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虞晃案”——兼談朱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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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虞晃案”

    ——兼談朱詹

    張仕一

    (扶正閣幽州,遼西郡063500)

    摘要:秦穆宗在位初期,延續了其父親秦光宗的原則,試圖繼續抑製門閥勢力。而秦穆宗采取的手段,主要是通過任用寒門以掌控尚書台和中書台,以實現對門閥勢力的抑製,這種過於激進的方式最終導致寒門人士與門閥人士之間的尖銳對立,寒門人士與門閥人士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雙方的矛盾以高隆五年的“虞晃案”為總爆發點。在“虞晃案”中,對立的雙方分別是以朱詹、虞晃為代表的寒門人士和以冉垕、冉由為代表的門閥人士,最終,冉垕以虞晃擅自調動郡兵為由,成功彈劾了虞晃,使虞晃被免官,門閥人士贏得了這場鬥爭的勝利。而“虞晃案”間接導致了東秦後期門閥勢力的膨脹與北境邊防的廢弛,為東秦王朝的滅亡埋下了伏筆。

    關鍵詞:東秦;“虞晃案”;虞晃;朱詹;門閥

    “虞晃案”指的是東秦穆宗高隆五年,東秦朝堂之上針對時任並州刺史虞晃率兵追擊韃靼是否應當被致罪一案產生的一次激烈爭論,爭論的雙方分別為以朱詹為代表的寒門人士和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人士。“虞晃案”的相關爭論最後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人士取得勝利告終,虞晃最終被撤職,朱詹等人此後也被彈劾下台。“虞晃案”最終使東秦朝堂與地方上的寒門人士受到了極大程度上的打擊,使門閥勢力迅速膨脹,從而導致東秦的朝政腐朽與邊防廢弛,最終為東秦的滅亡埋下伏筆。本文擬結合現存史料,對“虞晃案”的始末進行闡述與分析。

    一、“虞晃案”的背景:穆宗初期“寒閥之爭”

    考察“虞晃案”相關鬥爭的全過程,不難發現,“虞晃案”相關鬥爭的本質,是以朱詹為代表的寒門人士與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人士之間的鬥爭。因此,“虞晃案”爆發的最重要之背景,即在於秦穆宗在位初期寒門與門閥之間的鬥爭(以下簡稱“寒閥之爭”)。

    如所周知,秦穆宗即位初期,延續了其父親秦光宗抑製門閥的傾向,並作出了進一步推進,采取了更為激進的措施,通過任用寒門擔任尚書台和中書台的最高長官,來控製朝政,抑製門閥勢力。1而秦穆宗在尚書台和中書台任用的寒門人士主要是以朱詹、楊運二人為代表,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擔任尚書台令的朱詹,2因此,朱詹事實上就成為了秦穆宗在位初期寒門人士的總代表。

    由於秦穆宗的舉動過於暴露其目的性,因此,以朱詹、楊運為代表的寒門人士擔任尚書台和中書台最高長官之後,很快受到了來自門閥勢力的攻訐:

    高隆二年,(朱詹)為尚書台令。往時尚書台令惟聖王、宋王寧、劉彪曾臨,聖王襄讚高帝,開辟天下;宋王舉旗東洲,光複乾坤,皆有不世奇功,且皆貴為皇親(注曰:秦皇家尊聖王在太廟,故言之為皇親);劉彪族第高顯,當時門閥。詹既非名門,又無戰勳,一旦顯擢宰相,天下驚駭。詹既拜相,常晝夜不離台司,勤勉庶務,甚得稱職,然門閥貴士,頗不容之,常絆其事,而不能沮詹克功。3

    運門第不顯,一朝登為宰相,人皆疑之。然運在中書,斷決敏速,當時以為良才,而門閥重臣,頗忌恨之。4

    時尚書台令朱詹、中書台令楊運皆以寒門為台相,(冉)垕頗忌之,屢尋織纖之愆,或強理為辭,連章彈之,穆宗初不以為意,後意稍移。5

    時朱詹、楊運為台相,(嚴)南自以門閥高第,恥居二人之下,常與妻妾言曰:“朱楊何來豎子,敢青旗赤車!”(注曰:秦製,四台令出行儀仗,青旗赤車)6

    可見,在秦穆宗任用朱詹和楊運之後,東秦朝堂之上形成了寒門與門閥勢力之間的對立。那麽,對立雙方的情況如何?這是值得考察的一個問題,也是弄清“虞晃案”爆發背景的一個關鍵。

    首先是寒門人士一方。《前秦書·朱詹傳》:

