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徐軍冤假錯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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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網址:“這樣,咱們先從徐軍開始入手,在完全排除了他不是嫌疑人之後,我們就可以重新調查此案,想辦法抓住真正的凶手。”
    葉默說這句話也有他的原因,如果徐軍真的是凶手,那你重新調查此案將沒有任何意義。
    你不排除有的人犯了案,就是打死不承認。
    人都是自私的,人一出生,就自帶狡辯的屬性,小朋友犯了錯,哪怕你親眼看到他做的,他也能夠給自己找各種理由反駁。
    你目前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排除徐軍的犯案可能。
    這對於葉默來講,其實並不難。
    別人沒有的東西,他有。
    徐軍到底是不是凶手,見到他本人,一問便知。
    聽到葉默這句話,劉芳也點了點頭。
    “現在最高法院已經讓我們對徐軍案進行重審,這對於我們來說,是個給徐軍翻案的最好機會。”
    “行,那我們現在就開始調查,林萱,當年負責此案的負責人是誰,我想和他當麵了解一下。”
    “當年負責偵辦徐軍案的負責人,是咱們寧海刑警支隊的副支隊長,叫劉文兵,現在在法製督察支隊任支隊長。”
    “打電話通知他一下,我們現在就去找他。”
    “好。”
    於是,林萱給劉文兵打了個電話。
    半小時後,葉默和林萱前往劉文兵的辦公室,針對97年徐軍案,做一個詳細的了解。
    對於清理冤假錯案,重審徐軍案這件事,劉文兵自然比誰都清楚。
    他也知道,上麵調派了葉默下來協助偵查。
    來到劉文兵的辦公室,葉默見到了這名當年負責偵辦徐軍案的負責人。
    他當年任寧海市刑警支隊副支隊長,也就是林萱現在的職位。
    可以說,當年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他負責。
    劉文兵今年48歲,戴了一副眼鏡,人看起來挺和善的。
    見到葉默和林萱過來,劉文兵也是詳細的和他們說起了當年的事情。
    “葉隊長,林隊長,針對徐軍案重審的事情,我這幾天也在積極準備材料,非常感謝上級領導調派葉隊長你下來協助我們,不管徐軍是不是被冤枉的,我們都希望能夠有一個真相。如果徐軍真的無罪,那麽我們針對當年工作的不足,自覺接受檢討和處罰,如果事實證明,凶手真的是徐軍,那我們也將繼續吸取教訓,爭取在以後的工作中,不要再犯類似證據不足就定罪的錯誤。”
    “是啊,一個冤假錯案的負麵影響,足以摧毀99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我們要做的不僅僅是處理徐軍這樣的案子,還要嚴厲打擊司法**,一些以執法為幌子,以攫取錢財為目的,幫助一些有權人、有錢人搞花錢撈人、花錢買命、提前出獄的**行為,也要堅決遏製,徐軍案本身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證據不足的問題,我現在想要聽聽劉支隊長你的意見。”
    聽言,劉文兵喝了一口水,隨後道:“我個人認為,徐軍的判決,其實是沒有問題的,當然,就破案這一塊來說,我的能力肯定不及二位,但在當年來說,一起凶殺案,能收集到的證據,其實是少之又少的。首先dn鑒定這一塊就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們采集的點位太少,如果放在現在,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劉文兵倒是沒說錯,如果放在現在,從被害人體內提取的dn和徐軍的一比對,是不是他一目了然。
    可限於當時的技術,你沒有辦法完全證明徐軍就是凶手。
    聽到這句話,葉默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我記得97年的時候,dn鑒定技術也已經有了一定的突破,怎麽會給出這樣模糊的鑒定結果?”
    “事實上當時的情況非常複雜,被害人徐愛琴體內一共有兩組男人的dn,並且可采集到的點位很少,因為凶手特意將被害人的身體用水衝洗過,甚至還往裏麵塞了一些汙泥,這導致當時技術提取十分困難。”
    聽言,葉默微微皺起眉頭。
    “你說的兩組dn,這究竟怎麽回事?”
    “經鑒定,有一組是徐愛琴丈夫的,他們二人作為夫妻,體內有丈夫的精斑這完全說的過去。”
    “徐愛琴不是才19歲嗎,怎麽就有丈夫了?”
    “那年代農村很多地方都這樣,擺了酒沒辦證的情況也很多,徐愛琴和她的,這裏說男友吧,徐愛琴和她的男朋友是同學,十七歲就同居在了一起,十八歲的時候,雙方父母就擺了酒,因此徐愛琴一直就住在男友家中,而徐愛琴的男友徐忠貴,是徐軍的鄰居。”
    “既然都姓徐,那這名被害人,應該也是同村的吧?”
    “並不是,徐愛琴是茂安縣小崗鎮的居民,徐軍和徐忠貴則是茂安縣黎山鎮惠安村的村民,兩地相距還是有十五六公裏這樣子。”
    “其實,就徐軍這件案子的性質來看,強奸殺人罪,基本上都是死刑立即執行,而他卻判了緩期,估計當時法院也認為,徐軍案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才判下緩刑留有回旋的餘地,對吧?”
    “對,葉隊長你說的沒錯,這起案子,的確是證據不足,加上徐軍在法庭上的翻供,因此最終才判了緩刑,當年dn鑒定技術沒有現在這麽成熟,監控探頭也沒有,真要找到直接證據給嫌疑人定罪,還是有很大難度的。”
    “那你們是怎麽認為徐軍一定有罪呢?”
    “因為徐軍在被捕後的第三天,就親口承認了自己的殺人罪行,並且口供完全符合犯案情況,我們也沒想到,他會在判決那天,突然給自己翻供。”
    “徐軍的口供是怎麽說的?”
    “當時徐軍被捕之後一直不肯承認犯案事實,經過我們辦案民警的審訊,在第三天晚上他終於承認了,他說當天晚上八點多,他家豬圈的豬鬧騰,所以就準備去豬圈看看,結果從豬圈窗口看出去,發現了徐愛琴一個人在不遠處的菜地裏走來走去的,看當時的徐愛琴穿的比較少,因此起了歹念,拿著皮帶過去從她身後將其勒住,將其勒死之後拖到家裏進行侵犯。但是侵犯過程中,昏迷的徐愛琴居然醒了過來,慌亂之下,徐軍就用廚房地上的一根木棍敲擊她的頭部,直至將其打死。”
    “犯案之後的徐軍冷靜下來見到徐愛琴的屍體非常害怕,於是為了掩人耳目,他就連夜把徐愛琴的屍體背到三公裏外的一條小河邊拋屍,並且為了防止警方提取到證據,還用河邊的水清洗了徐愛琴的身體,並且往被害人身體裏塞了很多汙泥。”
    “他的這些供述,和我們現場調查做出的判斷基本上完全一致,首先被害人徐愛琴的脖子上的確有類似皮帶的勒痕,其次,徐愛琴的頭部,的確被重物擊打過,並且,徐愛琴身體被衝洗過,還有汙泥這一點,都和被害人的情況完全一致。如果他不是凶手,他又怎麽會記得這麽清楚?”
    聽到這句話,葉默看著劉文兵問道:“那假如說,是有辦案民警對他進行刑訊逼供,而這些口供材料,都是別人寫下來,讓他簽的字的話,這不就說的過去了。”
    聽言,劉文兵立馬搖頭道:“不不不,這絕對不可能,我們的執法過程,絕對沒有任何刑訊逼供的情況,這一點我可以百分百向你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