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古人打開新思路,不止要踩四腳,還要找塊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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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章  古人打開新思路,不止要踩四腳,還要找塊磚!

    嬴政冷哼一聲。

    “這位婦女是什麽行為暫且不論,這歹徒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強迫婦女行不軌之事,死了也活該!”

    大秦對這種人,往往會對其施以肉刑。

    扶蘇亦是眉頭一皺。

    “這種案件不值得討論吧?”

    “這名女子當然屬於正當防衛了。”

    “若是她不將歹徒推入糞坑,她勢必清白不保。”

    “若她沒有跺那幾腳,任由歹徒爬出,歹徒惱怒之下,那後果可就不堪設想。”

    “甚至我覺得,她直接將其殺死,都是情有可原。”

    ......

    李世民眉頭緊鎖,不解地說:

    “明明是這名男子犯了強奸罪,為何會與這女子扯上關係呢?”

    實際上,在唐朝之前的法律體係中,並未有單獨的強奸罪這一罪名。

    大唐將強奸罪與通奸罪等罪行區分,並詳細記載於《唐律疏議》之中。

    根據大唐的法律,如果婦女是主動與男子通奸,那麽將按照通奸罪來處罰。

    然而,若婦女起初遭受強奸,但後來出於無奈順從了男子,這樣的情況也同樣會被視作通奸處理。

    簡而言之,要構成強奸罪,必須滿足婦女自始至終堅決反抗,使得男子無法得逞,或者婦女在被打暈、打傷後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

    在這種背景下,女子前去官府告發,官府才會以強奸罪來處罰那名男子,否則,兩人都將按照通奸罪受到懲處。

    大唐對於強奸犯的處罰力度是相當嚴厲的,並且對於強奸罪有著細致的劃分。

    根據情節的輕重,處罰也會有所不同,輕者施以杖刑,重者則直接判處死刑。

    李世民有些無語道:

    “這名男子,大冬天在冰麵上......這得急色成啥樣了。”

    “他必然是個禍害!”

    “若他身在大唐,雖不至於判死刑,也難逃重罰。”

    “這名女子也算是為民除害了。”

    ......

    【當年,這一案件確實引發了廣泛的爭議。】

    【有人提出,踩下第一腳可以被視為正當防衛。】

    【然而,踩下第二腳、第三腳,則被認為是事後防衛,已然超出了必要的防衛範疇。】

    【這種行為被視為防衛過當,導致了他人死亡,因此有涉嫌過失和故意傷人罪的可能。】

    ......

    永樂年間。

    朱瞻基一臉困惑。

    “這不就是正當防衛嗎?還有什麽爭議可言?”

    朱棣則是認真思索了一下開口道:

    “華夏後世言論自由,這僅僅是討論而已。”

    “朕猜測,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甚至過失和故意傷人罪,在華夏後世都是有一個評判標準的。”

    “接下來應該就是這位羅老師來說明這個標準了。”

    “咱們再認真聽聽。”

    說罷,兩人皆正襟危坐,等待著羅老師的分析。

    ......

    【各位同學,讓我們一起來思考一下。】

    【你們知道什麽是“危險排除一般人標準”嗎?】

    【那什麽又是“一般人標準”?】

    【請大家設身處地地想象一下,如果你就是那位婦女,麵對那種情境,你會踩幾腳呢?】

    .......

    朱瞻基忽然感覺渾身雞皮疙瘩起了一地。

    若他是這位婦女,他必定是要跳起來踹死這名歹徒啊!

    饞什麽不好,饞他身子!

    何其大膽!

    ......

    【如果是我,老子上去就要踩腳,甚至還得找塊磚往他頭上招呼。】

    【大家覺得這樣做合適嗎?】

    【合適的不得了!】

    ......

    各朝古人忍不住點頭。

    他們也覺得簡直是太合適了!

    不趕快踩幾腳,等著被強嗎?

    .......

    【因此,我們在判斷時,千萬不要站在事後的角度,那我們應該站在什麽角度判斷呢?】

    【應當是從事前的一般人視角出發,而非事後的理性人角度。】

    【簡單來說,事後的理性人其實就是事後諸葛亮。】

    【大家明白我的意思了嗎?我們不應該總是用事後的眼光去評判,那是上帝視角。】

    ......

    張飛聽得頻頻點頭,似乎覺得這番話頗有道理。

    “我有些明白“事後理性人”的含義了。”

    “這不就是典型的站著說話不腰疼嘛。”

    “就像是針紮不到自己身上,永遠不會感到疼。”

    張飛看了諸葛亮一眼,小聲嘟囔。

    “就是羅老師所說的“事後諸葛亮”,總感覺有些怪怪的。”

    諸葛亮沒在意這個說法,開口說道:

    “正因如此,我們需要站在‘一般人視角’去思考問題,設身處地地想象自己是那個被害人。”

    “若是這位婦女沒有踩歹徒幾腳,他一旦從糞坑中掙脫出來,極有可能會因憤怒而殺害那名婦女。”

    ......

    【有些同學認為這位婦女的行為屬於事後防衛。】

    【但我想強調的是,在防衛不適時的情境中,我們要特別注意第三段話的描述。】

    【即使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但在結束後的防衛行為,與結束前的防衛行為是一體化的防衛行為。】

    【因此,我們不應該簡單地將其認定為防衛不適時。】

    【如果在防衛過程中,行為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那麽應視為正當防衛;而一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則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

    【換句話說,我們不應該將這一係列的防衛行為割裂開來看待,而是應該將其視為一個整體性的行為。】

    【站在事前一般人的角度,我們要考慮的是這樣的行為是否符合一般人的常情常理。】

    【試想,如果是你,麵對這樣的情況,將男子推進糞坑後,當他試圖爬上來時,你踩不踩?】

    【你當然要踩!】

    【會不會拿石頭砸他?】

    【砸,那必須要砸啊!】

    【但是記住了啊,砸的時候要小心。】

    【千萬別把糞濺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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