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布局未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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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人聽到都是一愣,心想這孩子真的隻有1歲多嗎?自己像這年齡還在爸爸媽媽手裏抱著呢!爺爺接著問道:小家夥那你說說,你爸爸機遇所在在哪?全心全意又如何做?沈過良看了一下眾人說道:由於這是一場牽動億萬群眾的深刻而複雜的變革,時間短,任務重,經驗不足,在工作中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是難免的。需要我們采取積極而又慎重的態度,毫不鬆懈地做好生產責任製的完善工作。因此,從現在起,除少部分地區和社隊外,從全局來講,應當穩定下來。各級領導,包括省、地、縣、社的主要負責幹部,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有計劃地培訓幹部,總結經驗,統一認識,解決實際問題,使現行的農業生產責任製,包括農、林、牧、副、漁各業的責任製能夠進一步完善起來。
    各級黨的領導應向幹部和群眾進行宣傳解釋,說明:我國農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製是長期不變的,集體經濟要建立生產責任製也是長期不變的。
    目前實行的各種責任製,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幹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製。不論采取什麽形式,隻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
    前一個時期有些人認為,責任製隻是包幹到戶一種形式,包幹到戶就是“土地還家”、平分集體財產、分田單幹。這完全是一種誤解。包幹到戶這種形式,在一些生產隊實行以後,經營方式起了變化,基本上變為分戶經營、自負盈虧;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礎上的,農戶和集體保持承包關係,由集體統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農機具和水利設施,接受國家的計劃指導,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統一安排烈軍屬、五保戶、困難戶的生活,有的還在統一規劃下進行農業基本建設。所以它不同於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個體經濟,而是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它將會逐步發展成更為完善的集體經濟。健全與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工作,仍應按照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幾個問題》,的文件精神,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在各地建立的生產責任製中,實行聯產計酬的占生產隊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一般地講,聯產就需要承包。聯產承包製的運用,可以恰當地協調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並使集體統一經營和勞動者自主經營兩個積極性同時得到發揮,所以能普遍應用並受到群眾的熱烈歡迎。目前存在於不同地區的名目眾多而又各具特色的責任製形式,是群眾根據當地不同生產條件靈活運用承包形式的結果。
    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沒有多少技術分工,而且又以種植業為主,沒有多少集體副業的社隊,一般是按人勞比例,或者按勞力平均分包耕地;在經濟比較發達,已形成了較細的專業分工和技術分工的社隊,則一般是由勞力按農、林、牧、副、漁、工等項分業和某些技術分工而實行專業承包;在情況介乎二者之間的地區則宜二者費用。
    適於個人分散勞動的生產項目,可以包到勞力、包到戶;需要協作勞動的生產項目,可以包到組。承包到組、到戶、到勞力,隻是體現勞動組織的規模大小,並不一定標誌生產的進步與落後,但必須與當時當地的生產需要相適應,宜統則統,宜分則分,通過承包把統和分協調起來,有統有包。
    包工、包產、包幹,主要是體現勞動成果分配的不同方法。包幹大多是“包交提留”,取消了工分分配,方法簡便,群眾歡迎。但這種方法一般隻適用於某些宜於分散經營的項目和單一經營的單位。在副業收入比重較大,從而所形成的經濟關係和勞動方式也比較複雜的社隊,為實現勞動的等量交換,就要有一個共同計算標準,還有必要采用包工、包產或以產計工以及其他計酬方法,實行統一分配,以便合理平衡各類從業人員的報酬。
    總之,不同形式的承包,都有它在一定地點和條件下的適應性和局限性,即使在一個生產隊內,也可以因生產項目、作業種類不同而采取多種形式。各級領導幹部在推導群眾確定生產責任製形式時,一定要下苦功夫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尊重群眾的創造精神,真正做到因隊製宜。切不可憑主觀好惡硬推、硬扭,重複“一刀切”的錯誤,也不可撒手不管,任其自流。在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土地的集體所有製,切實注意保護耕地和合理利用耕地。
    集體所有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麵、灘塗以及荒山、荒地等的使用,必須服從集體的統一規劃和安排,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私自占有。集體劃分給社員長期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宅基地,所有權仍屬集體。
    不論實行何種類型的承包責任製,土地的承包必須力求合理。在實行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的地方,提倡根據生產的需要按勞力或人勞比例承包土地;由於勞力強弱、技術高低不同,承包土地的數量也可以不同。國家職工和幹部不承包土地。社員承包的土地應盡可能連片,並保持穩定。這樣才能充分調動社員的積極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並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集體可以留下少量機動地,暫由勞多戶承包,以備調劑使用。為了保證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協調與統一,社員承包的土地,必須依照合同規定,在集體統一計劃安排下,從事生產。為了提高土地生產率,鼓勵社員在承包土地上加工經營,應按照加工經營後增加的效益給以合理報酬。沒辦法,此時沈過良也隻能把1982年中央發布的《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說了出來。
    而一旁眾人都在回味孩子說的一番話,內心都是一片巨震,特別是爺爺,老一輩革命者對國家改革都很迫切,都希望國家強大繁隆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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