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保安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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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人在路上扒竊有些肆無忌憚,因為不光盜竊是由小孩下手,還有和殘疾人一樣的少數民族保護政策,我一直對這樣所謂的政策疵之以鼻,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根本就是在講故事,在這上麵就體現出了不平等,我一直認為不論是殘疾人也好少數民族也好,優待保護政策應該體現在生活工作學習上,而不是體現在違法犯罪上。om\
    自從那次在眼皮底下讓小偷作案成功之後,肚子裏一直窩著一團火,那次以後我的搭檔也換成了小王,兩個年輕人在一起膽子就大,少了許多顧忌。
    那次事情後不久,我和小王逛到分局邊的天橋下,小王眼睛尖,老遠就看見上麵有動靜,於是我們兩個一人一邊從天橋兩側上去,就看見四個扒手,這四個裏倒沒有太小的小孩,全都是十五六歲的樣子,他們一個望風,兩個做掩護,然後一個下手作案,專門挑的是背包的年輕女孩,作案的人弓著身子從背後把女孩身側的包拉鏈拉開,一隻手就伸到裏麵掏啊掏的,另外兩個跟在後麵遮擋別人視線。
    不得不説一句,他們的技術實在是不怎麽樣,我看著他們連掏了七八個包,什麽東西都沒掏出來,不過那些女孩的警覺性也很低,這麽大一個人在她身邊掏她的包,除了一個發現了之外,其他人根本一點感覺都沒有,那個發現了的女孩也是隻有瞪他們一眼,然後翻了翻自己的包發現沒什麽什麽就匆匆的跑了。
    人行天橋是他們喜歡下手的地點之一,這裏人流輛大,一個目標沒得手可疑很快更換另一個目標,這時候他們又一次失手了,掏包的時候又被事主發現了,這個女孩不象前麵那個,可能性格比較強硬,當時就跟一個吵起來了,大概是看那女孩孤身一人,四個小偷圍上去開始恐嚇她,到這時候我們就隻有站出來了,因為明顯那個女孩看見他們四個人這麽凶的樣子有點害怕了。
    我在他們正麵,馬上過去把工作證亮了一下,小王更幹脆,從背後上來直接就在那個叫得最凶的小子頭上重重的拍了一下,被拍的那個人回過頭,小王對著他胸口又是一拳,雖然我不喜歡動手打人,不過我也不會多事的去阻攔他,那個小偷挨了這下,四個人都老實了,挨了一下的那個用生硬的漢語説:“不要打我,我有病。”然後用力的咳嗽起來,裝病是他們最常用的手段。
    我們才不去理會他的裝死,我説:“你們在這裏幹什麽?”
    幾個人一個勁搖頭,其中一個還用生硬的漢語説:“聽不懂,聽不懂。”小王又在他屁股上踢了一腳,説:“聽不懂是不是?以為我們沒看見啊?看你們很久了。”
    我在邊上接著説:“剛才你們對她做什麽了?”然後用手一指身後,才尷尬的發現那個女孩已經不見了,早就管自己走掉了。
    四個扒手開始裝傻“沒幹什麽,沒幹什麽。”的一個勁説,我們也很窩火,不過這種情況下的確不能拿他們怎麽樣,不過我們也不能就這麽走了,我們一走,他們就會繼續作案,於是小王説:“把衣服脫下來。”四個人還猶猶豫豫,小王揚起拳頭作勢,四個人不情不願的不外套脫了下來,然後我們揮揮手説:“滾!”四個人也聽話,下了天橋遠遠的走了,等到他們走遠,小王把四件衣服全塞進了天橋下的垃圾桶。有些人會説,這是侵犯人權,你們沒有權利這麽做,我要説的是,我不是什麽衛道士,也不是什麽死腦筋,我更不會抱著書本跟人講道德,講人權,我隻知道,有很多人被他們偷了生活費,醫藥費,他們利用國家政策的空子肆無忌憚的作案,不製止他們就有越來越多的受害者,我也不是什麽救世主,我隻能做我眼前能做到的,至少,在一段時間之內,這個地方是安全了,路過這裏的人沒有小偷的威脅了。相對於小偷的人權,我更樂意與保護普通老百姓的財產安全。
    後來,這些人已經不滿足於在天橋上和人行橫道上作案了,我們轄區內的女裝街開始變成重“災區”。大隊也知道這些人處理起來困難,就給我們中隊下任務,要把發案率控製下去。
    那段時間的扒竊案件主要發生在下午四點多到晚上八點這個時間段,於是我們重點就在那個時間段守在那條路上。
    第一天我就見識了他們的囂張的作案方式。五點多,正式下班高峰期,我和小王買了兩個春餅包油條先墊墊肚子,正蹲在路邊吃著,老遠就看到一個小孩,跟在一個騎自行車的女人後麵跑,我們趕緊站起來靠上去,女人騎近的時候我看見她斜背著一個包,那個小孩正邊跑邊把手伸在包裏麵找東西,女人一點感覺都沒有。
    小孩跑過我身邊的時候,我一把抓住了她,這個時候那個騎車的女人才感覺到什麽,回頭看了一眼,為了保險起見我叫住了她,讓她看看包裏有沒有少點什麽東西,她這才知道發生了什麽。
    包裏有不少現金還有手機,因為這是一個類似於電腦包的大背包,錢和手機放得比較深,所以那個小孩到現在還沒摸到,不過再這個狀態下去,過一會就難説了。女人對我們表示了感謝,並表示自己是報社的,可以就這個事情做個報道。因為沒有上級同意我們是不能輕易答應這個事情的,所以我們表示不用謝後就拉著那個小扒手走開了。
    拉走小扒手後我們四周觀察了一下,沒看到背後的大人,也許是看見我們之後溜走了,也許是本來就站得很遠,隻是放這個小孩出來“單飛”。在處理這個小孩的問題上我們又有些犯難,打又打不得,罵了也沒用,要是真能讓我幾句話就讓他認識錯誤回頭是岸的話,我也不必做這行了,直接去聯合國維護世界和平好了。帶回去,更沒有意思,後來還是小王想了個辦法,讓他把鞋子脫了,光著腳讓他離開了,這樣,他就不能再在路上跑在別人後麵掏包了。
    趕走這個後,我們又繞回了女裝街的另一頭,剛到那,站在路邊還沒抽完一支煙,又看見一個小孩彎著腰跟在一對年輕情侶身後,正在掏那個女孩和男孩中間的包,兩個人都沒有發現,我四周看了一下,還是沒用大人,不過發現有幾個人在看著這個小孩偷東西,隻是誰都沒出聲,沒用人提醒他們。
    在他們經過我們身邊的時候,我再次揪住了這個小孩,這次是個女孩,跟剛才那個一樣,最多五六歲的年紀,年輕的情侶看到了我的動作,也明白發生了什麽事情,那個男孩先拿起女友的包檢查裏麵有沒有少什麽東西,檢查過後伸手就甩了小扒手一個耳光,我製止了他,並不是我對小偷有多少同情或者在捍衛法律,我隻是不能眼看著一個小孩子被打。
    雖然我製止了他們打人,這對情侶還是對我們道了謝然後離開了,同樣,我們讓這個小扒手留下鞋子後也讓她離開了。(全本小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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