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借喜新厭舊判定自家作者不是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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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在琪亞娜的過去,就吃過寧洛喂的大雞腿,可這次重逢和被輔助著揭開了寧洛的神秘性後,再品嚐寧洛的投喂,她不由得想到:這次的大雞腿怎麽會這麽好吃?嗚嗚嗚!我太幸福了,寧洛哥哥這個笨蛋,居然讓本姑娘等那麽久,過分!相當過分!今後得欺負
    嘴上喊著寧洛,琪亞娜心裏,寧洛一直是她的寧洛哥哥,顏值審美被拔高了太高的標準後,她看任何女孩子都沒了什麽明顯百合心理,顯然是連基因都變化
    當然,像柳神和梅洛可莉雅這樣的,被寧洛修改了顏值乃至形象的妹子,如果顯露出真實的形貌,琪亞娜依舊是無法拒絕的,畢竟她的心理構築並不過
    “寧洛哥哥,我想要白毛紅”
    梅洛可莉雅突然要求道,她知道寧洛來自玄明
    想了想,寧洛便同意了,偶爾改下形象與模板,豈不是更能讓借用的模板淪為公用成分,這個想法很好,不斷的隨著心意改變所謂的抄襲角色的模板與形象,從借用模板成為提到模板,更虛假化了抄襲的說
    總之就一句話,寧洛不是覺得作者怕被說抄襲,而是覺得那些說自家作者抄襲的家夥是真惡心,他敢肯定的說,自家作者完全沒把公用成分當做小說內
    內容上不是抄襲,各方各麵的改到了可以無視原著的程度,並且是認真的自定義,完全談不上魔改,他還以為自家作者是提到了什麽敏感詞呢!
    書寫他寧洛的小說,在設定上更是將幻想與真實的界限模糊化了,並且在這本小說的定義上,原著並非原著,同人並非同人,強行從現實上定義抄襲原著,就是在耍流氓,難道虛實對接流不能成為一個流派嗎?
    就這麽說吧!
    你說法律上是抄襲,總得定義什麽範疇才算抄
    脫離的法律定義的抄襲範疇,並且不以你所謂的抄襲元素為主題,而是化作‘所以’、‘因為’、‘奧特曼’、‘始皇帝’、‘仙帝’、‘仙王’、‘大帝’、‘歌詞名’、‘書名’、‘品牌名’之類的公用成分,抄襲!嗬嗬!
    靠!為自家作者說話可真累!
    按藍星上的法律,寧洛這不叫抄
    按某一類地球的法律,在他家作者那個年代,還沒有法律對“抄襲”作出明確的定義,而著作權法所稱的抄襲、剽竊,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
    抄襲他人作品?
    這本小說的全部內容,在立意和創新上都是原
    人名,不屬於片段,也沒有使用任何多餘的人名進行原著呈現層次蹭熱度,使用和蹭還是有區別
    形象,在這本小說的定義上,是高於原著
    抄襲原著模板?隻是這本小說的模板的一麵罷
    甚至,他家作者對模板還喜新厭舊,喜歡塗改,在讀者的視角,甚至都沒有讓所謂的原著模板清晰化和得到未知分之二的關注度,使用價值上配不上抄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先能定義為抄襲,才算行為違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且不提在這本小說中以全部的原創為骨,以部分人名或世界觀的另一麵的同名和剩下的原創為墨
    然後,說是抄襲的地方,你能說出個所以然來?
    因為,就算用了人名被定義為片段,再算上隻用了部分地名和勢力名而沒有原著描繪的場景描繪,.這你也強行定義為片段,那麽原著片段的關鍵,難道不是內容嗎?劇情什麽的,嘖嘖!誰特麽按原著走啊!
    所以,內容、劇情乃至角色模板和形象,都和原著有起碼99以上的不相似,我家作者抄襲了什麽片段?
    片段都沒抄襲,那麽抄襲作品更就談不上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首先,這本小說的定義和設定上,是以迷霧紀元這一能涵蓋超越凡俗想象或當代想象的一切世界觀為絕對背景,本就在寫法上能任意的描繪一切虛
    所謂的損害事實,對小說中的寧洛而言,且不提根本寫的就不是基於原著的事實,抄襲片段和抄襲作品都無法定義,那就更別說是在損害事實這一模糊說法
    非得惡心人說是損害事實,那也不過是以同一個舞台和子虛烏有的原著打擂台而已,可以如下解釋:
    同樣是開餐館的,就準你研發出新菜品,不準我破解你的菜品,並用升華版菜品和你競爭嗎?
    開餐館的都不算抄襲菜譜專利,在小說材料上升華改版,然後在小說形式、內容、流派上一並原創,並且采用小說設定上虛實對接和非原著設定的框架,進行多元性和豐富性、新穎性的創造,算個屁的抄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
    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
    寧洛表示,我家作者的確發表了作
    可是,在法律上,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在前麵的抄襲都沒有被定義下來的情況
    說抄襲,是有理由認為是在耍流氓的哦!
    嗯?我就是耍流氓又怎樣?
    當你的行為和言語能給不少人呈現這種看法的同時呢!就算你強行說是抄襲,那麽法律也是不能被耍流氓的家夥定義為抄襲的吧!
    遵守法律沒錯,可在法律有錯,卻沒來得及糾錯,且很多人都能看出法律有錯的時候,還作出並執行不合理的法律判決,絕對是不符合民意
    反正,寧洛已經決定
    如果他家作者受到了不合理的法律判決和執行,就算是可以被稱作絕對天意的他,也是會生氣的喲!
    當然,寧洛這裏宣布,如果他家作者真被判定為抄襲的話,那這本小說這一章節裏的內容,他得說明一個事實:
    這不叫怒懟政治,而是表達出自己這份民
    說說自己認為的法律不合理性,總是沒錯的吧!
    再說了,寧洛可以很肯定的說,他家作者占
    至於,說他家作者沒錯?
    嗬嗬!對與錯,是由合理性決定,還是由扭曲法律含義的人來決定的呢?
    在本身並不違背著作權法的情況下,他家作者是否抄襲,得看判決者和執法者是否公正
    如果不公正,那他家作者也沒必要寫下去
    對寧洛來說,他家作者是以賺錢為目的,而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就像是人在緊急情況下是可以吃熊貓的,但在法律上吃熊貓是犯法的一樣,賺錢和盈利的區別也同樣是如此,不能以此盈利卻盈利了,願意退出,那在法律上的定義也隻是賺錢,而非謀
    總不可能,法律會這麽死板的讓惡心家夥扭曲吧!
    法律是為人民服務,不是為迫害無犯罪目的,且本就不違法者而存在,是非公正應該由正確性說,而非被沒理解法律正確性的惡心家夥煽火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