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忽悠——對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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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揚並沒有順著查伯的話題往下聊。
記得前世看過一篇關於談判技巧的文章,內容忘記了,標題卻記得很清楚‘談判——就是如何把話語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李文揚覺得很有道理,所以他想了一下,直接換話題問道:
“查先生,您覺得這本小說,如果放在明報刊登,是否合格,千字給多少錢合適。”
查伯考慮了一下:“這本書題材很新意,文筆雖稍弱但通俗易懂,刊登還是可以。
不知作者還有沒有存稿?這本書預計共有多少字?
如果刊登是否能夠跟得上連載,會不會出現斷稿?”
一連聽到好幾個問題,李文揚假裝想了想,開始忽悠了:
“查先生,這本書我可以代替作者全權處理。
存稿還有六十章,十八萬餘字,所以不用擔心連載斷更問題。
根據大綱,預計最少能寫三百萬字以上!
而且作者創作能力強悍,每天都可以創作萬餘字以上。”
查伯聽到我的回答,很是驚訝,“這麽多?三百萬字?每天能寫萬餘字?”
“是的,這本書實際是16天前才開始動筆,16天就寫了二十萬餘字。
以後可能會更快,所以請您放心,不會斷更!
不知道查先生能出多少稿費呢?”
李文揚肯定的回答,心說:開玩笑呢?抄書肯定快嘍!真香!
查伯雖有點不信,但創作這種事誰也說不好,人與人之間也不同,是否這麽快以後自然可以認證。
所以也不深做探究,隻是善意的提醒一嘴,並回到主題上,講了一下價格,:“寫書著作,速度不是最重要的,質量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能夠保證質量,又不出現斷稿的話,價格上我可以給開個先例。
本來依照明報的規章條例,新手作家,千字十五元。這本書我給千字二十元,怎麽樣?”
李文揚聽後不禁眉頭一皺,心裏不覺得暗罵對方摳門,真是名不虛傳,還是特別摳門的那種。
查伯看出來李文揚不願意,可能也覺得錯失這本書有點可惜,接著改口:
“不過這本書難得是大長篇,又是新題材,雖說沒有經過市場驗證,不過還挺適合明報刊登。
如果能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我也不按照新人算了。
千字三十元,這個價格可是成名作家的價格了。”
李文揚微微點頭,明報出了名的稿費低,這個價的確是普通成名作家的價格了。
不過看報也是分人群的,不一樣的報紙,購買的人群也不一樣。
像星島晚報,老字號,以即時新聞為主,當日白天新聞,晚上就能看到了,快速及時,所以針對的人群是上班族,正好下班回家看。
像東方日報,俗稱白粉報,馬家兄弟白粉起家,後來辦了份報紙用暗語刊登一些白粉消息,針對的人群就不許多說了。
還有馬經的、財經的、八卦的等等就不一一列舉了。
說到明報,大家都知道,明報之所以能發展起來,主要靠著查伯的小說,他封筆後,又有了倪框。
所以看明報的人群,主要是小說書迷居多,這也是為什麽,很多小說作家,寧可稿費低點,也搶著要上明報刊登了,成名快啊!成名就意味著金錢。
來之前,李文揚就打聽過稿費價格,所有並不意外,可是同意如此低的價格,也是心有不甘,不管成不成都要試試,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
“查先生,謝謝您的賞識。書的質量您放心,大綱非常詳細。
還有你覺得這本書,需要經過市場驗證才行,對吧!”
“額!…是的!沒有經過市場驗證過,誰也不能確定。”
“嗬嗬!查先生謙虛了,您是宗師大家,經驗豐富,怎麽可能評估錯呢。
其實這本書在創作的時候,作者有考慮過市場問題。
所以寫的通俗易懂,比較年輕化,如果說的具體點,應該是十幾歲到三十幾歲的這部分群體最喜歡。”
查伯聽到這裏,就知道這個少年不好糊弄了,人家連針對人群都說出來了,再說就顯得虛偽了。
但是知道歸知道,生意歸生意,價錢肯定不想加的。
“嗬嗬!阿揚啊!這本書畢竟是新人作品,沒有書迷號召力,所以誰也說不好,你說對吧!況且千字三十元不少了。”
我聽後並沒有順著說下去,而且一變話題,繼續忽悠:
“查先生看電影嗎?”