    (朱)詹善品人倫,每舉薦良才,拔幽州刺史公孫赫,擢並州刺史虞晃,舉工部尚書王嶠,薦秘書丞林絳,皆得任名。7

    由此可知,寒門人士總代表朱詹在控製尚書台後,任用了公孫赫、虞晃、王嶠、林絳等人(這些人無一例外皆為寒人)。在此,受製於史料限製,姑且不論朱詹、楊運與公孫赫、虞晃、王嶠、林絳等人的關係密切程度如何,但毋庸置疑的是,通過官職任用,這些寒門人士之間建立了一定程度上的聯係,他們之間存在著利益共存的紐帶,可以被視為當時東秦朝堂與地方上的一支寒門勢力,其顯然以朱詹為核心。

    其次是門閥人士一方。麵對朱詹與楊運的得勢,直接表現出不滿的門閥人士是冉垕與嚴南,因此或許可以以這兩人為線索,考察當時門閥人士一方的情況。《前秦書·薛楚傳》:

    高隆二年,拜吏部尚書。既為吏部,專典選舉。楚與禦史台令冉垕黨附,以是互為表裏,賄賂公行,選舉陟黜,鮮以國法,時人曰:“薛公喜爾使上天,冉公惡汝教下地。”(注曰:楚為吏部尚書,可舉人為官;垕為禦史台令,可劾人入獄)穆宗微知其事,而不嚐有製。8

    《前秦書·薛臻傳》:

    高隆二年,拜戶部尚書。時冉垕、薛楚柄權,欲與之結,臻初不欲黨垕等,後見厥勢炙手可熱,遂與之比交(注曰:戶部雖掌財權,不能與吏部、禦史相倫也,以是事之)。9

    《前秦書·劉萇傳》:

    高隆二年,為刑部侍郎。四年,拜廷尉。萇之斷決,常翼庇權卿,共冉、薛為朋與,保護門閥,偏袒高第,以是是時法令不肅,判審乏公,穆宗頗聞之,遂欲罷其官,以其天下名門,乃未之行。10

    《前秦書·冉由傳》:

    冉由,字情逸,京兆霸陵人。父垕,尚書台令(筆者注:冉垕擔任尚書台令在秦熹宗天正元年,按《前秦書》的體例,追述傳主父祖官職時多以最終任官為準)。由少能讀書,鄉裏重之。高隆二年,起家為馮翊郡尉。四年,轉河東太守。由在河東,圈占山水,多所侵奪,為刺史虞晃糾劾,盡收沒之,以是頗憾晃,數與其父禦史台令垕言。?

    由此可知,在秦穆宗初期,可以判斷為與冉垕站在一邊的,至少有薛楚、薛臻、劉萇、冉垕等人。這些人(冉垕、薛楚、薛臻、劉萇、冉垕),再加上明顯表示出對朱詹、楊運不滿的嚴南,可以說組成了秦穆宗初期反對寒門人士的門閥勢力,其顯然以冉垕、薛楚為核心。

    綜上,在秦穆宗初期,東秦朝堂(包括以虞晃和冉由的對立為代表的地方?)形成了寒門人士與門閥人士之間的尖銳對立,雙方之間矛盾極深,最終以“虞晃案”為總爆發點。因此,秦穆宗初期的“寒閥之爭”,是“虞晃案”爆發的大背景;“虞晃案”的爆發,是秦穆宗初期寒門與門閥之間矛盾不斷激化的產物。

    二、“虞晃案”的本末:“豈刺史可斷征伐邪?”

    “虞晃案”爆發的直接導火索是虞晃在擊敗進攻並州的韃靼之後率兵追擊,最終被冉垕彈劾。“虞晃案”的相關史料在《前秦書》中散見於《朱詹傳》《冉垕傳》《虞晃傳》與《冉由傳》,?今將其先陳列於下:

    四年,胡寇並州,虞晃出擊破之。五年正月,禦史台令冉垕以虞晃擅為調兵,彈晃。詹疏曰:“臣聞將帥者,君命有所不受,可臨時變機。若沙場之上,事必待詔,則動靜變化,不能應卒,何能破敵致勝乎?故臣以為,晃不為罪。”垕固執晃有罪,帝下朝堂議,多讚合垕者,於是免晃,詹心以是甚寒心,常慨歎於時。?

