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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國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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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在近代火藥武器的誕生之前,在投擲武器方麵一直保持著世界的領先地位,這是我們祖先勤勞與智慧的結晶,也是我國古代戰爭技術高超的見證。回顧近代火藥武器問世前漫長的歲月,箭一直是決定性的武器,沒有其他青銅或鋼製的武器起到能代替箭所起到的作用。中國人的祖先在有文字記載以前就已經廣泛的使用箭。山西朔縣距今28萬年的舊石器時期的遺址裏出土了用燧石製造得箭鏃,這是在中國土地上發現的最早的使用箭的證據。
    箭的使用是人類技術史的一次重的大進步,人們通過實踐,逐步認識到了可以利用彈性來儲存來儲存能量。發明箭這種複雜工具需要長期的經驗的和知識的積累中國古代認為“生於彈”,即為箭的產生與彈有著密切的關係。在甲骨文中彈的寫法是一張在弦的中部由一個小囊,用以盛放彈丸。這樣的彈在中國曾廣為流行,近代北京天橋的雜耍藝人中還有人使用這樣的彈。隨著製技術的發展箭逐漸得到了改良。箭加裝了鏃還有羽翼,提高了箭穿透力和穩定性。同時也得到發展由單體而加強,最後發展到了複合。
    世界上許多的不同文明分別獨自發展了複合,但是由於西亞斯基泰複合(一種雙曲複合)這種自技術上較為成熟的複合傳到了古希臘和羅馬(似乎是共和國末期傳入),西方人依此為淵源將他們所見到雙曲複合都認為是斯基泰文化影響的產物。而早在商朝的晚期中國就已經開始使用這類的箭了--雙曲複合的成熟形式,雙曲反彎複合(河南安陽小屯殷墟出土)。中國的漢字就是依據雙曲複合的象形而來的。而且周朝出土的青銅器就有很多是反映射禮活動,而射禮所用的明顯就是雙曲反彎複合。在詩經中也不止一次提到過(即角,後來的有些儒家學者牽強的把角解釋為裝飾品)。
    在東周時期,中國複合的製造技術業已臻於成熟。成書於春秋戰國之際的《考工記》中專有“人為”一篇,對製技術作了詳細的總結。舉凡材料的采擇、加工的方法、部件的性能及其組合,都有較詳的要求和規定,對工藝上應防止的弊病,也進行了分析。製以幹、角、筋、膠、絲、漆,合稱“六材”“幹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處也者,以為因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
    幹,包括多種木材和竹材,用以製作臂的主體,多層疊合。幹材的性能,對的性能起決定性的作用。幹材以柘木為上,次有檍木、柞樹等,竹為下。角,即動物角,製成薄片狀,貼於臂的內側腹部。製主用牛角,以本白、中青、未豐之角為佳;“角長二尺有五寸(近50厘米,三色不失理.謂之牛戴牛”,這是最佳的角材(一隻角的價格就相當於一頭牛,故稱之為牛戴牛)。筋,即動物的肌腱,貼博於臂的外側背部。筋和角的作用.都是增強臂的彈力,使箭射出時更加勁疾,中物更加深人。選筋要小者成條而長,大者圓勻潤澤。膠,即動物膠,用以粘合幹材和角筋。《考工記》中推薦鹿膠、馬膠、牛膠、鼠膠、魚膠、犀膠等六種膠。膠的製備方法“一般是把獸皮和其他動物組織特別是肌腔放在水裏滾煮,或加少量石灰堿,然後過濾、蒸濃而成。據後世製術的經驗,以魚組織、特別是齶內皮和魚膘製得的魚膠最為優良。晚近的中國匠用魚膠製作的重要部位,即承力之處.而將獸皮膠用於不太重要的地方,如包覆表皮。絲,即絲線,將傅角被筋的管用絲線緊密纏繞,使之更為牢固。擇絲須色澤光鮮,如在水中一樣。漆,將製好的臂塗上漆,以防霜露濕氣的侵蝕,而且要求擇漆須色清。
    中國古代不僅對製在才料的要求十分嚴格要求,對具體的工藝步驟也有細致的規定。“取六材必以其時,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冬天剖析幹,春天治角,夏天治筋,秋天合攏諸材,寒冬時把臂置與匣之內定型,嚴冬極寒時修治外表。冬天剖析幹木理自然平滑細密;春天治角,自然潤澤和柔;夏天治筋,自然不會糾結;秋天合攏諸材,白然緊密;寒冬定體,張就不會變形;嚴冬極寒時膠、漆完全幹固,故可修治外表。春天裝上弦,再藏置一年,方可使用。上述繁複的工藝程序,需跨越兩至三年時間。在製作坊中,由於各項工作可交錯進行,流水作業,故每年都會有成批的成品,但就一張而言,其工時是無法縮短的。複合的製造代表了古代製術的高峰,世界上對複合製造的詳細記載首見於《考工記》。在此後的兩千年內,中國,或者說亞洲的複合製造技術製術與考工記相比沒有什麽本質上的變化。
    由於這個時期世界各地使用的材質差異,以使用單體為主的地區和已廣泛使用複合的地區在拉的方式上產生了極大地不同。即地中海式射法,和蒙古(中國)射法。由於歐洲單體彈性差,拉長度與體長度之比低,因此長較長,而中國的複合正好相反,拉長度與體長度比甚高,當拉滿時手指拉處與弦形成銳角,用地中海式拉法將積壓手指。所以中國拉法用一個拇指(帶指環保護)拉弦,食指和中指壓住拇指,而歐洲單體由於角度較大,則可以用多個手指拉。而且使用指環作為保護是使用複合的標誌之一,中國也是世界最早的指環是在商朝的好婦墓遺跡中出土,詩經中也有大量記載。
    在中國製術逐漸成熟的時候,中國的射術也逐漸成熟了。中國古代強調,射箭的精髓不在於身形與手法,而是心念的專一。與禦術要求“人心調於馬”,劍術要求“與神具往”的要求是一致的。古人認為,必須心念專一、神定思去,才能夠動作協調.充分發揮自身的力量、技術和器械的效能,甚而收到以弱製強、以輕致重之效。《列子·湯問》中有一段很好的論述“詹例曰臣聞先大夫大之言,蒲且子之弋也,弱纖繳,乘風振之,連雙鶬於青雲之際,用心專,動手均也。臣因其事,放仿而學釣,五年始盡其道。當臣之臨河持竿,心無雜慮,唯魚之念,投綸沈釣,手無輕重,物莫能亂,魚見臣之釣餌,猶沈埃聚抹,吞之不疑,所以能以弱製強,以輕致重也。”而且而且,中國古人很早就注意到了射箭活動中精神氣質和箭特性的互補關係。《考工記·人》中記載大凡選,應根據射手的體形、意誌、血性氣質而有所差異長得矮胖,意念寬緩、動作舒遲的人安人,應使用剛勁的危,配以柔緩的箭安矢。剛毅果敢,火氣大、行動急的人危人,交選用柔軟一些的安,配以剽疚的箭危矢。人如寬緩舒遲安人,再用柔軟的安、柔緩的箭安矢,箭行的速度就慢,射中也不能深入。人如剛毅果敢、性情急躁的人危人,再用剛勁的危、剽疾的箭危箭,就不能又穩又準地射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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