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讓代言飛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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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克想跟我簽終身協議?”

    7月28日下午。

    酒店房間內,文浩才剛洗漱完畢還沒把頭發擦幹呢,就從經紀人安妮口中得知了這個令他詫異的消息。

    黎慶自然也在場,他揉了揉眉心,下意識地捏出一根煙,但抬頭看到文浩之後又把火給滅了,煙也收了回去。

    “是啊,耐克已經跟田徑管理中心打過招呼了,說願意給你開50萬美金一年的保底合同,並且根據你的成績、榮譽可以不斷往上提高,希望你能好好考慮一下。”

    這句話不是從安妮嘴裏說出來的,而是黎慶。

    對於耐克的終身協議意向,黎慶自然認為是好的、有益的,畢竟他這個主管教練可以從合同中直接獲得分成。

    中外體育運動員的商業合同分成模式,其實大差不差。

    比如翔,他自己本人拿65%,海的教練團隊拿15%,國家田徑管理中心拿10%,最後10%則歸屬魔都體育局。

    田徑運動員的商業分成模式,可比籃球運動員、足球運動員的分成模式要合理得多。

    因為田徑運動的商業化程度很低,不會出現像頂級籃球運動員、足球運動員那種年薪上千萬、上億的情況。

    普通田徑運動員的主要收入,來自於三個方麵:所在單位給予的薪資、賽事排名所獲得的獎金、賽事主辦方給予的出場費。

    隻有成為明星級的田徑運動員,才能通過商業代言、商業活動等方式,獲得遠超薪資、獎金、出場費的收入。

    “耐克的終身協議,雖然跟百代沒太大關係,不過我還是建議接受下來,畢竟你成名的時間也不短了,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有接過一個商業代言,不少粉絲都在期待著呢。”

    安妮也給出了她作為經紀人的建議。

    在文浩和百代唱片簽約之後,田徑管理中心和百代唱片經曆了很長一段時間的協商,最後確定了一個基本的框架。

    因為文浩身兼運動員+歌手的雙重身份,而且雖然運動員是主要身份、歌手是次要身份,但實際的情況卻是,他目前作為歌手的商業價值,其實是要高於運動員身份的。

    如果是個正常的藝人,他的商業收入應該是和公司五五開,地位低一些的話是四六開、三七開,一些把藝人壓榨得極狠的公司甚至隻給藝人分兩成乃至一成。

    但文浩的身份實在是有些特殊,單隻是歌曲的發行收入的話,肯定是按照音樂行業的規則來進行分成的。

    但商業代言和活動,就難免會和田徑管理中心出現分歧。

    像耐克這種純體育類型的商業代言還好,如果是服裝、首飾、化妝品呢?

    總之,田徑管理中心和百代唱片雙方,有的是需要扯皮的。

    既不能讓自己少賺,也要防止對方多賺,而文浩自己則是當起了裁判,同時適當讓出自己的一小部分收益,盡量讓這個局麵達到一個微妙的平衡。

    這種平衡隻要維持好了,就是牢不可破的保險,保護他不會被那些商業品牌背後的勢力所裹挾。

    文浩沒有著急,用吹風機把濕潤的頭發吹幹之後,才說出心中的想法:

    “商業代言的事情不急,畢竟我現在人在英國,總得回國了才能坐下來仔細協商。”

    “安妮姐,從現在開始,你可以準備幫我留意各方的商業代言意向了。但我接代言有個前提,不管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品牌,不是頂級的我不接。”(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