    時並州刺史虞晃卻胡於北邊,出擊破之,垕以並州刺史虞晃擅為調兵,彈晃。尚書台令朱詹以為將帥者,君命有所不受,可臨時變機。垕執曰:“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非決機乎戎場,豈刺史可斷征伐邪?”初,垕子河東太守由嚐於河東圈山水而為己業,晃執而收之,故垕有此劾。帝下朝堂議,門閥重臣以與垕為親黨,多讚合垕者,於是免晃。垕又諷吏部以由為並州刺史。垕之結黨營私,多此類也。?

    由在河東,圈占山水,多所侵奪,為刺史虞晃糾劾,盡收沒之,以是頗憾晃,數與其父禦史台令垕言。後直虞晃出軍擊胡,垕遂劾免晃。?

    (高隆)四年二月,韃靼寇雁門,晃初不與戰,待其深入,以銳卒百道並發,遂破之。八月,晃率騎兵萬人詭道奇襲韃靼於陰山之南,韃靼不意晃至,放馬解甲,未有設備,遂斬首四千餘級,虜胡萬人,韃靼可汗莫佩他墜馬折一臂。九月,晃越山逐擊……所至莫不克破,莫佩他每戰敗北,遂北逃避之。十一月,晃還並州……五年正月,禦史台令冉垕以虞晃擅為調兵,彈之。尚書台令朱詹為晃開解,語在《詹傳》。垕固執晃失職,帝下朝堂議,多讚合垕者,於是免晃。先是,垕子河東太守由嚐於河東圈山水而為己業,晃執而收之,故垕有此劾。?

    整理上列諸條史料,可以對“虞晃案”的本末有一個簡單的概括:1.冉垕之子冉由曾在河東“圈占山水,多所侵奪”,被虞晃彈劾,冉垕父子因此懷恨在心;2.高隆四年,韃靼進犯並州,虞晃擊退了韃靼,並進行追擊,大敗韃靼;3.冉垕以虞晃“擅為調兵”為理由,彈劾虞晃;4.作為寒門人士總代表的朱詹為虞晃開脫;5.冉垕以“豈刺史可斷征伐邪”為由,堅持彈劾虞晃;6.秦穆宗使朝堂討論此事,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勢力強大,“門閥重臣以與垕為親黨,多讚合垕者”,最終冉垕的彈劾成功,虞晃被免職。

    如此看,“虞晃案”的經過還是比較清晰的,但有些問題卻是《前秦書》無法解決的:冉垕所言“擅為調兵”和“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非決機乎戎場,豈刺史可斷征伐邪”究竟指的是什麽?冉垕和朱詹在爭論之中各自所持意見的依據何在?這是對於“虞晃案”本身而言,需要弄明白的問題。為方便本文討論,筆者將冉垕和朱詹的爭論整理如下:

    冉垕:虞晃“擅為調兵”。

    朱詹:“臣聞將帥者,君命有所不受,可臨時變機。若沙場之上,事必待詔,則動靜變化,不能應卒,何能破敵致勝乎?故臣以為,晃不為罪。”

    冉垕:“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非決機乎戎場,豈刺史可斷征伐邪?”

    群臣同意冉垕的觀點。

    “擅為調兵”是冉垕彈劾的理由,這個描述過於籠統,可以先擱置不論。朱詹則表示虞晃作為將帥,可以“臨時變機”,不需要“事必待詔”,總之,朱詹認為將帥可以因時製宜。但冉垕最後的反駁是:“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非決機乎戎場,豈刺史可斷征伐邪?”這個反駁最終得到了群臣的肯定,朱詹再也無法對冉垕的反駁進行反駁。那麽,冉垕這個反駁究竟是什麽意思?冉垕的依據又是什麽呢?

    首先,冉垕肯定了朱詹所說的話的一部分,即認為“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但冉垕又指出,“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非決機乎戎場”。可見,在冉垕看來,虞晃如果在“州境”之外作戰,是可以因時製宜的,但問題在於虞晃在成功擊敗韃靼進攻後決定“發兵出師”(即追擊韃靼)時,是在“州境”之內,而不是“決機乎戎場”,冉垕認為,在“州境”之內的情況下,刺史是不能夠“斷征伐”。所以,歸根結底,冉垕認為虞晃應當被治罪“擅為調兵”的原因是在非特殊情況(即“非決機乎戎場”而“定謀於州境”的情況)之下,刺史不能夠“斷征伐”。

    這就涉及到了一個關鍵問題:東秦刺史的軍事權限是怎樣的?《前秦書·軍兵誌》:

    諸州都督總領本州兵馬,秩四千石,雍州以西京所在,秩五千石。然自開秦以來,凡為都督者,必為刺史。而凡為刺史者,未必都督。諸州除郡兵之外,各設州兵一軍,有都督則屬都督,無都督則屬刺史。刺史加都督者,調郡兵無議;刺史無都督者,調郡兵必有太守或郡尉之印符,或奏於東都兵部,或奏於西京留守,然後事急可從權,不須報而發郡兵。?

