什麽勾當,他一清二楚!

    沈旭東借著律香川之口披露了孫玉伯的真相——一個殘忍的人,陰險毒辣,為了達到目的可以草菅人命!

    至於高老大。

    這女的挺可憐的,古龍大概是寫著寫著把她給忘了,沒怎麽展開就沒戲了,不是作為主要角色來慢燉…

    那沈旭東改編就可以多些筆墨了!

    原時空,王豔演的確實很驚豔…

    正寫的投入,手機響了,是陳曦…

    沈旭東直接開了外音:“喂!”

    “…我在家啊,還能去哪…”

    電話那頭的陳曦道:“我還有芬芬姐剛剛跟王景花吃飯…她說跟華宜的合同到期了,準備出來…”

    “正常,當初她跟華宜合作是五五分賬,華宜兄弟經紀公司王景花是總裁,負責藝人的經紀業務…這跟華宜兄弟是矛盾的…”

    華宜要擴張,勢必要動藝人,肯定是想收回權力的,王景花肯定不幹。

    這個矛盾是天然存在的!

    陳曦聽完,立刻接話:“她想來我們公司!”

    沈旭東想也沒想,直接回答:“…扯犢子,來我們公司幹嘛?”

    “管理藝人經紀啊!”

    “…不可能,我們是影視製作為主的公司,藝人經紀這塊不屬於主營業務!”

    陳曦反駁:“但她要是來了,她旗下的那幫藝人,陳導明、胡君、夏宇、範兵兵、李蓮花…肯定也會跟著過來的!”

    “她為什麽要跟我們合作?或者說,為什麽要離開華宜?”

    沒等她回答,沈旭東繼續道:“…是因為我們比華宜更有前途?還是因為我們比較弱小,她好掌控全局?”

    電話那頭陳曦跟高芬芬交流了一下看法,然後對沈旭東道:“…我覺得是後者!”

    沈旭東樂了:“那不就結了,公司是我們的,沒有必要給別人做嫁衣。”

    “…但我估計王景花鐵了心要跟華宜散夥了…即便不跟我們合作,也會找別人的!”

    “那就不是我們操心的事了…”

    ……

    就是,天美公司雖然有前途,但到現在一部主導的影視劇都沒上線呢!

    至於《山村狐妻》、《興安嶺獵人傳說》…

    恐怖片絕對不算主流電影。

    你連一部主流電影都沒有,談個毛的電影業務。

    而且,那兩部唐仁負責製作,主控發行…

    但話又說回來,沈旭東還是很意外,王景花居然會主動要求加盟天美?

    莫非是…陳導明的主意?

    誰的主意都不行,一旦王景花加盟,公司的主營業務立刻變成了藝人經紀,那沈旭東他們也就成了替她幹活的打工人!

    這樣的局麵,沈旭東不喜歡,估計高芬芬也不喜歡!

    高芬芬的控製欲很強的。

    原時空,王景花加盟了橙天,然後被吳克波告上法庭…

    王景花加盟橙天的方式是跟吳克波共同組建了一家公司,叫橙天拾玖,吳克波持股7個百分點…

    依然被告了,理由是王景花拒絕大股東伍克波查賬,供詞特意提到了‘王景花和她的藝人儼然是橙天的國中之國…’

    我負責製作,負責影視出品,捧紅這些藝人,但是藝人卻不歸我管?

    這就算了,一年到頭連賬都不讓我查?

    我是大股東誒!

    這個誰也忍不了…

    橙天好歹能跟王景花相處三年,沈旭東覺得王景花如果真的加盟了天美,高芬芬估計最多跟她共處三個月…

    天美公司現在這樣就挺好。

    電視劇、電影業務都能摻和…雖然不算大公司,但每個項目都能盈利。

    本章完(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