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唐律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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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世民將荊州的地圖看了許多遍後,指著一個地方說道:“武陵郡還有幾萬大軍,不如從武陵郡調些兵馬過來守長”
    李世民又言道:“將一部分財寶換成糧食,在長沙城和各縣每日施粥接濟無以為生的人,而且我打算效仿關二叔,在長沙城外在修一個新城,但是我建城不打算攤牌徭役,而是花錢雇人建至於其他的事,李鵬在荊州多年我們不妨就交由他來管理好”
    對於李世民的意見大家都表示了理解,既然士族不可靠那就隻能拉攏平民了,但是修新城施粥是什麽方
    張南不解的問道:“太子,為何要我們每日去施粥?直接將錢發給百姓不好嗎?還有這花錢雇人建城前所未有啊!”
    程畿搶著回答道:“太子的意思我知道,花錢長期雇傭大量的人建城,是為了讓長沙城中的閑散人員有一個穩定的工作,施粥是為了給那些活不下去的人一個活著的機”
    李世民向程畿敬了一杯酒,言道知我者程畿
    馮習向程畿問道:“我們直接分錢不是更幹脆,廢那麽大勁幹嘛!”
    程畿說道:“你可以給長沙百姓分錢,孫權也可以給百姓分錢,你分錢他會投向你,孫權分錢他們就會投向孫反而是建城的話,我們給了他們一份穩定工作,如果我們敗了,他們穩定的工作也就不存在了,沒穩定的工作之後他們就不一定能活的下去了,為了這份工作他們肯定會死戰到”
    “每日施粥給那些本來就活不下去的人,是因為那些人本來就沒辦法活下去,你給了他們一個活下去的機會,若是你被打跑了,那沒了食物來源的他們一日也活不下去,他們肯定會為你拚”
    李世民最後總結道:“我們招募一群不能在亂世中活下去的人,給他們一個可以一直活著的機會,他們可能不為我們效死力嗎?”
    馮習發言道:“可是如果吳國效仿怎麽辦呢?”
    李世民道:“吳國將領多是士族,他們拿下長沙後,理論上那些財寶就是他的了,他會把自己的財寶自己的錢分給流民嗎?就算他肯,他的上司會讓他把白花花的銀子分給老百姓嗎?上司肯定會想,這些錢給我該多”
    接著李世民向眾人宣布了一項新任命,宣布程畿為我兩萬大軍的典軍校尉,掌管部隊軍紀和風氣,後續的手續他會派人去找皇上
    對於這件事,李世民也說出了他的看法,雖然程畿是個老流氓,但是他也真的是個愛民如子的老流
    讓兩萬大軍駐軍長沙城外,不擾百姓就是他據以力爭的結果,在對待陸遜的兩萬降兵時,他也多次在勸劉備要厚待,對待漢軍士兵公正嚴明,在士兵中非常得人
    此等傲上而不辱下且公私分明之人正適合管軍紀啊!
    在張磊事件之後,李世民就知道必須要找一個人專門管理軍紀了,這軍紀再不管就和魏軍那幫賊配軍一樣
    等和眾將商量完這些小事,就要輪到李世民的大事了:唐律疏議和科舉製,此時的李世民久違的有了些興
    李世民對張南、馮習和程畿道:“我欲在長沙郡實行辦科舉,由程畿做主考官,各位可又意”
    李世民說的科舉,馮習、張南和程畿這些和李世民親近的人,自然知道是什
    科舉本身不難,難的是士族的反
    馮習說道:“會不會太早了”
    李世民說道:“我們對待士族的條件有魏國好嗎?”
    馮習尷尬的說:“當然沒有,魏國那邊是九品中正製,做官隻看你的背景,不看能而我們一般是推薦和考察並行,會有一半以上的官位在士族手中,其餘的是各地推舉出來的有能力的別說魏國,吳國對士族的條件也不是我們能比”
    李世民說道:“是吧!既然拉攏不到士族,為何不拉攏有能力的寒門呢?”
    當年鄧艾滅蜀的時候,得益於九品中正製對蜀地士族的吸引,蜀地士族不是帶路黨就是投對麵鄧艾去了,就沒多少蜀地士族站在季漢這
    李世民對大家說道:“既然給士族的待遇比不過魏國,那就不如放棄士族轉而去團結寒門,士族就算投向了你,看到對麵待遇更好,心也不一定在你這,心不在你這,其他什麽都沒”
    “而且我把空缺的官位一半給士族一半給科舉中第之人,他們見有一半官位在他們手上,也不至於造”
    接著李世民想到,長沙作為他打下來的第一座城池,也是作為一所和吳國接壤的城市,必須打造成一座上下一心團結一致的堅
    而要想辦到這些一部獎懲分明的律法就很重要了,而唐律疏議就是這麽一部律
    唐律疏議是由長孫無忌、李績等編纂,他親自監督完成的一部律法,可惜在他生前都沒能寫完,希望李治那小子能完成我的遺願吧!
    唐律疏議講述了刑罰製度、國家主權、戶籍、土地、婚姻家庭、賦役、監獄管理等多方麵的律法解唐律疏議李世民自己就看了很多遍,加上他超強的記憶力,雖然不能一字不差的默寫下來,但也能寫出個七七八
    等其他事商定完畢後,眾人都走了之後,李世民拿起筆在紙上龍飛鳳舞的寫了起來,他打算將唐律疏議先默寫下來,再取唐律疏議中,找一些可以在此時此地適用的法
    這兩日,李世民閉門謝客,他下令任何人都不得打擾營帳內,李世民奮筆疾書的寫
    第一篇《名例律》,唐律疏議的刑法總綱,主要規定了刑罰製度和基本原則;
    第二篇《衛禁律》,主要是關於保護皇帝人身安全、國家主權與邊境安全;
    第三篇《職製律》,主要是關於國家機關官員的設置、選任、職守以及懲治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戶婚律》……
    第五篇《廄庫律》……
    第六篇《擅興律》……
    第七篇《賊盜律》……
    第八篇《鬥訟律》……
    第九篇《詐偽律》……
    第十篇《雜律》……
    第十一篇《捕亡律》……
    第十二篇《斷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