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十九章 不知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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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天的喊聲久久不散,韓杜衡立在公堂後,又哭又笑。
過了很久,韓杜衡才拿起驚堂木,重重敲在幾案:
“哐——”
“肅靜——”
堂上堂下複歸靜謐,韓杜衡垂著眼角,麵無表情地問卿雲禮:“三殿下,如今,您還要阻止下官嗎?”
“……”
此時的卿雲禮,麵色之沉,遠勝夜色。
今日登太和殿,他以為帝王路正要開始,但現在,他才知道,早間的那一刻,是開始,亦是結束。
一旦韓杜衡宣判,父皇再不是那奉先帝遺詔而名正言順登基的賢帝,而是為了稱帝不惜誅殺功臣的小人!
父皇是奪人之位而成帝,那被他捏在手裏的遺詔是不是真,還有意義嗎?
卿雲禮悲極反笑:“二兄當真好本事。”
“嗬。”清妧冷哼,“不是芳君好本事,是天道自有輪回。”
韓杜衡坐回堂上,怒砸驚堂木:“哐——”
“護國大將軍習昴,及其九族被冤死一案,本官審問至此,以為是因果清楚,人證物證齊全,毫無疑義!
現在,本官宣判!
即刻起,習昴將軍不再是逆賊,而是溱國開國以來最大的功臣,習家僅剩子嗣須速速為習將軍重開宗祠,年年祭拜。”
習凜、習罡伏首:“謝韓尚書。”
“習將軍生前功在社稷,死後功在天下,本官不能為其封侯立號,但本官承諾,待新帝登基,定會竭力為習將軍請封。”
習凜、習罡再伏首:“謝韓尚書。”
“習家被枉殺的九族,皆應重新收斂安葬,立碑而供後人祭祀,此事,刑部會差人助習家辦成。”
習凜、習罡三伏首:“謝韓尚書。”
“關於習將軍身前身後事,本官懇請陵陽城內的說書人,在酒肆,茶寮廣為說起,以便讓天下人盡知。”
習凜、習罡泣言:“謝韓尚書。”
“人死不能複生,本官能做的有限,溱國虧欠習家的,待新帝登基,自有補償,還請兩位郎君稍等。”
習凜抬首,答:“韓尚書,身為人臣,理應為家國赴湯蹈火,溱國不曾虧欠父親,也沒有虧欠習家。”
“好——”韓杜衡怒言,“為臣當如習將軍!”
說罷,韓杜衡再拍驚堂木:
“尚書崔玉坤,墨周兮,二人身為朝臣,不想著竭力對陛下盡忠,卻和睿王合謀,殘害忠良,罪大惡極!
即刻起,罷黜崔玉坤尚書之職,崔家所有在朝官員,除卻被逐出家門的崔鬱離,其他人一概降官兩級。
罪人墨周兮,不止坑害陸家滿門,又與人合謀戕害習將軍,依溱律罪加一等,是以,改判為五馬分屍。
主謀——”
韓杜衡驟然噤聲。
若睿王隻是睿王,他可依律判之,因《刑典》有言,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可睿王不是睿王,而是當今聖上。
習家之案,以他一臣之力,隻能判到這裏。
韓杜衡埋首,不敢看卿流景,他掄起驚堂木輕輕一敲,隨後匆匆大喊:“習家冤案,就此審結!”
習凜,習罡叩首拜謝,堂上一杆人證相繼退下。
而後,堂上堂下陷入一片漫長的死寂。
今日之案,起於陛下是不是陛下,然,大理寺和刑部從天明問到天黑,卻連問兩樁陳年舊案,關於陛下是不是陛下,卻是一點沒問。
但,陛下是不是陛下,還重要嗎?
三殿下聲稱陛下不是陛下,是為保住將將得來的皇位。
依情理,不管陛下是不是陛下,陸家和習家案,已經足以證實,陛下之皇位得來並非名正言順,三殿下身為其子,不該承繼帝位。
然,人間有情理,更有法理。
韓杜衡看著越發深沉的夜色,心中有了決意。
“三殿下,早間,您稱眼前的陛下非陛下,定要下官審個一清二楚,如今,你還要下官審下去嗎?”
“嗬。”
卿雲禮嗤笑。
韓杜衡如此問,已是為父皇,為他留下情麵,畢竟,父皇是不是父皇,他有沒有謀權篡位,無足輕重。
然,他不甘心。
“習家之事,朕聽了甚是難受,然,朕心難受歸難受,有一點,還是得說明白。”
“三殿下指得是哪一點?”
“韓尚書之所以會問起習家事,是因為憶流閣坍塌案中,有人汙蔑父皇威逼先皇立下一道違背本心的遺詔。
如今,習家案的問明,的確證實父皇有問鼎龍椅的意思,但,先皇病危在前,父皇生念在後。
世人可以說父皇為奪皇位不擇手段,可習將軍甘願蒙受冤屈,不正是因為他明白,年幼如二兄,擔不起溱國帝君之重任嗎?”
韓杜衡勾唇,委實料想不到,此時此刻,當習家之事大白於天下的這一刻,三殿下能說出如此不要臉麵的無恥之言!
“三殿下莫不是在說,睿王害習將軍害得有理吧?”
“聖人有言,雖千萬人吾往矣,父皇之功過,韓尚書不能理解,但朕相信,後世會還父皇一個公道。”
“……”
韓杜衡聽得目瞪口呆,胸腹之間甚至生出些許惡心。
這一刻,他才清晰地感覺到,諸如三殿下這樣的人絕不能成為溱帝,若他成了皇帝,真真是溱國和百姓的大不幸。
卿雲禮看出韓杜衡眼底的不屑,但他並不在意,他在意地是父皇的皇位是不是來得名正言順,若是,他才能名正言順地繼位!
“朕想說地是,習將軍或許是被逼死,但習家之冤不能成為父皇威逼先皇寫下遺詔的有力證據。”
饒是韓杜衡這等見過無數罪惡的刑官,亦一時無語。
如果今日是旁人說這話,他或許不至如此,可說這話的人,曾經是名滿陵陽的謙謙君子,這也太——
“無恥!”
韓杜衡抬袖,急急捂唇,他以為自己不小心罵出了心裏的真話,然,下一刻,他發現,怒罵卿雲禮的人,不是他,而是安樂郡主。
隻見清妧雙目通紅,怒問:“三殿下,你還想要什麽樣的實證?!
便是嚴苛如《刑典》,在談及陳年舊案時,亦寫明,即便人證物證不能齊全,但隻要因果合理,允刑官做出宣判。
陛下脅迫先皇立他為儲君,是沒有確鑿的物證,可人證在!
且陛下為奪皇位,不惜殘害國之棟梁習將軍,此舉難道還不夠說明陛下之野心已經到了不顧一切的地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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