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節 十五歲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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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婚禮,古有六禮,即問名、訂盟、納彩(納聘)、納幣(納徵)、請期、親迎。後來並為四體,即:問名、訂盟(送定)、定聘(納彩、納幣)、親迎(並請期)。
    餘家將待嫁女郎的正式姓名、家世、生辰八字等寫成“草帖”,由臨安府著名的官媒鄭大娘負責傳遞到孟府,她專做上層生意,嘴巴又甜又滑,說她見過餘十一娘,長得那個水靈可愛的,非常標致。
    孟之祥撇撇嘴,心忖勞資賣貨時,什麽貨色都是水靈可愛嘀。
    媒人的嘴信得過,不如信母豬會上樹!
    接下來孟之祥得請祖宗神位,為什麽史蒿之送宅子給孟之祥?這樣他才可以在自家的正堂裏找個地方設置祖宗神位。
    設好之後,孟之祥將“草帖”置於神前暨祖先案頭上,卜吉。
    三日內如家宅平安無事,則將男方草帖送女家。
    男方“草帖”記錄了孟之祥的家世、祖宗三代姓名、官職、是哪一房(妻、妾)的第幾子、生辰八字等等內容。
    這當中,孟之祥用的是孟家的家世,即祖先乃孟安、孟林,均為嶽武穆部將,這是抗金光榮世家,因此“草帖”裏注明是嶽武穆部將。
    史彌遠當政時期,恢複了秦檜的名譽,但史彌遠也不敢廢除嶽飛的封贈,鄭清之執政,維持原狀。
    祖父孟宗政,累官至右武大夫、和州防禦使、左武衛將軍,其下十子,孟之祥入孟氏三房,即三伯孟璟這房第三子,孟之祥可以稱他為父,實際上日常稱呼其為三伯,掛個名而已。
    算嫡子,不算都得算。
    孟之祥年方十八,現任步軍司“準備差遣”,40級的武經郎,吉州團練使,這份官職在他這樣的年齡是非常顯赫的。
    步軍司二萬多禁軍,他是第三條好漢!
    相當於他當上現代王牌主力軍比如三十八軍的副軍長,他要到明年能滿十九歲,這樣一個年齡做到朝廷主力軍的副軍長!
    換作是其他人,誰都不敢想象吧?
    隻有出身皇族和軍閥世家的人,父輩封王的人,他們的嫡係子孫才能做到,孟之祥卻憑借著他這樣年齡所掙來的彌天功勞,貴人們的賞識(比如史蒿之)與扶持(比如參政陳貴誼,甚至還包括參政喬行簡,單靠陳貴誼都未必行),官家、右丞相鄭清之的成全(所以說史蒿之是最關鍵的,鄭清之要不是衝著他的麵子,他不同意就根本過不去),做到了。
    現在他又準備入手朝廷宗伯的嫡孫女,如果他將來反的話……嘿嘿,他對得起那些賞識他的人嗎?
    孟之祥的“草帖”送到餘家,餘家覺得吉利,就同意婚事了,如此就進入了第二步“訂盟”。
    訂,即定議。訂盟之禮叫文定,又稱小聘,也就是正式的訂婚禮了。
    送定,擇定吉日,由孟家備送少許聘禮至餘家。聘禮計為:紅綢(用金字甲庚別在紅綢上)、金花(金簪)、金戒指、金耳環、羊、豬、禮燭、禮香禮炮、禮餅、連招花盆(取意連生貴子古兆)、石榴花等(石榴花取意多子)。
    孟之祥由做媒的及孟家二伯孟琛,陪同前往餘家。
    餘家接受聘禮大部分,備十二品件回贈。禮餅則分贈親戚朋友,作為訂婚通知,此叫“分餅”。受贈親朋,日後須贈賀結婚禮物。
    這時,就輪到第二份婚書——“定帖”登場了,就是婚書,定帖的內容不如庚帖詳細,但辭藻華麗隆重,對對方也使用敬語。
    孟家和餘家都是有名望的大家,定帖的交換儀式一點不能含糊,盛放定帖的盒子是檀香打製,裝飾精美。媒人和兩家人在定帖上簽字畫押後,先男後女,擇日傳遞。
    草帖和定帖就是宋代的法定婚書了。它們是由唐代的通婚書與答婚書演變而來。通婚書是男方送與女方的求婚文書,女方接受後,再回複答婚書,雙方就算完成婚約締結,兩封文書也作為紀念,由男女雙方保存起來。
    無論是唐代的通婚書、答婚書,還是宋代的草帖、定帖,都不是由政府頒發的結婚證明,而是由男女雙方約定簽署的,更像婚前協議。
    而且,它的締約雙方其實不是夫妻本人,而是夫妻背後所代表的整個家庭乃至家族。
    交換過定帖,就意味著孟餘兩家的婚事,具有了法律效力。
    輕易不可更改,如果結親後,發現對方家庭情況與定帖所述不符,就可以作為依據,悔婚或者離異。
    此事告一段落,孟之祥應允過多七年,在餘十一娘十五歲時迎娶她過門。
    宋律規定男子15歲可娶妻,女子13歲可婚嫁,但實際上人們並沒有遵守法律,平均成親年紀都比較大,男子平均24歲娶妻,女子平均18歲出嫁。
    主要原因是程朱理學、科舉製的影響,還有是彩禮嫁妝準備的問題。
    程朱理學在理宗朝興起,其“存天理滅人欲”對仕大夫家族影響不小,但主要針對男性,要是男的太早結婚,就不合程朱理學,如過多五年,孟之祥二十三歲,年齡夠大,足以結婚。
    男人要專心考科舉的話,不能受結婚的影響,孟之祥早就當上大官,不用考科舉。
    至於彩禮,孟之祥不差錢,隻要他在任上,不犯錯誤,而女方家庭,哪怕是餘十一娘的太祖母朱氏對男方有所不滿,但肯定會讓餘十一娘風光大嫁,除餘家的常規嫁妝之外,朱氏另外出資添妝給餘十一娘。
    朱氏可是官家的教母,官家對其厚贈以作答謝,朱氏的積蓄豐厚。
    因此三點對於孟之祥以及餘家全無問題,餘家提出的是餘十一娘依律在十三歲即過門,越早越好!
    孟之祥一聽就暈了,十三歲的女童帶在身邊,換作在另一個空間,屬於“從嚴從快從重”處理的下場。
    他想二十歲為宜,餘家不同意,折衷為餘十一娘十八歲過門。
    事情定局,孟琛與孟之祥置酒相賀,勉勵他道:“七郎,你有妻子了,你得好好努力,忠心報國,升官,發財!”
    孟之祥歎道:“沒錯,但得把眼前的這個難關度過再說,否則一切皆休。”
    他被言官王林以“奸貪凶暴,滋攏地方”的罪名給彈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