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 中法簡明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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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八章 中法簡明條約
    1884年5月8日,慈禧再頒諭旨,敕命吳大瀓、陳寶琛、張佩綸專折奏事,馳赴天津、上海、福州,分辦北洋、南洋事物及福建海疆事宜。
    張佩綸接奏,致函李鴻章:聞恭王舊疾又作;醇王入宮乞憐,皇太後寂然。聽聞翁同龢居中撮合,然恭、醇再不能合;欲強鄙出,以此飾觀耳。然鄙人之念,百折不回,斷不於人骨肉新故間求捷徑也;鄙人明日出山,意在乞求皇太後開恩。必當靦顏一出,涕泣一陳,冀回天聽。張人駿之說已得請述,皇太後忽雲再商,至今未下。據雲主剛畏公之柔,或雲本有謠,公當入,不願應謠也。
    李鴻章接函,歎曰:北圻盡失,戰火未熄;醇上恭下,諸清流外調,朝局動蕩,樞、譯兩署究竟如何應付,念之心悸。
    幕客薛福成道:近年收伊犁、失琉球、鬥倭人,戰越南,恭王及軍機處確未送出得力之策略。
    李鴻章道:歐洲諸國,百十年來,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國,往來自如,陽托和好之名,陰懷吞噬之計,一國生事,諸國搆煽,實惟數千年來未有之大變局。恭邸等樞臣並非無才,即便薑尚、張良、劉基重生,亦無力通盤籌劃;張之駿薦吾入京,純屬拽吾入甕矣!得虧徳璀琳先生傳告法人收兵之訊,而西宮皇太後亦確有議和之心。
    薛福成道:粵海關稅務司徳璀琳,雖為我所用,然其乃夷人,與法人同宗同祖;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李鴻章道:英、法、徳諸國非倭、俄二寇所能比擬;與我議談之人,乃法國海軍艦長福祿諾,此人與法國總理茹費理交往甚密,茹氏遣其前來,亦是頗費心思。所謂迎來送往之人情世故,非吾大清獨有。
    薛福成訕笑曰:薛某近日南下赴任寧紹台道,亦虧李公鼎力舉薦。
    李鴻章道:非也非也,與法和議不成,戰事必起,薛公赴浙,是為備兵防海,此與張佩綸赴福建,吳大瀓赴天津,陳寶琛赴上海,分辦南北洋及福建海疆,有異曲同工之妙。
    1884年5月11日,法國海軍“窩爾達”艦艦長福祿諾抵津,與直隸總督李鴻章磋商良久,終簽停戰草約,凡五款,一、中國同意法國與越南之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
    二、法國絕不侵犯中國與越南毗鄰之邊界;三個月後,中國應將駐北圻之軍全部調回。
    三、法國不索賠款,法國商品可自雲南、廣西行銷中國。
    四、法方於條約中決不出現有損中國體麵之字樣。
    五、此約限三個月後,雙方各派全權大臣,依照以上各節,指定詳細條款。
    慈禧太後觀約,迅諭:法國不索兵費,不入滇境,其餘各條均與國體無傷,事可允行。將來詳議條款,如法國另有要求,自然不難再予駁正。此時,整兵備邊,仍不容懈,已派吳大瀓、陳寶琛、張佩綸會辦海防;又遣左宗棠入值軍機,籌議國事;並疊諭沿海疆臣,實力整頓防務,不得粉飾因循,以為自強之計。
    六日後,福祿諾照會李鴻章:為履行1884年5月11日法國與中國簽訂之條款,我奉內閣總理茹費理先生之訓令,謹將法蘭西共和國最後決定之五款措施通知閣下。
    第一款、法國米樂將軍將於本年6月5日派遣法國或安南部隊占領高平、諒山以及他認為有必要駐紮軍隊之一切毗鄰廣東、廣西邊界之地區。
    第二款、7月1日,米樂將軍將派法國或安南部隊占領老街以及一切毗鄰雲南邊境之地區。
    第三款、即日起,米樂將軍可以武裝占領紅河流域所有之地區,以及為了抗擊黑旗軍或其它非正規軍之軍事行動而有必要駐紮法國或安南部隊之其它一切之地區。
    第四款、法國或安南軍隊接防中國軍隊駐地時,需給中國軍隊二十四小時之期限,時限過後,方可催促中國守軍撤離該地。
    第五款、法國艦隊司令孤拔於6月1日後可武裝占領北圻沿海所有地點,隻要他認為有必要。
    福祿諾急於求成,李鴻章不置可否。眾幕客皆欲上報軍機處定奪,鴻章曰:我若否此照會,則約必廢;如若上報朝廷,則皇太後必惡法人出爾反爾,約亦必廢。和則和耳,若戰,自北寧至諒山、高平,山嶺崎嶇,人煙稀少,就地既無可擄掠供給,輜重糧藥又難於托運,法人勢難深入。吾即為潘鼎新部調撥克虜伯炮三十六尊,哈乞開司後堂槍兩千支,以備亟需。
    李鴻章久無回音,福祿諾以不否認既承認,電告法國遠征軍總司令米樂:我榮幸地將法中協議確定之措施轉告閣下,二十天後,即下月6日,你們就可占領諒山、高平、室溪以及所有毗連廣東、廣西之北圻各地;同時,請轉告孤拔將軍,他可在北圻沿海各地隨意建立船舶停泊站。四十天後,即6月26日,你們可以占領老街及所有毗連雲南之地。我已通知清國直隸總督,一旦期限屆滿,你們即要立即趕走所有滯留於越南境內的中國軍隊。這些條款確定之後,我作為全權代表之使命就此結束。
    法國遠征軍總司令米樂接告,喜不自勝,即飭各部按時接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