    由此可知,刺史在不加都督的情況之下(虞晃即未加都督),隻能夠調屬於刺史統領的“州兵一軍”(東秦一軍為一萬五千人),如果要想調動“郡兵”,必須要有太守或郡尉的印符,並將其情況報告給洛陽或者長安(在緊急情況下甚至可以不等待洛陽和長安的回複)。那麽,由此可見,刺史被限製的“斷征伐”的權限主要在於調發“郡兵”的情況,並且,刺史如果得到了太守或郡尉的印符,並將其情況上報,也是可以調發郡兵的。因此,如果冉垕想要成功彈劾虞晃,那麽虞晃就必須調動郡兵,並且沒有得到太守或郡尉的印符(或未將其情況上報)。但是,《前秦書》並未記載虞晃是否調動郡兵並且沒有得到太守或郡尉的印符(或未將其情況上報),這使得“虞晃案”的邏輯鏈條出現了斷裂。

    然而,《東都世言》卻保存了一則極為關鍵的史料:

    六十九:韃靼首領莫佩他嚐寇並州,為虞並州(注曰:並州刺史虞晃)所破,並州總州郡兵馬數萬,出境追北,馘斬數萬,威震沙漠。而並州初調諸郡兵,奏稱將以禦敵,未言跨境而窮討。於是冉禦史垕(注曰:禦史台令冉垕)劾其枉調郡兵,自作決斷。朱尚書(注曰:尚書台令朱詹)以為:將帥者,君命有所不受,可臨時變機。禦史執曰:“彼若在外,自可隨時製宜,然其發兵出師,始定謀於州境之內,非決機乎戎場,豈刺史可斷征伐邪?”竟免其官。?

    這段史料為我們提供了幾點極為關鍵的信息:1.虞晃起初確實調動了“郡兵”,原因(或用處)是“將以禦敵”,對於這次調動,虞晃上奏了朝廷,在上奏中虞晃對於調動郡兵的原因(或用處)隻談到了“將以禦敵”;2.在擊敗了韃靼的進犯之後,虞晃再一次調動了郡兵以追擊韃靼(虞晃此處“總州郡兵馬數萬,出境追北”,顯然不隻帶了一萬五千的州兵),而對於這次調動,虞晃卻未向朝廷上奏(筆者推測應當是當時戰況緊急,未能及時拿到太守或郡尉的印符);3.冉垕針對虞晃調動郡兵追擊韃靼卻沒有上奏朝廷一點進行彈劾。?

    綜上,冉垕對虞晃的彈劾的邏輯鏈條成功得到了閉環。那麽“虞晃案”的本末就變得清晰了,其可以簡單概括為:虞晃因為調發郡兵追擊韃靼時未及時將情況上奏給朝廷,被冉垕彈劾;朱詹試圖以“沙場之上”可以因時製宜為理由,為虞晃開脫;然而冉垕以虞晃進行戰略決策之時在“州境”之中,而不是“決機乎戎場”為由,堅持彈劾虞晃“擅為調兵”;最終彈劾成功,虞晃被免官。

    三、“虞晃案”的影響:“彼將墜者,其社稷江山也!”

    “虞晃案”最終以冉垕成功彈劾虞晃,虞晃被免官為結果。“虞晃案”對於東秦後期政局而言,產生了極為重大的影響。其直接影響自然是虞晃被免去並州刺史一職,並州刺史一職由冉垕之子冉由接任。此外,“虞晃案”還有著不小的間接影響。

    (一)門閥勢力膨脹

    在“虞晃案”中,激烈爭鬥的雙方分別是以朱詹、虞晃為代表的寒門人士和以冉垕、冉由為代表的門閥人士,最終門閥人士依靠其強大的勢力,取得了勝利,首先將寒門出身的並州刺史虞晃罷免。此後,在“虞晃案”中取得勝利的門閥人士乘勝追擊,進一步在朝堂之上排擠朱詹:

