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9 《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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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楊尚書高見,有道是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無論是誰,年輕時不經受苦難的磨礪,都很難有大作為。”

    對於楊漣教育後代的方式洪濤非常認可,從古至今,創業成功者比比皆是,而發揚光大者就寥寥無幾了,原因就在教育觀上。

    創業者絕大多數是經曆過苦難的,甚至是從屍山血海中一路殺出來才獲得了成功。等他們有了後代,就開始有意無意的阻止後代去接受磨礪了,結果培養出來的大多是溫室中的花草。

    問題是後代不可能永遠活在溫室中,當他們失去了上一代無微不至的嗬護之後,多數都禁不住大自然殘酷的考驗。

    最典型的就是皇族,每個朝代的皇族基本都一個德性:開國者全是文治武功的大能人,至少在某個方麵超於常人。等皇位傳到第二代時大部分就不靈了,隻有少部分還能堅挺,而這部分也是跟著父輩一起奮鬥過多年的孩子。

    從第三代人開始基本就全都躺平了,如果生性溫和平庸些還算是運氣,至少不太敗家。就怕本事不大、自信心很強的,分分鍾能把祖輩留下的家業敗光,順便也把自己玩死。

    “……陛下,此佳句可是出自新作?能否讓臣等先聞為快?”可是這番表述並沒引起共鳴,反倒是讓兩位進士出身的大臣關注起了皇帝的文采。

    “噯……朕在詩詞上的造詣好有一比,二兩鐵打大刀,不夠材料,不談也罷。還是說說大明律吧,此法不出,朕寢食難安啊!”

    瞪著眼想了好幾圈,洪濤也沒想出寶劍鋒從磨礪出的詩句是誰寫的,隻能放棄當次文豪的企圖,但也絕不承認不是自己寫的,留個活口,萬一以後想起來了呢。

    這次把兩位大明法律界的最高官員找來,隻為了一件事,重修《大明律》。執政了十五年,每每需要用到法律時就會發現要不過重、要不過輕、要不含糊不清、要不幹脆缺失,很是頭疼。

    雖然眼下大權在握,事實上可以做到出口成憲,但國家這麽大、官員這麽多,總不能所有需要決斷的案件都由自己去親審。所以製定一部有利於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安全的律法非常重要和必要。

    洪濤要用這部法律來告訴所有官員,做什麽會得到升遷重用、做什麽會被貶黜問責;同時也要告訴百姓什麽可以幹,什麽不能幹。隻有當大部分人都在同一個規則限製下工作生活時,國家才會正常運轉,效率才會提高。

    目前使用的《大明律》是在洪武三十年頒布的,編纂人不是朱元璋,但每一律每一令,都是他親自過目且同意之後才能通過。

    在這一版《大明律》之前,還有過兩版。建國前由李善長領頭製定,並在洪武元年正月頒布了第一版《大明律》。這一版的《大明律》基本就是按照《唐律》修修改改的,讓朱元璋很不滿意。

    從洪武元年到洪武三十年,朱元璋不斷組織官員對《大明律》進行修訂,直到去世前一年總算完成了這部法典,在頒布天下的同時,宣布之前的所有版本一並廢除。

    如此看來,朱元璋對律法的態度還是很重視的。據說為了修訂這部《大明律》,他專門讓刑部官員把每一條律令都寫下來掛在寢宮牆上,隨時隨地揣摩。

    但和大明朝絕大多數政策一樣,朱元璋都犯了同樣的錯誤,過於自信和自我。嚴重忽略了自然規律,天真的認為所有事情是一成不變的,然後給子孫後代定下了規矩,不許改變他定下的律法。

    於是大明二百多年中再也沒有修訂過《大明律》,遇到了實在缺失又不得不使用的律令,後代皇帝隻能以頒布聖旨的方式,在《大明律》之外添加臨時條例做為輔助。

    洪武三十年《大明律》基本上已經沒有了《唐律》的影子,成了一部新的律法。以《名例律》冠於篇首,按六部職掌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條。

    可是到了萬曆十三年,各朝皇帝臨時添加的條例就達到了1000多條,各地官員在判案的時候必須以律、例兩種法律文件為基準。

    如果這三種法律文件的方向一致也沒什麽大問題,可它們的頒布時間相差了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目的又不盡相同。使用起來經常會有衝突,給官員造成不必要的迷惑,更讓百姓無所適從,根本不知道什麽違法、什麽不違法。

    另外朱元璋在製定法律的時候留有非常不可告人的私心,也就留下了很多後門。

    比如在開篇的《名例律》中規定了八議製度,明文規定議親(皇親國戚)、議故(皇帝故舊)、議功、議賢、議能、議勤、議貴(爵一品及文武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議賓(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有法律特權。

    在這些人犯法之後司法機構不能擅自審問,必須先密報皇帝等待批示。有沒有一種感覺,後世的法律在這一點上與朱元璋的出發點很相似,有罪沒罪不取決於法律條款,而是聽領導意見。

    朱元璋的本意是用這部《大明律》讓朱家世世代代掌權當皇帝,在這個基礎之上再把國家治理好。為什麽說他天真呢,因為他把順序搞反了,先要把國家治理好,才有可能世世代代掌權。

    實際上天真還是比較客氣的評價,說是不學無術更恰當。渾身充滿了底層的狡黠,缺乏大智慧和心胸,屬於時勢造就出來的怪胎。

    也正是這部《大明律》,才造就了大明王朝變態的官員和官僚士紳集團,讓法律成為這些人強取豪奪的工具和借口。

    在得不到任何保障的前提下,除了少數既得利益者,誰會真心認為自己屬於這個國家?誰又會真心為了維護國家的利益出力呢?

    大家無非就是混口飯吃,你拳頭大胳膊粗,咱們幹不過你隻能聽命。但隻要你哪天倒黴了,咱們不光不會幫你,還會反過來幫著你的敵人揍你。

    這就是為什麽上億人口的國家,會被百十萬人口的女真輕易推倒的根本原因。

    與其說大明是被大金所滅,不如說大明是被自己的百姓拋棄了。古人雲,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崇禎皇帝死的一點都不冤,他是在替祖宗還債。(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