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 都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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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他敢在群裏說那些話,沒人反駁的原因。
而沈景,以民謠歌手的身份,成為超一線歌手,他的粉絲群裏還是非常龐大的。
而且民謠圈子粉絲粘性都非常高,畢竟真正能把民謠唱出味道的歌手,除了嗓音以外,自身也有經曆和故事。
在地球上,許多民謠很好聽,但也隻有極少的人能唱出那味兒,同樣一首歌,就隻有一兩個人能唱出那味兒,哪怕這個人的唱功技巧極好,也打動不了觀眾,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演唱者缺少了故事。
當然,以平凡的故事打動人心,這也是民謠的魅力所在。
在短暫介紹之後。
演唱正式開始。
劉林這首歌的名字叫《溜街》。
名字簡單明了。
寫的就是外出奮鬥的年輕人,深夜走在街上的所見所聞。
舞台中央。
沈景手持吉他,麵前是話筒支架。
他輕輕撥弄琴弦,彈出一串婉轉悠揚的曲調。
“你何時想過這樣。”
“行走在深夜的街上。”
歌聲娓娓道來。
現場一片安靜。
所有人都沉浸在歌曲講述的故事裏,這就是民謠的魅力。
沒有搖滾的熱烈,也沒有情歌的撕心裂肺。
平凡而普通的曲調,如同一杯老酒,綿密悠長
當沈景唱完最後一句。
安靜的現場頓時爆發出一陣潮海般的歡呼聲。
台下的歡呼聲和熱烈的掌聲此起彼伏。
有不少人眼裏泛著淚花。
這首歌寫得很現實,也很容易引起觀眾的共鳴。
舞台上。
沈景得意的看了眼歌手區的俞華,然後對著台下觀眾鞠躬。
在更加的掌聲中,主持人上台,問了沈景幾個粉絲的問題之後,沈景就重新回到了歌手區。
這次演唱很完美,比他語氣的要好上不少。
“俞華,這些你該想通了吧,即便當初你和我一起去麵試,你也不會贏我,我叫不叫你起床,根本不重要。”
這些年,沈景內心深處對俞華有愧疚。
畢竟當初確實是他不光彩。
但是這次,他如果贏了俞華,這些年心裏的負擔,也就徹底消失了。
當沈景這首歌唱完之後,評審團響起小聲的議論。
“劉林這首《溜街》,算是民謠的上乘之作。”
“這首歌把年輕人在外漂泊的那種孤獨感,給寫活了!”
“不愧是民謠絕活製作人,質量在線啊!”
“這首歌在所有民謠歌曲中,可以算得上頂尖了!”
“秦嵐這下麻煩了。”
“秦嵐如果真的是民謠,恐怕要翻車!”
評審團的位置就在歌手區域的不遠處。
沈景能隱約能聽到議論聲。
他不禁更加得意起來。
就在大家都在討論的時候。
舞台上,主持人對秦嵐和俞華的采訪已經結束。
秦嵐退到她所在的區域後。
主持人對俞華攤手道:“下麵有請歌手俞華,為大家演唱秦嵐的新歌。”
他說完,朝舞台旁邊走去。
舞台上,燈光開始變幻灰暗的氛圍。
節目組的助理早就準備好了一張凳子,前麵放了話筒架和話筒。
俞華抱著吉他坐了下來。
大屏幕上,出現歌曲信息。
《斑馬!斑馬!》
演唱:俞華
詞:秦嵐
曲:秦嵐
啪!
聚光燈打在俞華身上。
他抬起頭,掃了眼舞台下的觀眾,接著目光掃過評審團。之後到秦嵐的隊伍,最後定格在沈景的身上。
兩人四目相對,俞華報以一抹淡笑。
他深吸口氣。
手指放在琴弦上,輕輕的撥動出第一個音符。
樂隊老師也跟著他的吉他聲加入進來。
前奏婉轉悠揚,配合吉他打底,傷感的氛圍瞬間襲上觀眾心頭。
“斑馬斑馬,你不要睡著啦!”
“再給我看看你受傷的尾巴。”
“我不想去觸碰你傷口的疤。”
“我隻想掀起你的頭發。”
俞華的嗓音低沉,帶著淡淡的沙啞。
當他唱起時,配合著主歌那強烈的畫麵感。
觀眾瞬間就帶入進去,那種孤獨無助,甚至焦慮的思緒交織在一起,讓人心裏不由的一緊。
“斑馬斑馬,你回到了你的家。”
“可我浪費這我寒冷的年華。”
“你的城市沒有一扇門”
“為我打開啊!”
俞華眼裏泛著淚光,他拿著這首歌已經在練習室裏唱了無數次。
每次唱到這幾句的時候,都會忍不住喉嚨發緊。
漂泊的這段經曆在腦海中閃過。
一個人背井離鄉,拚了命的想要融入這個星球。
那種為了夢想拚盡全力,卻一次次的碰壁的苦澀,隻有經曆過才懂。
他冬夜賣過唱,也在夏日暖陽裏搬過貨。
他見過淩晨三點的月光,也見過清晨第一縷暖陽。
俞華的歌聲,像是在述說,也像是正在經曆。
那種想要融入的心情,既無奈又狂躁。
那歌手區域的沈景,已經不自覺的握緊拳頭,這首歌曲調很平淡,卻讓他心裏掀起無盡的波瀾。
“斑馬斑馬,你還記得我嗎?”
“我是隻會歌唱的傻瓜。”
“斑馬斑馬,你睡吧睡吧!”
“我會背上吉他離開。”
唱到這裏的時候,製作人區域的那幾位王牌製作人,渾身一震,瞳孔猛的一縮。
“我有一種不好的預感!”
“這詞!”
“”
四位王牌製作人,聽到這一句,都察覺到不尋常的感覺。
幾位製作人紛紛坐直身子,牙關逐漸咬緊,期待著接下來的歌詞。
“斑馬斑馬,你睡吧睡吧”
“我要賣掉我的房子”
“浪跡天涯!”
刷,四位王牌製作人瞬間從位置上站了起來。
他們死死的盯著台上的俞華。
舞台上。
俞華放下手中的吉他。
繞過麵前的話筒,對著觀眾深深的鞠了一躬。
然後,在熱烈的掌聲中,看向歌手區的沈景。
唱完這首歌之後,他心裏輕鬆不少,過往的那些,現在已經不重要了。
感受到俞華的目光。
沈景和他對視兩秒,最終低下了腦袋。
他還記得那個夏天,兩人光著膀子,在出租屋內喝酒,肆無忌憚的暢談未來。
他也記得,兩人圍了爭論誰的技巧是對的,他們可以吵到麵紅耳赤,差點打一架,但是但是爭出勝負之後,碰一下酒瓶又是好兄弟。
這些都過去了。
也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