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公民?可我是居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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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晨聯係了自己的委托人,讓她向法院重新提交一份起訴材料,並特別交代了許多重要事宜。
    因為這起案件情況特殊,法院很有可能會不予立案。
    關鍵還是看原告會不會說話。
    李晨向她闡述了幾個重要觀點,可以作為起訴的重要依據:
    第一,他的父親在接到電話時並沒有采取任何的救助措施,甚至都不曾來醫院探望他自殺的母親,這嚴重了違反婚姻法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條有明文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第二點,他的父親在他母親有了兩次自殺的情況下,依舊不聞不問,甚至還找來律師想要采取硬性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不作為犯罪。
    在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殺傾向、卻既不采取措施也不報警、任由其自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律師在得知委托人雙方的矛盾,知道另一方有多次自殺傾向,采取過硬手段輔助對方達成目的,負次要責任。
    聽到這裏的張玲玲看向李晨有些些迷惑:“律師也要起訴麽?”
    “當然。”
    李晨抽了根香煙開口說道:“他可是在這次事件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二百萬啊。
    你這錢拿的不感覺燙手麽?
    利用你的法律知識威脅別人來達成自己的目的,你可真刑啊!
    如果說是她丈夫讓她看不到自己的未來,那律師的角色就是將她推入深淵的真正凶手。
    “你還打算連人家律師一塊告?”
    送走張玲玲,張鴻偉目光看向李晨有些疑惑。
    這靠譜麽?
    “嗯,這個律師有些喪良心。”
    點燃一根香煙,李晨有些無奈。
    追責隻是一種手段,逝去的生命卻再也不會回來。
    絕對不能讓正義遲來,因為遲來的正義不能夠被稱之為正義…
    晚飯吃的比較簡單,也隻是稍微對付幾口。
    坐在直播房間內的電競椅上,李晨拿著自己的手機輸入新的直播標題。
    《如何看待生命權?普法律師為你正確科普。》
    八點鍾,直播正式開始。
    “失蹤人口再度回歸?”
    “不是說每天八點直播麽?怎麽又是一二…”
    “主播,你成功帶動了律師圈,現在有好多律師都像你一樣在網上開直播。”
    隨著網友的湧入,直播間徹底熱鬧了起來。
    “今天普法的內容和往期的可能不太一樣,著重為大家講一下生命權。”
    看著直播間的網友,李晨開口說道:“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國法律的首要任務”
    “沒有生命權,其他的權利也就無處說起,這也是最基本的人權。”
    “像我們經常提到的正當防衛,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在保護生命權。”
    無視直播間內的整活網友,李晨開始講述他的案例:
    “大家都知道,熊貓是我國的國寶,受動物保護法保護。”
    “張三在野外遊玩迷了路,已經餓了都快二十天。”
    “就在這時,他遇到了一隻大熊貓,體內洪荒之力突然爆發,殺死了這隻熊貓,把他的肉撕下來烤著吃,大家說這種行為犯法麽?”
    “野外遇到大熊貓,張三餓了二十天還有力氣把他殺了?”
    “熊貓是國寶,當然不能殺。”
    ………
    看著直播間的回複,李晨有些無語:“我說的是假設定義,他就是餓了二十天,體內突然爆發洪荒之力,製服了這頭熊貓。”
    “啊對對對,你說的對。”
    “張三為什麽要到野外?”
    “我建議張三吃樹皮挖野菜充饑,那可是國寶,它吃我不犯法,但是我吃它就一定會犯法。”
    ……
    李晨發現,他根本無法和這幫整活網友友好互動。
    “這位網友,首先你要搞清楚一點。”
    “熊貓是什麽,那是畜生啊,人怎麽能和畜生相比較?”
    “它不過是一個寶貝而已,而我們每個人都是無價之寶,因為生命是沒有辦法進行衡量的。”
    “張三都快要餓死掉了,吃掉熊貓這叫什麽?”
    “緊急避險。”
    “在這種條件下,別說是熊貓了,東北虎都能吃。”
    “第一天吃熊貓,第二天吃東北虎,第三天吃金絲猴,燒著吃烤著吃都可以。”
    “捍衛生命權做出任何的行為,都是緊急避險。”
    “因為人,永遠高於動物。”
    李晨看向直播間一臉正經,而直播間…
    “請問一定要滿二十天麽?”
    “我體內的洪荒之力要是沒有爆出來怎麽辦?”
    “我打不過熊貓,更打不過東北虎,要先去找金絲猴麽?”
    “兄弟,你想什麽呢,真以為猴好欺負?”
    “如果…能變成光就好了。”
    “迪迦?”
    “蓋亞!!!!”
    李晨:…………
    沒法聊了。
    我在一本正經的給你們普法,你們在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我在將生命權,他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你問我是不是一定要餓滿二十天…
    你們是來砸場子的麽?
    就真的正經人誰學法律唄?
    “生命權是每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我看了一眼自己的身份證,是居民,請問我還能享有麽?”
    “還真是,我的也是居民。”
    “居民肯定不行啊,因為主播說了,沒聽主播說麽,生命權是每個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
    “怪不得別人打我還手就是互毆,原來我是居民啊。”
    “請問張三是公民麽?”
    李晨:…………
    無奈的歎了一口氣開口說道:“居民就是公民。”
    “那身份證上麵為什麽不寫公民寫居民?”
    “傻啊,給你寫公民你不就能吃熊貓了?”
    “真相了,公民的生命大於天,居民……”
    “主播,前兩天鬥音上很火的火車互毆案,你怎麽看?”
    “主播,你說我們是公民?”
    “媽的,我準備去一趟派出所問問他們,我明明是公民為什麽給我寫成居民,這讓我損失了好多合法權益,熊貓都不能吃!”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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