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申請調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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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所寫的稿子和提交的證據,需要在開庭前全部交於法官進行審核。
答辯稿要是遇到脾氣不好的法官查看,很有可能會被罵上兩句。
而李晨作為火車尋釁滋事案的證人,按照道理來說是不需要寫答辯稿的,但問題是,對方的律師在答辯稿指出,李晨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理由有兩點:
第一,互毆和尋釁滋事的概念。
互毆,簡單點說就是雙方打架,隻有在雙方傷情嚴重的情況下才會上刑。
尋釁滋事,通俗易懂,就是沒事找事。
而在這起案件中,雙方起爭執的原因是小孩踢打前排的座椅,後因雙方的語言不當逐漸升級的矛盾問題,並不能構成尋釁滋事,最多是互毆。
第一,火車上的視頻證據。
從火車上的視頻中明顯看出,雙方矛盾的真實原因,也正是因為女孩的不當言論是引發本起案件後果的真正原因,而小孩的家長在扇耳光後,女孩也是出手還擊,並打了對方兩下,之後被告人才上來動手,是互毆的。
而證人李晨,在視頻中,也是出手還擊,也可以定性為互毆。
第二,傷情鑒定。
打人雙方都都構不上輕傷,而證人李晨的腦震蕩,不屬於傷情鑒定的種類。
而法院的負責審理案件的主審官就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後找到了負責起訴的檢察員,而檢察員又和李晨進行電話溝通,畢竟這件事是他上升為尋釁滋事。
結束對話之後,檢察員讓他寫一份文檔發到他的郵箱內。
回到魔都後的李晨,便開始用電腦書寫材料。
首先第一點,是打人者先動的手,而且是在乘警在現場的情況下,她的這種行為就是尋釁滋事。
出於環境因素,被打者出手還擊合理合法,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並沒有明確規定還幾次手。
還擊一次是正當防衛,第二次就不是正當防衛了?
要結合當時的環境來綜合考慮本次案件。
在乘警在現場的情況下,你還敢動手打人,態度何其囂張?
有執法者在現場,無視執法人員動手打人,那麽她的行為就構成了尋釁滋事
第二,證人李晨的行為。
在視頻當中,李晨的行為是作為第三者先是拉架,想要阻止這次行為,而劉佳偉(被告人),上來就是一腳,踹在李晨(李晨)的身上,導致他的頭部撞擊到了前排的座椅上,後經醫院檢查為輕微腦震蕩。
而李晨(證人)不想與其動手,可由於案發現場的客觀因素影響,無法繼續緊急避險,之後采取的還手措施理應為正當防衛。
……
寫了好幾個小時,才算完全搞定。
李晨站起身來,活動了一下自己的身體,去客廳喝了幾口茶水重新坐回電腦桌前。
點燃一根香煙,檢查一下自己的內容哪裏還存在漏洞。
又補充了幾點,這才發送到對方的郵箱之中。
發送完畢後的李晨掏出自己的手機,開始撥打電話。
“嘟”、“嘟”…
電話被接通。
“喂,劉檢,我是李晨,文件發你郵箱裏了。”
………
“嗯……好的…這沒有問題。”
李晨掛斷電話,有些無語。
後期有問題還找我?
我就一個證人而已好吧…
接下來,就是離婚案了。
這玩意的答辯稿,李晨不打算認真寫,隨便應付一下就ok。
第一個原因,負責審理的法官態度,會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公平性。
當法律的天平已經傾斜,一切的準備都是徒勞。
你律師說的再好,法官不聽有啥用?
當然了,隻不過因為雙方口頭約定,對方還沒有付錢又沒有開庭得到結果,無法進行舉報。
第二,原委托人已經死亡,那這起離婚案子在爭下去也沒有什麽意義。
最好的辦法,就是將被告人送進去,這樣就沒有人過來爭財產了對吧…
次日早上九點鍾。
魔都市審判院門口。
李晨與她的委托人張玲玲碰麵後便是開口詢問:“你是按照我說的進行起訴麽?”
不應該吧。
如果對方真是按照自己的原因進行訴訟,沒有理由不予立案才對。
張玲玲跟李晨打電話的時候,人不在魔都,回來的時候又到了下午。
李晨決定先搞定自己的案子,約好了第二天在法院門口碰麵。
“我就是按照你說的啊…”
張玲玲聽言便是把李晨教給他的話簡單複述了一遍。
法院的立案法官是張玲玲找關係找到的,就是為了確保自己的起訴的成功性。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嗯,我知道了,一起進去吧。”
兩人一同進入法院,在會議室裏見到了那個負責案件的法官。
“我想問一下,咱們法院為什麽不立案,隻是因為證據不足?”
李晨看向負責案件的法官開口問道。
“沒錯。”
“雖然起訴的理由十分充分,但如果隻有手機上的證據來言,是十分單一的。”
“想要起訴對方,就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是收到了通知沒有做出相對應的行動,即使我這邊給你立案,到了審判這塊也很容易被推翻。”
一件案件想要立案,不能隻講道理,還得看證據。
如果你的證據過硬,也不用去過多的去道理。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那我申請調查令。”
“這個可以。”
法官聞言點了點頭:“申請書帶來了吧?”
“帶來了。”
說完,李晨從自己的公文包李拿出自己早就準備好的調查令申請書交給對方。
“這麽多場所?”
法官看了一眼申請的具體場所,忍不住皺起眉頭。
“這些都是被告人有可能出入的場所,沒有問題的。”
李晨說要調查的地點,都是係統給出的場所:
超市購物中心、酒店、服裝店、首飾店加上被告人為小三提供的別墅等五家固定場所。
“你確定在這些場所會有關於被告人的證據?”
作為法官,他還從未見這麽具體的場所。
“肯定會有。”
李晨聞言十分認真的點了點頭。
隻要調取這些場所的監控錄像,就能夠證明這家夥有不作為犯罪。
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一環,那就是被告人和小三的聊天記錄。
那裏麵具體描述了,被告是知道他的老婆有自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