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我們終將重逢

字數:5475   加入書籤

A+A-




    我叫旺財!
    是一條乾國田園犬。
    當時,我生活在一個叫洛城的縣城。
    這一個縣城很大。
    人很多。
    狗也很多。
    但是我從小就比狗更狗。
    從小到大,我就開始在大街小巷征戰沙場。
    在洛城,就沒有我旺財打不過的狗,搶不過的骨頭!
    慢慢地,我逐漸長大成狗,我有一隻喜歡的母狗。
    別人喊她翠花,我也喊她翠花~
    終於,有一天,我用一個搶到的肉包子博取了翠花的芳心。
    那一刻,我感覺到自己的狗生達到了巔峰。
    我和翠花從相知到相愛,隻用了三天的時間。
    雖然我們隻用了三天的時間,但是我們情比金堅。
    我很喜歡和翠花在一起。
    我相信,我們一定會一輩子都在一起,成為一對恩愛的狗夫妻。
    為了給翠花一個更好的未來!
    我決定了!
    要更加努力的去搶骨頭!去搶肉包子!如果有一天能夠有自己的狗窩,就更好了.......
    甚至我已經是想好要和翠花生幾窩的小狗了。
    但是好景不長。
    就在我和翠花戀愛後的兩年半的時間,我給了翠花一個肉包子後,繼續外出搶骨頭。
    可是......
    一個人類叫住了我,他看起來很著急,強行把我拉了過去。
    我不知道這個人類想要幹嘛。
    結果。
    在一個牆角,我叼著骨頭,看著翠花和另一條公狗正在小巷子裏播放動物世界!
    痛!
    實在是太痛了!
    我的狗生從來都沒有這麽的痛過!
    我怒火中燒,放下骨頭和那條公狗扭打在一起。
    這條公狗確實有點厲害,很猛!我發現我竟然打不過他!
    而那一個好心的人類也來幫忙了,幫我一起趕走了那條公狗。
    翠花爬了過來,祈求我的原諒,但是,我丟下了骨頭,轉身離開,看都沒看一眼。
    盡管我的心很痛。
    但是!我知道,有的東西,一旦破壞了,就再也無法修補了。
    我的狗情,沒有那麽的廉價。
    在橋洞下,那一個好心的人類安慰著我,他說的話我都聽得懂。
    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麽聽得懂,但是我就是聽得懂。
    這是一個好人。
    他給我了我吃的,安慰了我!還幫我打了架!
    他道歉跟我說,他不能收養我。
    但是我不介意。
    從來沒有一個人對我這麽好,在我的心中,他已經是我的主人了!
    主人每天都來看我,會給我帶吃的,會扔皮球,然後我撿回來。
    我不知道為什麽我會撿回來,但是每次撿回來之後,我就很開心。
    後來,主人跟我說要教我打籃球,隻要練習兩年半,我就能成功!
    我不知道主人什麽意思,但是打籃球太難了.......
    我還是喜歡傳接球。
    後來主人放棄了......
    我有些內疚!
    我一定會練好籃球的!
    再到後來,我覺得,我不能再這麽下去了。
    雖然跟主人在一起的時光很開心。
    但是,這個地方是一個傷心的地方。
    每走過一條街道,每看到一條母狗,我都會想起翠花的模樣。
    真的有一天,我看到了翠花和其他的幾條母狗,一起趴在那一條黃毛公狗的旁邊。
    我很生氣,又和他打了一架。
    我輸了.......
    但那條公狗也受了傷。
    可是翠花去舔著他的傷口。
    我的心很痛。
    我知道,我心中對翠花還有殘留的情感,我必須要忘了她......
    我打算離開這裏,隻有用時間,才能夠衝淡我對翠花那殘餘的感情。
    而且我去外麵曆練自己,等下次回來,就可以變成一條更厲害的狗,到時候我要為主人征戰沙場,為主人降服城中所有的狗!
    我要將成為狗中之王!
    我要站在狗的頂點!
    我要讓翠花知道!我才是最強的!
    但是我不會再奪回翠花。
    因為,她不值得我的愛。
    主人答應了我,讓我去外麵曆練。
    臨走的時候,主人給我買了很多的東西,會給了我一塊板磚。
    主人說我成妖的時候,或者遇到危險的時候,我可以拿它做武器。
    妖是什麽?
    我不知道。
    目前,我已經是離開洛城很遠很遠的距離了。
    路見不平,我都會一口咬上去,很多狗都對我心生崇拜,認我做大哥,叫我一聲狗哥。
    目前,跟在身後的,是二十多條流浪狗。
    我們!是黑夜中的行者!
    是孤獨中的勇者!
    我們取名為——孤勇者!
    有一天,我們孤勇狗團遇到了一群狼。
    但是我們毫無畏懼!
    我們衝了上去!
    我叼著主人給的磚頭,拍死了對方的首領。
    後來這一群狼就低下頭認輸了,加入到我們的孤勇軍團之中。
    我們孤勇狗團的名聲進一步的壯大!
    如今,我們孤勇者,已經是有三十二條狗、二十隻狼了。
    有一隻狗希望我占山為王。
    我同意了。
    但是!
    我堅持主人的教導。
    不管何時!都不能欺負弱小,不能無故危害他人!
    於是乎!本旺財,建立了三條規矩!
    第一條:孤勇軍團的所有成員!都不許欺負弱小,危害他人!
    第二條:所有成員!都不許搶別人的母狗和母狼!
    第三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
    每個孤勇軍團的成員,都有一個至高無上的主人!這個人!便是我旺財的主人——陳路!
    旺財憑借著自己的印象,用自己的狗爪沾著墨水,畫出了陳路的畫像若是陳路看到自己的靈魂畫作,怕不是會被氣死)。
    之後孤勇軍團的成員!每一天都必須給主人的畫像上香!祭拜!
    而就在本旺財占山為王沒多久,有一條狗跑過來,跟我說,北方有一座山,或許可以有成妖的機緣。
    成妖......
    主任說過,我可以成妖的。
    於是乎,本旺財帶著兄弟們繼續出發,前往北方!
    站在山頭,夕陽即將落山,我與孤勇軍團對著主人所在的城池拜了三拜:
    “主人,此次旺財一去,尋找成妖機緣!
    我旺財一定會成為狗王的!
    待旺財回來,一定報答主人洛城恩情!
    主人想要什麽,旺財就給主人搶來什麽!”
    “汪唔~~~~~”
    三拜之後,旺財跳下山坡。
    “汪嗚嗚嗚~~~~孤勇軍團,出發!)”
    主人,終有一天,我們終將重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