“嗯?看,不過很少。”查伯顯然沒料到我會如此一問。
“那查先生做為邵氏多年的好友了,應該懂得,三十年代到現在,邵氏的武俠電影從無聲到有聲雄霸南洋近四十年,從滬市到香江最後更是征服了整個南洋市場,所向披靡號稱東方好萊塢。
但就這樣一個巨無霸的存在,現在卻已經暮景殘光了,為什麽?
就是因為他太安於現狀了,不懂得與時俱進,你看他的影視城製度,仍舊還是三十年代末引進的那一套,米國好萊塢的大片場製度。
人家好萊塢早就改革好幾代了,而他卻從來一成不變,所以最後注定會被市場淘汰,注定留不住人才。
從而錯失巨星李小龍、傳媒天才皺紋懷、許氏兄弟等很多人才。
現在的時代,什麽最重要?人才最重要!
所以如果邵氏還不改變,相信以後會流逝更多的人才,說不定最後會淪落到人才培養基地。
而皺紋懷三人組和李小龍他們卻勇於改革創新,更是開創了一個全新的話語係列——功夫片。
連好萊塢都在爭相模仿。
據我所知,好像從他們電影公司成立開始,就壓著邵氏打,現在的票房數據前十,百分之八十都是嘉禾出品的。
邵氏現在卻隻能靠量取勝了,可悲可歎!
查伯!你說我分析的有道理嗎?”
查伯聽到這裏,眉頭一皺,不高興的說道:“哼!後生仔,你是把自己比作李小龍?明報是邵氏?”
李文揚笑著開口:“不不不!查先生誤會了,請聽我說完。
其實呢!我以邵氏舉例,不是說的明報,而是說現在的武俠小說市場甚至整個是小說市場。
查先生,您和梁先生還有古龍先生等幾位大家,開創武俠係列,至今已經幾十年了,武俠小說的市場,培育的非常成熟。
這一期間,很多新人作家沿著,你們幾位大師開辟好的道路前行,這麽多年,卻還是那一套。
你說書迷們能沒審美疲勞嗎?
喜新厭舊,是人的本性,更別提當下的年輕人,娛樂方式更多,電視,電影,音樂,漫畫,八卦雜誌等等!
你說如果小說創作還是保守陳規,怎麽和那些新娛樂項目競爭?
不知查先生有沒有感覺到,現在的小說市場正在變小,而作者也越來越難出頭了。
作者出不了頭就意味著看的人少;
看的人少就意味著掙不到錢;
掙不到錢就意味著養不了家;
養不了家就意味著隻能改行;
改行就意味著寫的人更少了;
寫的人少了就意味著故事創新少了。
這樣循環下去就變成一個無解的存在。
就連倪先生也是另辟蹊蹺,才走出一條道路來,但是倪先生的科幻懸疑文,題材的門檻太高了,一般人走不通。
而我的這本小說,就不一樣了,這將是一條比武俠,更寬闊的道路,並且文筆門檻低,更適合擴充小說市場版圖。
等到以後市場成熟了,別人提起這一係列書的首創者時,先想到的就是明報,就像查先生當時的書一樣。
查先生,您說這樣一本書的千字值多少錢呢?”
“嘶!後生仔,你真是好口才,不過你是不是,太高估自己的書了呢?
你又怎麽保證這本書,能帶來那麽大的影響力呢?”
查伯聽的目瞪口呆,雖然自己近兩年已經發現,現在的武俠小說創作者越來越難出頭,連帶著整個小說市場都受到影響。
可是想要改變,卻無從著手,怎麽可能那麽簡單?