    (高隆五年)六月,詹又上策以為:“今韃靼、瓦剌寇掠北疆,穀渾、吐蕃騷擾西境,邊關有烽火之警,塞民受劫盜之危,此今之大害也。臣以為,當於邊地廣開屯田,移民實塞,此可以使邊塞之兵卒,不必萬裏運糧,且講武黔首,使胡虜不能因隙擾犯,彼進不能克捷,退受我趨擊,必當困頓絕心,降伏認罪。再密置烽火,多調強兵,重邊關之防禦,任善戰之能臣,且設方略以間胡,使德我者來臣,畔我者孑孤,以是足以懲惡揚善,褒良剿賊,華夷可為一家,南北不動鋒銳,此永絕後患也。”戶部尚書薛臻駁之,以為韃靼不足為患,瓦剌常懷教化,邊疆無憂,諸重臣盡然之,事遂寢。詹既不能保虞晃,策複不受聽,遂憂憤,屢乞骸骨,帝皆不許。?

    此處與薛臻站在一邊的“諸重臣”,無疑應當包括當時控製諸部尚書的門閥人士。最終,在高隆六年,以冉垕、嚴南為代表的門閥人士聯合起來,發動了最後的進攻,將朱詹彈劾下台:

    (高隆)六年二月,禮部尚書嚴南上書稱尚書台令朱詹屍位素餐,乞免之。禦史台令冉垕又以其多失法度於堂上,劾之。三月,詔免詹,詹遂還家,憂苦悲憤,閉門不出。?

    朱詹被彈劾免官之後,另一位寒門人士的代表楊運也被彈劾下台:

    六年,有司奏運與朱詹有結黨之嫌,遂免官還鄉。運不堪恚怒,七年病卒,時年五十。?

    總之,可以看到,隨著“虞晃案”的爆發與結束,寒門人士與門閥人士的爭鬥急劇白熱化,而門閥人士依靠其在朝堂上總體而言占優勢的力量,最終將寒門人士的兩個代表——朱詹與楊運排擠出朝堂。此後,門閥勢力再次壟斷了尚書台與中書台的高級官職,而秦穆宗也轉而沉迷於享樂之中,無心再對門閥勢力進行抑製,於是門閥人士在擊敗了對手寒門人士之後,勢力極度膨脹,這是“虞晃案”的一個極為重要的間接影響。

    (二)北境邊防廢弛

    “虞晃案”之後,具有軍事才能的寒門人士並州刺史虞晃被免官,門閥人士冉由被任命為新的並州刺史。然而,冉由並非將材,其在並州刺史任上,並未關心東秦的北境邊防,而是隻顧斂財,最終導致東秦北境的邊防極度廢弛:

    垕又諷群臣,使由補為並州刺史。時由年方二十四,三四年間,自郡尉得為嶽牧,天下驚駭。由既臨州,索賂貪贓,巧取豪奪,家資遂以億萬計數,而布衣苦之。又專務產業,不事兵防,以是邊境居民,屢為韃靼所略。韃靼寇犯,由棄州南逃,以是並北諸郡,一時淪陷,朝廷時務抗胡,不遑治之。永皇二年,免由刺史,收付廷尉,以失職喪地,禁錮終身。?

    對於這一點,身處當時的韃靼首領莫佩他的感受最為直接:

    七十:莫佩他既為虞並州所破,頗憚畏之。虞並州既免官廢詘,事聞於莫佩他,其方在馬上狩獵,聞而仰首狂喜大笑,至於墜馬,左右急扶其起,問“可汗無恙?”莫佩他對曰:“秦免虞晃,是親掘墳墓,自毀長城。我今雖墜馬,無礙也,而彼將墜者,其社稷江山也!此豈天助我乎?秦可滅矣!”?

    莫佩他在得知虞晃被免官之後,直言東秦是在“親掘墳墓,自毀長城”,並認為“彼將墜者,其社稷江山也”、“秦可滅矣”,足可見虞晃被免官對於當時東秦北境邊防的影響。總之,“虞晃案”之後,東秦北境(尤其是並州地區)邊防極度廢弛,這是“虞晃案”的另一個間接影響。

    (三)小結

    綜上,除虞晃被免官、冉由擔任新一任並州刺史這一直接影響外,“虞晃案”還對東秦造成了門閥勢力膨脹和北境邊防廢弛等間接影響。而在後世史家看來,門閥勢力膨脹後的朝政腐敗墮落與北境邊防的極度廢弛,是東秦王朝最終滅亡的兩個重要原因:

    史臣曰:穆宗之時,門閥墮落,賴其資第,坐至公卿。鄧灼虛靜,尚不為愆;至於冉垕、薛楚,結黨排貳,進同彈異,愛私者擢拔,忌恨者黜抑,遂使綱紀混亂,政序衰頹,東都之浸羸,此輩不能辭責也!?

