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八章 請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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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我也不想讓你‘大吃一驚’。”
“要是這樣的話,那你跟我說說,單子上剩下的那些東西,你是否…”
“剩下的那些東西都沒問題,我會不打折扣地拿給你。”
“真的?”
“比珍珠還要真。”
“好吧,既然如此,那這次就算了,我還有事,就不跟你多呆了,我走了。”
李縉說完這話轉身招手,讓人將那個小發電機,還有家用音響都裝上了車,然後去了他在燈市街買的那個用於開設歌舞團的門麵。
等到了地方,把東西都搬進了院子,李縉便讓其餘人都回銀行了,而他則去了八音坊。
李縉去八音坊,是想將鑰匙交給王胖子、劉京香和王美莎,讓他們三個人,還有王胖子這些天招的那些幕後工作人員,例如樂師、服裝師等,搬去燈市街,即歌舞團的駐地,可是王胖子卻不在,他還在忙搭台子和接受報名等事情,不過另外一個人在,那就是夏溪,夏溪剛好來了八音坊,於是李縉就將鑰匙交給了劉京香、王美莎和夏溪,讓她們三個人組織人轉移。
與此同時,李縉馬不停蹄的又去請評審了,他當天下午去了銘鼎書院,楊一清的孫女楊傾傾,說她那個好友,也就是住在自家書院,即銘鼎書院的卓佳華,是京中有名的才女,若是真的,卓佳華自然能寫出一些有意境和深度的歌詞,是以他想聘請卓佳華加入歌舞團,專門給他寫詞,順便在舉辦選秀活動期間,讓卓佳華充個評審,畢竟卓佳華在這京中也算是一號人物,另外才女做評審,也比較有看點。
這銘鼎書院不在什麽山腳下,就在內城之中,也就是九門內,是一連片的屋舍,麵積大概有幾個李縉家那麽大吧,占地一、二十畝,光是這塊地,就值不少錢。
李縉打聽著來到銘鼎書院,在確認卓佳華住在這裏並在書院以後,報上姓名,讓看門之人去通傳,然後沒過多久便見到了卓佳華。
卓佳華也沒有故作矜持,或是怕被人瞧見傳出什麽風言風語,她大大方方地迎出了門外:“李大人,早就聽說你得脫詔獄了,本來還想著哪天得空去找你呢,沒想到你竟先來了我這裏。”
李縉笑著說:“你還敢去找我啊,不怕又被困在我家?”
“事實上,前些天,我在你家住的還挺開心的。”
“……”
“我說的是真的。”
“哦…好了,咱們還是別說過去的事了,我還是說說我的來意吧。”
“進去說吧。”
“沒必要,就在這說吧。”
“你不用顧忌什麽,沒人會說三道四的。”
“不是因為這個,而是隻有幾句話,說完了我就要走,我還趕著去別的地方。”
“這樣啊,那你說吧。”
“啊,其實我來找你,是想聘請你加入我即將要開設的一個歌舞團,簡單來說,就是我想花錢雇你幫我寫歌詞,你應該會答應吧,聽說你之前去我家找我就是為了這事…”
“花錢雇我寫歌詞?前次見麵的時候,你不是說隻要不要錢,一切都好說嗎,怎麽又願意花錢了?”
“因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寫歌詞也是勞動,可以稱其為腦力勞動,你付出了勞動,我給你報酬,這不是很合理嗎。”
“我不要你的報酬,我還是那句話,隻要在你新作的歌曲,再次集結成冊的時候,在我作詞的歌曲,歌名一側的作詞人欄裏,標注上我的名字就可以了。”
“既然是你作的詞,當然要寫你的名字了,這是應該的,算不得是什麽條件,所以這報酬我還是要給你的。”
“我都說了,我不要。”
“不要也得要,我可不想平白無故欠你的人情。”
“……”
“這事就這麽定了,另外,我還想請你拋個頭、露個麵,去做一回評審,我即將要開設的那個歌舞團,在開設之初,要舉辦一個選秀活動…”
“我聽說了,你要開設的那個歌舞團,是不是叫大明國家歌舞團啊?”
“對,想必你是看到大明國家歌舞團張貼的舉辦選秀活動的告示了吧,那我就不多說了,你直接給個話吧,你可願意拋頭露麵,去當這個評審?”
“這評審一共有幾人啊?”
“目前加上你,還有我,一共有五人了。”
“其他三人是誰啊?”
“是三位色藝雙絕的清倌人,其中有一人是號稱京城第一名妓、教坊司一仙的夏溪,另外兩人則是京城八音坊鼎鼎有名的女神聯盟成員劉京香和王美莎。”
“哦…是隻有我們五個人嗎,再沒別人了?”
“除了你這個京中有名的才女以外,我還想請一位才子來做評審,這位才子就是楊慎,要是有可能的話,還有他的夫人黃娥,我也想一塊兒請來做評審,隻是不知道他們夫妻二人是否會答應…”
“你想請黃娥來做評審?”
“怎麽,你認識她?”
“當然認識了,她是我父親的學生。”
“是嗎,如此說來,她就是你的學姐嘍?”
“京中叫師姐。”
“都一個意思了,呃…你現在有事沒有啊?”
“你是想帶我一起去楊慎家,讓我給你當說客?”
“卓姑娘真是冰雪聰明,不知…”
“可以,那我們現在就走吧。”
“嗯~我喜歡你這個行事風格,一點也不磨嘰。”
“……”
“可是我是騎馬來的…”
“你不會想讓我與你共乘一騎吧?”
“那哪能呢,我是想說,我的馬能不能就拴在這裏,等送你回來之時,我再將馬取走?”
在別人家門前拴馬,得征得人家的同意才行,這跟停靠汽車不一樣,因為馬會有排泄物,要是你不打招呼,弄髒了地麵,人家肯定是要找你說理的。
卓佳華點了點頭:“可以,楊慎家離書院不遠,走路過去就行了,用不著騎馬,你就把馬先放在這裏吧。”
“好,那咱們走吧。”李縉做了個請的手勢。
古代人,就算是成年了,結了婚,甚至是到了中年,一般也不會搬出去自己住,雖然早在秦朝的時候,商鞅就下發了分家令,要求有兩個成年兒子的人家,必須分開過,但這一政令後來一直都沒有被認真執行過。(101nove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