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第1次阿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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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金屬巨龍分身!
    蘇辰不允許給他們留活口。
    正趕往恐懼高地的奧維得知此事後,二話不說,放棄了繼續進入恐懼高地的命令,改為向北邊港口哈雷多卡靠攏,並通告全軍上下。
    蘇辰和紫羅蘭法師們也得知了此事,但兩邊的反應渾然不同
    這個時候,紫羅蘭法師己經控製了法師塔群,並清除了奧維留在恐懼高地的騎士團,全殲了2個獵妖團、2個重鎧士團,所以他們在清點了一下後,一致認為奧維現在手上隻有殘兵。
    所以向北邊港口哈雷多卡靠攏的命令,極有可能是假的。
    於是紫羅蘭法師們沒有派人去哈雷多卡,反而在說服了法師聯隊的其他法師加入後,就忙著清點倉庫了。
    而蘇辰這邊就不一樣了。
    得知這個命令的他,加上他此時己經知道紫羅蘭成功說服了兩支龍騎兵軍團小隊的法師,所以蘇辰認為這極有可能是真的。
    蘇辰立刻帶隊轉向之前沒有攻擊的貝穀卡關口,卻正好撞上了從這裏撤退的重鎧士團,於是又是一頓轟炸,讓這裏了變成死亡通道。
    得手後,蘇辰命令在第5期和第6期的巨龍夥伴這裏留守,他帶著第1期和第2期沿路口北上,於是他們在阿蘇恩神廟,正好撞上了生火吃飯的奧維和騎士團。
    蘇辰二話不說,直接丟出大招金屬風暴。
    阿蘇恩神廟。
    麵色慘白的奧維,試圖撥出插入他身上的鋼片,但很顯,失血過多的他,已經無法做出這個動作。
    而在他身邊的超凡騎士們,有一半被蘇辰的金屬風暴打成靶子,直接去世。
    還活著的超凡騎士,雖然在努力戰鬥,但是實力差距過大,被蘇辰一個又一個擊倒,所以等到蘇辰變回人身,來到奧維麵前觀察他時,場上己經沒有活的人類了。
    “為什麽,為什麽攻擊我們?”
    奧維伸出手,無力的說道。
    蘇辰撇嘴,沒有回答他,等奧維他心跳變零後,蘇辰才抓著回到恐懼高地,給紫羅蘭法師們,蘇辰心想道,戰爭結束了。
    一天後
    地點:升星之地阿蘇恩神廟廣場。
    時間:後帝國曆1479年17月5日,10點。
    蘇辰與阿十、火遊一帶領的小隊,穿過山群,降落在廣場上。
    而紫羅蘭法師聯盟這邊則派出了維姬、薇奧萊特、薩拉3位法神,以及幾十名法師和一群超凡騎士。
    這個時候雙方匯聚在這裏,自然是為了落實雙方的同盟關係簽訂條約,並進一步推進雙方友誼。
    當然了,雙方還要在這份條約裏,討論規定雙方的控製地區以及物資劃分。
    比如蘇辰認為,升星之地的三大森林,如西星木森林、北紫木森林、東星木森林,都屬於龍島一方。
    但是如果紫羅蘭法師聯盟需要
    《阿蘇恩條約》,史稱第1次阿蘇恩條約。
    原文:
    本條約締約方重申,他們相信《神聖聯盟》的宗旨和原則,並重申他們希望與各締約方和平共處。
    他們決心扞衛其人民的自由、共同遺產和文明。
    這些原則是建立在民主、個人自由和法治的基礎上的。
    他們尋求促進阿蘇恩地區的穩定和福祉。
    他們決心團結努力,共同扞衛和維護和平與安全。
    因此,他們同意這項阿蘇恩條約
    article 1第1條:
    締約方承諾,如《神聖聯盟》所述,以不危及神聖聯盟的方式,解決任何可能以和平手段參與的爭端。
    在其關係中,不得以任何不符合神聖聯盟宗旨的方式,威脅或使用武力。
    article 2第2條:
    締約方將通過加強自由機構,並更好地理解這些機構所依據的原則,以及促進穩定和福祉條件。
    為進一步發展和平友好關係,而作出貢獻。
    它們將努力消除其政策之間的衝突,並鼓勵它們中任何一方或所有方之間的經濟合作。
    article 3第3條:
    為了更有效地實現本條約的目標,各締約方將分別和共同,通過持續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維持和發展各自的個人和集體抵抗武裝攻擊的能力。
    article 4第4條:
    締約方將在任何一方認為,任何一方的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安全,受到威脅時,共同協商。
    article 5第5條:
    締約方同意,在巨龍群島或亞瑞特所有大陸對其中一方或多方的武裝攻擊、挑釁,應視為對所有締約方的攻擊。
    因此,締約方同意,如果發生這種武裝攻擊,締約各方都應行使《神聖聯盟》所承認的獨立或集體自衛權,將協助被襲擊的一方或多方。
    立立即單獨並協同其他各方采取其認為必要的行動,包括使用武力,以恢複和維持該地區的安全。
    任何此類武裝攻擊,及其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應,立即向聯盟報告。
    當聯盟采取必要措施,恢複和維持聯盟和平與安全時,此種措施即告終止。
    article 6第6條:
    就第5條而言,對一方或多方的武裝攻擊,都被視為包括武裝攻擊
    在巨龍群島或亞瑞特所有大陸的任何締約方領土上。
    任何締約方的部隊、船隻或飛機,在“條約”生效之日,在這些領土上,均不得攜帶任何武器或其他武器,進入或在這些領土駐紮,使用。
    article 7第7條:
    本條約不影響,也不應解釋為以任何方式影響《神聖聯盟》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或聯盟維護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article 8第8條:
    各締約方聲明,其與任何其他締約方或任何第三方之間,目前生效的任何國際約定,均不與本條約的規定相衝突,並承諾不與本條約發生任何衝突。
    article 9第9條:
    各締約方特此設立一個聯盟,每一個代表都應審議有關執行該條約的事項。
    聯盟的組織,須使其能在任何時間迅速開會。理事會應設立必要的附屬機構。
    特別是應立即設立一個防禦委員會,就執行第3條和第5條的措施提出建議。
    article 10第10條:
    締約方可經一致同意
    未完待續。
    第0100章預告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