    爰及穆宗成皇帝,留心犬馬之事,肆意山水之間,怨讟興於黔首,邊防弛乎鄣塞。降及熹宗靈皇帝失禦戎旅,崩弑行陣,韃靼間隙,寇虐神洲,河北罹其荼毒,山東嬰厥禍難。?

    (都雲令注曰:)嗚呼,以臣觀之,光宗溘然登遐,捐棄烝庶,穆皇奉纂,默然垂拱。而門閥世族,玩珪金鑾;驕藩彊嶽,裂土分疆;豪強莊主,侵貧兼弱;鄣塞邊亭,彌廢寖弛。以光宗之神資,稟曠代之權略,尚能條理中外,承平朝野;俟穆宗之怠倦,逢熹宗之顛覆,遂罹倒懸陸沉,人危披發。?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看,可以說,“虞晃案”的結局,為東秦王朝敲響了最終滅亡的喪鍾。

    結語

    綜上,秦穆宗即位初期,試圖依靠寒門人士來抑製門閥勢力,導致寒門與門閥之間的尖銳對立,是“虞晃案”爆發的大背景。“虞晃案”的經過,可以簡單概括為:虞晃因為調發郡兵追擊韃靼時未及時將情況上奏給朝廷,被冉垕彈劾;朱詹試圖以“沙場之上”可以因時製宜為理由,為虞晃開脫;然而冉垕以虞晃進行戰略決策之時在“州境”之中,而不是“決機乎戎場”為由,堅持彈劾虞晃“擅為調兵”;最終彈劾成功,虞晃被免官。而“虞晃案”導致了東秦後期門閥勢力的膨脹與北境邊防的廢弛,則為東秦王朝的滅亡埋下了伏筆。

    餘論:略談朱詹

    作為秦穆宗初期寒門人士總代表的朱詹,他的一生可謂跌宕起伏。

    相比於那些衣冠累代的門閥,朱詹的家境並不突出,他“少貧乏”,隻能“常為人苦力”。但他卻並沒有甘於現狀,反而“頗耽學,每為人傭抄,以機讀書,故略有學識。”最終被舉為賢良,在永弘七年成為了一名“縣主簿”。與門閥世家人士二十歲左右便動輒以中六百石、六百石的官位起家相比,朱詹在三十歲這樣的年紀,起家官也隻不過是一個“比三百石”的主簿而已。

    但是,朱詹卻不乏能力與品德。麵對劫掠行人的“賊首”鞠虎,朱詹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將其引上正軌,使其改邪歸正,親自為其改名“鞠悟”;在常山郡別駕任上之時,“郡內人民好鬥,每有爭端,持械而殘殺,多有傷害。自詹就位,每和解勸導,以是日少,或偶有鬥者,每曰:‘莫使朱別駕聞我等負之。’”?在這時,恰好朱詹又碰到了秦光宗這樣一位善於唯才是舉的君主,於是,或許是因為看重朱詹的才能與名聲,或許也是因為希望能夠為剛剛當上太子、日後將要即位的秦穆宗組建一套以寒門才俊為主幹的東宮班底,?光宗任命朱詹為“太子中庶子”,輔佐太子(秦穆宗)。

    於是,在秦穆宗即位之後,作為東宮舊臣的朱詹,在秦穆宗試圖以寒門人士抑製門閥勢力的機遇之下,被任命為尚書台令。當年那個“常為人苦力”、“每為人傭抄”的窮小子,居然一朝成為了東秦王朝權位最高的大臣,無怪當時“天下驚駭”。被委以重任的朱詹,並非有辜負秦穆宗的厚望,而是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常晝夜不離台司,勤勉庶務,甚得稱職”。然而,習慣了由他們掌控高官之位的門閥世族,自然不能容許朱詹這種寒門人士,因此,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人士不斷尋找機會,企圖擊敗朱詹。

    最終,雙方之間的激烈較量在“虞晃案”中爆發,實力有限的朱詹最終在這場鬥爭中失敗,門閥人士贏得了勝利。此後,門閥人士不斷加緊攻勢。而朱詹早在“虞晃案”之後就已經“甚寒心,常慨歎於時”了,在“既不能保虞晃,策複不受聽”的情況之下,“遂憂憤,屢乞骸骨”,可見,此時的朱詹已經心灰意冷。雖然當年親手將他提拔到尚書台令的秦穆宗麵對朱詹的請辭,態度是“皆不許”,但事實上,隨著“虞晃案”的結束,寒門勢力被擊敗,可以看到秦穆宗的意誌也在逐漸消沉,秦穆宗與朱詹之間的關係也出現了明顯的裂痕:

