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8章 三省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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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如何組建自己的朝廷班底,其實在我的心中早就有了一套雛形,那就是三省六部製度!
三省六部製是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製,始於隋朝五省六曹製,五省六部製確立於隋朝。
於開皇元年(581年)由隋文帝楊堅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此後經曆代修繕,一直到清末。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代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製定、審核與貫徹執行。
各個不同時期,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君主專製的調整和補充。
三省六部製作為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行政體製,成為後來曆史上極為重要的政治製度之一。
其管理體製體現了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推諉扯皮、人浮於事等問題,基本實現了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改革目標。
追溯曆史,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期(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期,目的在於分割和限製尚書省的權力。
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汲取曆史的經驗教訓,設立台閣製。
以“雖置三公,事歸台閣”的方式削弱三公權利,代之而來的是“尚書台”,以及六曹機構權利的大大加強。
這就是後來“三省六部製”的雛形,從而加強了皇權緩和階級矛盾,為光武中興和明章之治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台設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
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
隋唐確立隋朝建立之初,隋文帝設立“五省六曹製”,五省包括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秘書省和內侍省。
其中,秘書省掌書籍曆法,內侍省則是專門的宦官機構,兩省較少涉及國家政務;實際的中央行政機關為內史、門下、尚書三省。
尚書省下設吏、度、支、禮、兵、都官、工六曹。
唐朝建立之後,效仿隋朝的五省六曹製,設立了三省六部製。
三省包括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
中書省負責決策;
門下省負責審議;
尚書省則是最高行政機關。
其下設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部。
1086年,北宋反變法派執政,改為——三省共同議事,奏請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實際上使三省合一,後習慣上常統稱三省。
南宋公元1129年,又實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時或省並。
比如,1129年以禮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比部兼司門,工部兼虞部,屯田兼農部等,還省並若幹寺監入六部。
公元1163年,又進一步省並六部下屬諸司,如以司封兼司勳,禮部兼祠部,兵部兼駕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遼代,南麵官係統中,設三省六部(其中“中書省”初名“政事省”),設官同於宋製。
金、元、明隻設一省六部,一省,金為尚書省;元、明為中書省。
1380年,明朝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
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製。
………
隋文帝楊堅在中央設立三師、三公、五省(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和內侍)。
三師、三公隻是一種榮譽虛銜;
五省之中,隻有尚書、門下、內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樞權力機構;
秘書省掌圖書典籍,職任較輕;
內侍省掌侍奉宮掖,委以宦官。
三省各有明確分工。
中書省,古代官署名。
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
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
隋初稱為“內史省”,後改為“中書省”。
宋代,中書省與門下省合並為一個機構“中書門下”,掌握行政大權,長官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禦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
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
地方行政由中書省外派的“行中書省”即“行省”掌握。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丞相、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
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
負責起草詔令,明宣宗後擁有票擬奏章的“票擬權”。
門下省為官署名稱。
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讚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
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
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
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
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書省,於南朝宋得名,前身為“尚書台”,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
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為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組織機構於隋朝定型。
以唐代製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
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行詔令。
六部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宰相。
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為戶)、都官(後改為刑)和工六部,與諸寺、台分別處理各類事務。
每部設尚書為最高長官,總管本部政務。
開始的時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個辦事機構。
六部的長官為尚書,六部的設置成為後代封建王朝中央政權的固定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