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0章 小母牛拉大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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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也一樣!”
    公屏上,立馬刷出了一大片張飛的經典台詞。
    林河見狀,揉了揉鼻子笑道,“大家都認為張三無罪,這點好像也有道理。”
    “不過事實上,張三是被警察以治安管理法拘留5日,並罰款一千元。”
    “原因呢,是他涉嫌嫖嫦,雖然最後沒有嫖成,但這也算是犯罪未遂。”
    “相比既遂犯,未遂犯可以減輕30%-50%的處罰。”
    “大家也先別急著震驚,先聽我解釋,民警同誌這樣處罰張三,也是有著法律依據的。”
    “眾所周知,我們國家對賣銀嫖嫦的定位為: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x關係(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務)。”
    “注意,咱們故事中看張三的行為,嫖娼兩要素,金錢和不特定異性,他都符合了吧。”
    “最後之所以沒樸成,隻是因為他意誌以外的原因罷了。”
    “當然,也正是因為他沒樸成,民警同誌才有足夠的理由給他開具處罰結果。”
    “不知大家聽懂了沒?”
    林河說完,一臉壞笑的盯著屏幕。
    “臥槽,這也能行?”
    “我怎麽覺得主播話裏有話啊,什麽叫正是因為張三沒樸成,才能給他定罪,難不成樸成了,就沒辦法給他定罪了?”
    “細思極恐呐,看主播那奸詐的笑容,樓上的說法十有八九是對的。”
    “強烈要求主播說一說,如果張三樸成了,那結果會怎麽樣?”
    “對,主播說說看唄!”
    林河看到眾網友的留言也是哭笑不得,我是這個意思嗎?
    我有這個想法嗎?
    你們是怎麽看出來的?
    不得不說,這群網友真是機智過頭了。
    林河淡淡一笑,“如果上述故事中,張三將錯就錯,真把事情給辦了。”
    “那麽警察來的時候,這事兒還真不好處理了。”
    “或者是張三再幹脆一點,見到妻子的那一刻,直接給妻子兩個大逼兜,大罵道:好啊,果然是你,我早就聽說你在外麵不學好……”cascoo.net
    “張三被抓,說到底還是他的運氣忒差,從當時警方掌握的情況來看,他的行為就是在違法犯罪,或者是臨場反應不夠機敏。”
    “這下,你們這幫網友懂我的意思了嗎?”
    伴隨著林河的話語,直播間瞬間就變成了歡樂的海洋。
    “主播牛逼,小母牛拉大鋸……巨牛逼啊!”
    “神踏馬我早就聽說你在外麵不學好,主播真是我們人生經驗的導師啊。”
    “大師,我悟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自己叫的鞄,含淚都要打完,不然就容易被抓。”
    “就這?求主播來點攢勁的節目,我想聽那種一學就能讓人進去的故事。”
    “學費大飛機奉上!”
    旋即,一架帶有發光特效的大飛機出現在屏幕上。
    有了這位網友的帶頭,直播間的禮物嘩嘩的往上飄。
    尤其是那種帶特效的禮物,簡直都把林河的手機屏幕給玩壞了。
    一斤大紅袍,兩斤大紅袍……嘿嘿。
    林河看著屏幕上飄動的禮物,心裏簡直都要樂開了花。
    不過這幫網友想要攢勁的故事,倒是得好好想一想。
    嗯……有了。
    林河看著手機屏幕笑道,“非常感謝大家的禮物支持,下麵,咱們就開始正攢勁的……故事。”
    “話說張三呢,是某個地方的基層幹部。”
    “不過張三這個人呢,十分喜歡上進,特別想要組織上為他加一加擔子,提拔一下。”
    “恰好最近有傳言,說組織上將會提拔一批年輕幹部。”
    “於是,張三十分心動,就想到了給領導送禮。”
    “但是呢,他又害怕送禮之後,自己的目的依舊是不能達成。”
    “這樣的話,自己就虧大發了,為此,整日愁眉苦臉的。”
    “張三老婆看到他整日茶飯不思的,就給他出了一個主意。”
    “咱家衣櫃底下不是還放著3萬塊錢的假錢嘛,要不你拿這個給領導送去?”
    “張三一拍腦門,樂道:對呀,我怎麽沒想到呢。”
    “假幣送出去,就算領導辦不成事,自己也沒有什麽損失。”
    “於是張三找到領導:領導,我的事情您幫我運作一下,這些隻是見麵禮,如果事情辦成了,我再給您送點來。”
    “領導見張三這麽懂事,拍了拍他的肩膀鼓勵道:你這個小同誌,就拿這個考驗幹部?”
    “不過我喜歡,東西留下,你先回去等消息,有好消息我會及時告訴你的。”
    “但是呢,錢剛送出去沒幾天,領導就被紀委同誌給帶走了。”
    “那麽問題來了,張三的行為到底算不算是行賄罪呢?”
    “還有張三的領導,有沒有構成受賄罪?”
    林河說完,一臉笑意的等著眾網友的答案。
    這個問題難嘛,不難。
    行賄,受賄,都是法律條文中明令禁止的行為。
    凡是有這種行為的,毫無疑問的,都是違法的。
    但是呢,怪就怪在,張三拿的是假幣去行賄,而領導誤以為是真幣,將這筆錢給收下了。
    假幣的使用價值能跟真幣的使用價值一樣嗎?
    顯然是不能的。
    所以,林河才會拋出這麽一個故事,來檢驗一番眾多網友這段時間的學習成果。
    “假幣行賄?三哥的故事總是這樣奇葩。”
    “我覺得,兩人都不應該構成犯罪吧,畢竟,兩人之間的非法交易,使用的是假幣,這就跟拿假幣去娼嫦一樣,能構成違法嘛,顯然是不可能的。”
    呃!
    林河倒是沒想到,有網友還能夠引經據典,說出這樣一個故事。
    看來張三當初拿假幣去嫖嫦的行為真是深得人心啊。
    不過……這個故事的情況,和所侵犯的法律益,跟那次好像都不是一碼事。
    “對,支持無罪論,畢竟這是一場非法交易,而張三使用的又是假幣,違法交易本就不受法律保護,張三拿假幣去行賄,沒毛病。”
    “沒毛病,雙方都無罪。”
    當然,也有對這件事情持不同觀點的。
    “這件事情應該不能這麽看吧,張三把假幣送給領導,最起碼在領導的心目中,張三是給自己送錢來了,他當時並不知道這是假幣。”
    “根據領導當時的主觀心態,他就是在受賄。”
    “所以,領導的行為應該定性為受賄。”
    “但是,如果領導的行為定性為受賄的話,那麽,送錢之人,也就是張三,也應該是行賄罪。”
    “一點淺見,說的不得的話,還請主播批評指正。”
    林河看了這位網友的留言,心中默默給他點了個讚。
    這麽懂禮貌的網友,屬實不多見了(書友要是這麽懂禮貌的話,我在書評區也不至於被噴的那麽慘。)
    這是一塊學法的飝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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