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這背後有陰謀
字數:4214 加入書籤
“現在,你們告訴我,你們想解決事情還是想鬧事。想解決問題,派代表,我們麵對麵好好交流溝通。如果不派代表,隻想著在這裏罵街、起哄,那我告訴你們,你們打錯了算盤。如果你們覺得政府是吃素的,那就鬧,有本事你們衝進市委呀!到時候,別說你們,哼,會有更多人吃牢飯。要不要試試看?”
趙一鳴一手軟一手硬,把選擇題拋給了這些年輕人。
這些人歲數小,很少有一根筋的。
再有,他也看出來了,這些人絕對是故意來找事兒。
那麽,他們為什麽這麽做呢?
誰都清楚,跟政府鬥,絕對是以卵擊石,沒有任何好下場。
可他們為什麽還有這麽大的膽子圍攻市委?
這裏麵一定有某種原因。
趙一鳴不得不把這個事情跟前幾天發生的那次當街襲擊案聯係起來。
楊萬福跟市裏的某位領導過從甚密,他兒子楊天賜對於振華的女兒、侄女耍流氓這事兒,一定很清楚。
作為江寧市的土皇帝,楊萬福不會坐以待斃。
他不但要保住自己的兒子,還要保全自己。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向某些特定的人展示一下“肌肉”,亮亮自己的實力,起碼讓對方投鼠忌器,這就成了最佳選擇。
楊萬福什麽都不缺,錢財、地盤、人脈、影響力…
但是,他缺時間。
可以想象到,如果他不積極展開自救,一旦於振華布置妥當,那麽,他絕對會成為籠中鳥、砧上肉,除了任人宰割,絕無他法。
那麽,他安排人自導自演一出悲情戲,也就成了很有可能的事情。
趙一鳴很快就想清楚了這裏麵大概的關節,因此,對這些人才多了幾分嚴厲,少了一些溫情與共鳴。
這些人到底隻是來搗亂,不是來造反的。
在趙一鳴的“殷殷勸導”之下,他們互相看了看,硬著頭皮“推薦”了三個群眾代表。
根據了解,他們三個,一個是物業公司副總,一個是物業辦主任,一個是物業保安。
“好了,有代表替大家說話,其餘人就不要呆在這裏了。該回去上班就回去上班,該去吃飯就去吃飯,該回家抱著老婆鑽被窩就去鑽被窩,散了散了。”
這接地氣的話一說,有些青年當時就笑了。
事情雖然沒有完全解決,但至少有了結局的態度,他們再流連不去,可就成了找事了,所以,沒超過五分鍾,大門口已經幹幹淨淨。
進了市委大樓信訪辦會議室,趙一鳴放下了電話。
他讓杜主任叫來了市建設局分管房管工作的副局長王洪濤。
但王洪濤一時半會還來不了,所以他跟杜主任先了解一下情況。
群眾代表以那個副總為主,基本全程都是他在說話。
這家夥姓宋,長得瘦不拉及的,戴著一副金邊眼鏡,活像個小白臉。
這小子眼珠子很活泛,說句不好聽的,活像個大馬猴。
他闡述了這次來到市委的前後緣由,趙一鳴一聽,火冒三丈。
怎麽說呢?
就是他知道,這幫家夥純粹就是沒事找事。
按照前世經驗,物業管理一直都是痛點。
作為在基層實施所謂“絕對民主”製度的試點,選拔村委會,選拔居委會,選拔業主代表委員會,是三大試點。
這裏麵稍微好點的,也就是居委會,有點公平公正、民主自決的味道。
村委會和業委會的選舉,就充滿了暗箱操作。
以物業公司為例。
根據現行的慣例,開發商承建住宅小區後,第一任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關聯企業,要麽是開發商自己經營的企業。
在兩到三年後,小區居民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業主委員會受全體居民委托,招募物業公司為全體居民服務。
這中間就出現了漏洞。
按照國家規定,超過半數的業主,或者是超過小區住宅總麵積一半的業主參加投票,就可以選舉出有效的業主委員會。
這跟西方的全民選舉異曲同工,隻要有人參加選舉,隻要選票簡單多數,就能當選。
這就是民主自決。
但上麵說了,有了漏洞。
因為各種原因,其實許多業主是沒辦法參加投票選舉的,無論是候選人、選票製作、選票填寫、選票核對,都是某部分人一手操辦,那選出來的所謂業委會,真的能夠代表絕大多數業主的意願嗎?
但是不可能。
這也是為什麽後世,直到趙一鳴跳樓,關於物業公司的規範管理,都沒有有效辦法的原因。
無論物業公司做得多麽差,想要罷免或者趕走物業公司,需要業主委員會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才能把物業公司趕走。
達不到三分之二,對不起,物業公司趕不走。
甚至,許多小區,業主們都不知道自己業委會成員是誰,想罷免物業公司簡直成了攀登珠穆朗瑪。
玉福物業公司提出的問題其實就是居民與其發生矛盾,並激化的情況。
這些家夥像老爺一樣,幾乎是奴役小區居民,這種情況下,不出現矛盾可能嗎?
他們認為業主不交物業費,與物業發生衝突,派出所出警不作為,這造成了物業公司相關工作無法開展,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正常工作。
“趙科長,我們小區十棟樓,將近三百五十戶、一千一百多居民,其中至少二百多戶不交物業費,有的業主還打砸物業辦公室,派出所出警,竟然不抓那些犯罪分子,你說,這讓我們物業怎麽幹下去?我們還怎麽為居民提供服務?我們嚴重懷疑,這是政府對我們物業公司有意見,是對我們的不公正對待。”
這家夥頓了頓,繼續道:“我們要求,第一,政府以法令形式,要求全體居民繳納物業費及滯納金,拖欠物業費者要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嚴懲粗暴對待物業管理人員的犯罪分子,要將他們繩之以法;第三,在我們小區建立民警辦公室,要求常駐民警,有警必出,出警必辦,不得拖延推諉;第四,政府需向我們公司出具保證函,保證不會對我們公司有任何歧視和針對的行動;第五,對於散播謠言,估計擾亂秩序的居民,要予以嚴懲;第六,政府要公開向我們道歉,保證以後不會再出現這樣的情況。”
趙一鳴真想給這個無恥狂妄的家夥一個大嘴巴。
“宋總,你們的訴求我知道了,我能不能問你幾個問題?”
宋總一愣,但還是點了點頭。
“第一,你們物業公司有沒有把每一項收入開支,事無巨細地向全體居民匯報?第二,你們是不是真正做到了為小區居民服務,而不是隻顧賺錢,不顧服務?第三,你們有沒有利用一些社會閑散人員,對小區居民進行恐嚇、毆打?第四,你們有沒有利用便利條件,對小區居民進行停水停電?第五,你們有沒有利用門禁係統,將小區居民關在小區之外,不準他們進門?”
l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101novel.com手機版閱讀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