    帝詔修泰樂宮、靜心宮於長安,詹以為長安宮殿已備,不宜增修;若實欲章國盛,惟營泰樂宮即可,帝不聽。

    於是,高隆六年,門閥人士對朱詹發起最後一擊:

    六年二月,禮部尚書嚴南上書稱尚書台令朱詹屍位素餐,乞免之。禦史台令冉垕又以其多失法度於堂上,劾之。

    麵對勢力強大的門閥世族,秦穆宗最終還是選擇了妥協,下詔罷免了朱詹,“詹遂還家,憂苦悲憤,閉門不出。”

    從永弘七年到高隆六年,在這二十多年間,朱詹從一介“少貧乏”的布衣,先成為了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尚書台令,又成為了一介“憂苦悲憤”的布衣。對於這二十多年,我們自然不能說朱詹的努力最終一切成空了,但毫無疑問的是,對於朱詹自己而言,這不是令他滿意的結果。

    好在,盡管被彈劾罷官,似乎應當人走茶涼,但當朱詹重新回到他的家鄉時,還有人記得他,並準備好禮節前來拜訪,這個人就是當年朱詹親手將其從罪惡中解救出來的鞠悟。我們可以想見的是,至晚自永慶八年朱詹進京擔任太子中庶子之後,朱詹可能至少已經有十年左右的時間未曾與鞠悟相見。但是,我們也可以想見的是,當鞠悟前來拜訪之時,這位折戟沉沙的宰相,麵對這位當年的故人,心頭的喜悅與感慨一定溢於言表。朱詹與鞠悟之間的對話,成為《朱詹傳》中除對朱詹去世的記載之外的最後一處文字:

    先是其所喻賊首鞠悟已從良務農,聞詹還鄉,備禮過之,詹初不知其是悟,未為開門,悟乃大聲言曰:“身是鞠悟,台相忘草民乎?”詹大驚且喜,遽為開門,揖謝曰:“不聞仁兄遠來,迎待失禮,望仁兄莫怪也。”遂具饌與之延談,談及舊事生平,頗歡悅。悟問曰:“台相後欲何為?”詹曰:“無為。”悟曰:“台相天下奇才,居閑在此,餘竊為社稷惜之。”詹笑曰:“欲展鯤鵬,而長天為燕雀所據,不有我之可翔也。”

    朱詹在起初不知道是鞠悟的情況下“未為開門”,我們可以推知,失敗後的朱詹似乎並沒有什麽心情迎接那些形式化的訪客,然而,當鞠悟高喊“身是鞠悟,台相忘草民乎”的時候,朱詹卻“大驚且喜,遽為開門”。一個是被彈劾下台、成為平民的前任宰相,一個是曾經做過山賊頭目的從良農民,?這兩個似乎不應該有什麽交集的人,此時此刻卻坐在了一起,“頗歡悅”地“談及舊事生平”,可以說,這是一個很特別的場麵,像朱詹的人生一樣特別。

    朱詹的最後一句話——盡管是笑著說出來的,但看起來語氣卻很勉強,他說:“欲展鯤鵬,而長天為燕雀所據,不有我之可翔也。”筆者私以為,在這裏,朱詹未必是覺得以自己的能力難以與這些“燕雀”爭奪“長天”,而是在他看來:“這天下的燕雀如此之多,添我一個鯤鵬,又於天下何加焉?”

    1參見張仕一:《佞幸與寒門:東秦光宗與穆宗時期對門閥勢力的抑製——兼談穆宗與東秦王朝》,2023年8月。

    2(西秦)楊聆撰,(西秦)都雲令注:《前秦書》卷63下《職官誌下·四台》中,尚書台的位置要在中書台之前,同時尚書台“在宮城之北”,坐北則朝南;而中書台“在宮城之西”,坐西則朝東;東秦初期也是由地位更高的聖王管恒擔任尚書台令,地位僅次於聖王管恒的明王劉停擔任中書台令(《前秦書》卷1下《高帝本紀第一下》),可見盡管尚書台令與中書台令品秩相同,但尚書台令要比中書台令地位更高。

