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我要一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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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府美食街,一直以來都是人潮擁擠的。
    大家都隻顧著看周遭的店鋪和美食,看路人的人還是比較少。
    加上來這兒的遊客很多,大多數都是拿著手機在拍,也就顯得許止拿著手機並沒有那麽紮眼了。
    許止今天特意裝扮了一下,就更不會有人認出來他了。
    阮小美被大家推舉成了許止的向導,帶著許止逛了起來,還在給許止介紹燕京各種特色小吃的一些典故和出處。
    直播間的觀眾們這才算領略到燕大女神的厲害之處,不僅僅是之前和許止那種快問快答的專業知識厲害,在這種傳統美食和技藝麵前,阮小美也有自己的獨到之處。
    很多平平無奇的東西,經過阮小美的一番解說,就成了很有意思的美食。
    就比如這“驢打滾”吧,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它為什麽叫這個名字。
    阮小美就和許止講解了一番。
    相傳是當年宮中禦膳房會定期研製新品點心給皇家享用,有一次,禦廚弄了個蒸年糕,小太監剛剛端起來準備給西太後送去時,不小心將年糕掉進了一個盛滿豆麵的桶裏。
    當拿出年糕後發現上麵已經沾滿了豆麵,怎麽也弄不幹淨,這時再重新做一道新的已經來不及了。
    小太監隻好硬著頭皮將這道點心送了上去,結果西太後吃了很是喜歡,就問這點心叫什麽名字。
    據說那小太監就叫小驢子,所以回答了個“驢打滾”的名字,然後這道特別小吃就從宮中流傳到了宮外,最後流傳了下來。
    阮小美繪聲繪色,其實也算是給直播間裏上千萬的網友們普及了一下這個知識。
    阮小美的形象很好,聲音又好聽,說的內容很漲知識,直播間裏的人都很喜歡聽她說這些。
    阮小美解釋完“驢打滾”之後,對許止說:“買點嚐嚐?”
    阮小美來之前就和所有人說了,不要叫許止的名字,所以她對許止說話都是直接說,不喊了。
    許止聽了,點頭道:“你說得那麽好,不買點都對不起你說的那麽些話。”
    阮小美笑嗬嗬地對老板說道:“老板,多少錢一斤?”
    “30,要啥餡的,有紅豆的、桂花的、芝麻的、花生的。”
    阮小美一愣,似乎想說什麽,但是還是沒說出口。
    旁邊一人倒是說了:“我們家那邊才8塊一斤。”
    “這種地方嘛……”
    阮小美道:“那來4斤吧,每樣來一斤。”
    阮小美說完,那邊就熟練地裝上了。
    阮小美付了錢,拿來給許止:“你喜歡什麽餡的,自己選。”
    許止看了看阮小美手裏拿的四個袋子,遲疑了一下,道:“這裏四斤?”
    “對呀,每樣一斤。”
    許止伸手過去:“我拿一下。”
    阮小美有些不懂許止要做什麽,但是見許止伸手過來拿那幾個袋子,她也就鬆手了。
    許止此時的屬性很高,對於手上的重量感應也自然敏感得多。
    他掂了掂阮小美買的4斤驢打滾,道:“這也沒有4斤啊,至少少了4兩!”
    阮小美“啊”了一聲,接過那幾個袋子又掂了掂,似乎拿不準。
    “這沒有四斤嗎?”
    許止搖了搖頭,堅定道:“沒有,最多三斤六兩,他那是九兩秤!也就是九兩的東西上稱就成1斤了。”
    許止本想自己出頭去理論,但是想著自己的身份,要是太引人注目,讓人認出自己的身份,倒也是件麻煩事。
    阮小美等幾個女生顯然有些不高興,但是這種出言去爭論的事情,她們好像也不太好意思去做。
    主要的是,他們還是沒有那麽確定,這家就一定少稱了。
    然而,這時候,和許止他們一起吃飯的,之前一直沉默寡言的一個叫解遠傑的法律係學生站了出來。
    解遠傑也是學生會的成員,話雖然不多,但是業務能力強,而且在燕大的時候,就成立了免費的法律事務谘詢,給很多弱勢群體提供了法律幫助。
    阮小美把他介紹給許止認識的時候,就說了一句話。
    “他是一個很有愛心,很堅持的人,認定的事情,會做到底的。”
    此時,解遠傑拿了阮小美手上的那幾個袋子,走到了攤販麵前。
    “老板,你這稱準嗎?”解遠傑問。
    “準啊,當然準的。”老板根本沒有注意他們之前在遠處說什麽,信誓旦旦地說道。
    解遠傑也不廢話,拿起自己的手機往老板的電子秤上放了上去。
    顯示2389克。
    “我這手機,出產規格上精確的是215克,在你這稱上怎麽就成了238克了,果然是9兩稱!”
    解遠傑一番話,不由地讓許止對他這個人大為改觀。
    本以為他是個沉默不語的男同學,沒想到他真不是一般人。
    一般人很少人記得自己手機重量的,他能記住,而且他馬上就算出來了,215和238是九兩秤,還第一時間就上去理論,毫不拖泥帶水。
    這些全是一個人的優秀品質,所以許止不由地將鏡頭對準了解遠傑。
    那老板見解遠傑來了這麽一手,也是心虛。
    “好了好了,別廢話了,補你兩個!”
    那老板說著就夾起兩個驢打滾放進袋子裏要給解遠傑。
    解遠傑沒有接,而是說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你必須賠償我500元!”
    那老板聽解遠傑說得這麽專業,似乎也有些虛,弱弱地說道:“我多陪你幾個好了啊,出來玩,別計較這麽多!”
    “不,我要計較,你少了我4兩稱,一天你要做多少生意,你得少多少稱?”
    “我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你!像你這樣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處五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甚至停業整頓!”
    那老板一聽,委屈地說道:“這又不是我一家這麽幹,你去別家,家家都這樣,他們比我還狠呢,我把你們之前的錢退給你們,可以嗎?”
    “不行,別人是別人,你的問題要解決,很多人都是來燕京旅遊的,你這麽幹,是給我們燕京抹黑!”
    那老板見圍觀的人越來越多,知道不能鬧大了。
    那老板走來,掏出一千塊錢:“兄弟,好了,我錯了,賠你錢!饒我一次好不好?”
    解遠傑不為所動:“我不為錢,我要一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