再說手上這本書,又怎麽保證,能達到李文揚剛剛,說的那個高度。
“嗬嗬!查先生,請問你當時開創明報時候,是因為銷量很差,差到了連運轉都成問題了。
後來你另辟蹊徑,連載自己的武俠小說,以你的書迷來帶動銷量。
請問查先生,您一開始的時候,有百分百把握,靠著寫書讓明報走向成功,達到今天的規模嗎?”
查伯雖沒回話,但還是搖了搖頭。
“那就是了,你說連你這樣的宗師作家,都沒有百分百把握,我又怎麽可能保證呢?”
查伯聽到這裏已經平靜下來了,他知道,這個後生仔肯定還有後話,果然又聽到。
“查先生,不知道現在明報平均一天銷量是多少呢?每年的上漲率是多少呢?”
“去年上漲百分之七,上個月,平均每日十一萬左右了。”
“那不知查先生,了不了解對賭協議?”
“怎麽個對賭?”
“你看這樣行不行,現在你給我稿費就按千字三十元。
之後的按從刊登這本小說開始,以萬份為基礎階梯,每增加萬分報紙銷量,你隻需要為我另加千字五百元。”
“不可能,萬份報紙的買家才多少錢,八千元罷了,我卻需要給你每千字五百元稿費?
你可知道每日連載最少五千字,我需要支付你多少錢?”
“查先生,賬可不是這麽算的,如果我的小說能夠帶動明報,增加一萬份報紙,難道僅僅是一萬份報紙的價值嗎?
是不是還要包含明報對香江輿論的影響力、廣告收益等收益增長。
這些又能帶來多少回報呢?查先生你說對吧?
更何況如果沒到萬份,我也沒有要求加錢的,查先生,我沒有用千份來加錢,已經很厚道了。
還有,我這本書計劃能寫三百萬以上呢,你看每日五千字連載,可以連載近兩年呢!
而且針對的人群還是學生,青年這些年輕人群體,兩年的時間,足夠把新增人群培養成忠實客戶了,你說這又是用多少錢可以衡量的呢!”
你也知道三百多萬字啊?這要多花多少錢啊?
查伯雖然覺得有道理,可就算覺得哪裏不對,可一時又想不通。
“不對,不對,後生仔,賬不是這樣你算的,五百元是沒得商量。
這樣吧!我給你定稿費千字五十元,這個價格在香江已經比成名作家的價格還好了。”
“不不!查先生,看樣子你也知道,這本小說的價值,是嗎?
您是大師,既然談到了對賭協議,您就不要又轉回去了,好嗎?”
“……那你說的萬份就加價千字五百太高了,你看五十怎樣,萬份五十?”
“……查先生,您也是創作界的大師了,您不能這樣剝削我。”李文揚一看有譜,更加賣力的忽悠了。
“……後生仔,你還年輕,要那麽多錢幹嘛用?再說少年拿錢太多,容易學壞……”
……就這樣,二人急頭白臉的整整爭了兩個多小時,才算達成一致,擬好協議。
鑒定的是分階梯形式對賭協議:
每千字三十元稿費,從刊登開始:銷量增加一萬份,每千字加兩百元;
增加到兩萬份,每千字多加三百元;
增加到三萬份及以上,每千字多加五百元;
之後在原基礎上,每增加萬份銷量,價格同樣在原基礎上,多加五百元;上不封頂。……
擬定協議後,查伯一改方才態度,笑眯眯的對著李文揚開口說道:
“阿揚!你也不用和我繞彎子了,《凡人修仙傳》的作者就是你把?
家裏還有多少存稿,趕緊送過來,我好安排人校正排版,早日刊登,爭取早日增加銷量,你也好多掙錢啊!”
“嗬嗬!就知道瞞不住您老,這本書的確是我寫的,筆名就……就叫‘揚少’吧!
您老放心,剩餘的手稿,我等等就送過來。
我今年才十五歲,不滿十八周歲,合同簽字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所以這兩份協議合同,我就先帶回去,讓我父母代簽一下,等會和手稿一起送過來!”
我同樣笑眯眯的說到,心情好的不得了,還真是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沒想到還真忽悠成功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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