    7《朱詹傳》。

    4《前秦書》卷37《楊運傳》。

    5《前秦書》卷38《冉垕傳》。

    6《前秦書》卷38《嚴南傳》。

    7《前秦書》卷37《朱詹傳》。

    8《前秦書》卷38《薛楚傳》。

    9《前秦書》卷38《薛臻傳》。

    10《前秦書》卷39《劉萇傳》。

    ?《前秦書》卷39《冉由傳》。筆者注:河東郡雖然屬司隸管轄,但按《前秦書》卷64之一《地理誌之一·司隸》:“司隸既為中官,或事繁不暇治郡(注曰:實以其人多門閥,無其才力心誌耳),以是河東或政隸並州,河內或政隸冀州,弘農或政隸雍州,非常製也。”可知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河東郡是有可能受並州管轄的。

    ?此外,地方上的寒門人士幽州刺史公孫赫也陷入到了與門閥的對立之中,《前秦書》卷40《公孫赫傳》:“(公孫)赫治軍,往往散營而次,如可破者,然韃靼每攻,赫則能摧,以是韃靼屢敗,而時當軸以赫為朱詹所擢(筆者注:此處的“當軸”應當指的就是當時與朱詹對立的門閥勢力),故常抑其功,幕僚每以為言,赫恂恂若不失者也。”

    ?此外,《前秦書·穆宗本紀》也有相關文字,但多與以上幾傳文字重合。

    ?《前秦書》卷37《朱詹傳》。

    ?《前秦書》卷38《冉垕傳》。

    ?《前秦書》卷39《冉由傳》。

    ?《前秦書》卷40《虞晃傳》。

    ?《前秦書》卷67《軍兵誌》。

    ?(西秦)沈藝撰,(西秦)皇甫佑注:《東都世言》卷7。

    ?至於楊聆在能看到《東都世言》並在其他地方廣泛使用《東都世言》作為材料的情況下(關於楊聆在《前秦書》編撰過程中對《東都世言》的取舍等相關問題,可以參見張仕一:《製造和睦:從史料取舍中看楊聆對中興君臣關係的塑造——以〈前秦書〉與〈東都世言〉比較為研究對象》,2023年7月),為何在此對《東都世言》中相關文字置之不用,筆者私以為,楊聆如此取舍的原因在於:首先,楊聆本人對東秦後期門閥人士的印象本就不好:

    史臣曰:穆宗之時,門閥墮落,賴其資第,坐至公卿。鄧灼虛靜,尚不為愆;至於冉垕、薛楚,結黨排貳,進同彈異,愛私者擢拔,忌恨者黜抑,遂使綱紀混亂,政序衰頹,東都之浸羸,此輩不能辭責也!(《前秦書》卷38“史臣曰”)

    史臣曰:臣觀東都之季末,門閥豪橫,或背實於評論,或不法於京城。兵部之尚書,不識金戈;九卿之廷尉,偏情斷審。圈占山水,搜刮民脂,可謂得心應手;匡正朝綱,抗禦胡寇,實在滿目荒唐!豈惟前代之失乎?亦今時之鑒也。(《前秦書》卷39“史臣曰”)

    因此楊聆本人自然對東秦後期門閥人士有一定程度上的不滿心態,而其又對虞晃的遭遇表示同情:

    史臣曰:楊玉、虞晃、公孫赫、肖果者,悉皇朝二永高隆年間(注曰:二永,言永弘、永慶),抗禦戎狄胡夷於北州之所賴也。然虞晃以功免官,肖果久守難擢,蓋時政理衰頹,已不能止矣!(《前秦書》卷40“史臣曰”)

    在這種情況下,楊聆自然會對虞晃的一些過錯進行有意識的掩飾,並且借此體現以冉垕為代表的門閥人士徇私枉法的無理行徑,從而通過史料取舍,塑造出虞晃的無辜形象和冉垕的奸惡形象。

    ?《前秦書》卷37《朱詹傳》。

    ?《前秦書》卷37《朱詹傳》。

    ?《前秦書》卷37《楊運傳》。

    ?《前秦書》卷39《冉由傳》。

    ?(西秦)沈藝撰,(西秦)皇甫佑注:《東都世言》卷7。

    ?《前秦書》卷8“史臣曰”。

    ?《前秦書》卷70《史家誌》。

    ?《前秦書》卷70《史家誌》。

    ?《前秦書》卷37《朱詹傳》。以下引文無特殊說明處皆出自《前秦書·朱詹傳》。

    ?除朱詹外,秦光宗為秦穆宗安排的太子洗馬楊運也是寒門人士。

    ?《東都世言》卷6明確記載當時朱詹所在郡(常山郡)因為“郡中多峰嶂”,因此“山胡中有惡狠者,每煽動胡夏,虜劫往來”,可以推知鞠悟起初應當屬於山賊。    (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