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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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庭期間,陸滔走出了法庭,想在外麵抽根煙。可當他走出法庭,便被王燕芳叫住了…
    王燕芳:“陸先生。”
    陸滔聽見王燕芳在叫自己,停下了腳步,將身子轉向了王燕芳這邊:“王小姐,剛才我在法庭內看著你請的這位大壯,表現的相當不錯…我相刑,待會開庭,張先生一定可以無罪釋放!”
    王燕芳:“謝謝。”說著,便開始向著一旁的陳天衣介紹起來:“這位便是之前我跟你聽過的陸滔,陸先生…”
    陳天衣聽見陸滔的名字,趕忙上前伸出自己的雙手,緊緊的握著陸滔的手。嘴裏不斷的說著:“陸先生,你好,你好,久仰大名。”
    陸滔:“你好,陳律師,你太客氣了…”
    王燕芳看著倆人在這站著說話也不是個事,便提議大家到休議室內談。陸滔本想推脫,可是陳天衣和王燕芳實在是太過熱情,到最後隻能無奈的跟著他們走進了會議室內。
    幾人剛坐下,陳天衣便開口:“陸先生,不知在哪高就?”
    陸滔隻當陳天衣是在客氣,便如實回答道:“什麽高不高就,就是幾個酒吧的負責人…”
    陳天衣聽陸滔這麽說,也明白了陸滔的身份。連忙站起身將自己的名片遞了過去,說著:“陸先生,以後遇到法律方麵的事,可以給我打電話…”
    陸滔也知道,對於他這種黑道身份的人,被條子抓進警署是早晚的事。能認識一個律師,對自己以後也有好處,便將陳天衣的名片收下放入了自己的衣袋中。
    這時,王燕芳也跟著開口說道:“陸先生,這次要不是你告訴我們,從哪裏切入,我家老張都不知道還要在裏麵關多久呢…”
    陳天衣聽見這話也跟著點頭說道:“是啊,陸先生。之前我還以為你是從事法律方麵的工作人員…不然你也不會這麽精準的找到切入點…不知,陸先生你是怎麽發現警方提供的這幾點證據有問題的呢?”
    陸滔聽見陳天衣的詢問,心裏卻不知道該怎麽回答這個問題。他總不可能告訴這倆人,自己是從未來穿越回來的吧?這個案子的關鍵點是自己在上網的時候翻看八卦記錄發現的吧…陸滔隻能回答道:“我也是之前碰巧翻看國外的一部電影,在電影中律師對著證人這麽盤問,一步步的將證人的口供打掉…正好,我發現這部電影裏的劇情和張先生的案子很相似,便提出了一點點自己的建議。我也沒想到,陳律師這麽厲害,真的找到了翻案的關鍵證據。說到這,我認為這一切都還是陳律師的功勞…”
    陳天衣聽著陸滔不斷的誇獎著自己,其實內心有點別扭,如果不是因為此時的王燕芳在這裏,他一定會推脫掉陸滔的誇獎…因為,他在辦理這件案子時,知道陸滔說的這兩個切入點有多麽的細小、難發現。要不是之後還要收取王燕芳的五十萬律師費,此時的自己早已將事實說出來了…
    三人又坐在房裏閑聊了會,此時也可能因為這起官司已經勝券在握的原因。王燕芳臉上的笑容一直沒有斷過,很快,書記員便過來通知控辯雙方準備入庭了…
    陸滔對著二人說道:“我先進去了,待會官司結束,一定要一起慶祝慶祝,大吃一頓。”
    王燕芳:“好的,陸先生…官司結束之後,我一定拉著老張過來請你吃飯,到時候一定要多喝幾杯!”
    接著,幾人便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當法官宣布開庭之後,陳天衣便站出來對著眾人說道:“各位陪審團、法官閣下,上午,證人黃水貴已經說了,他並不認識我的當事人張自強先生,而案發當天,他也沒看清嫌疑人的模樣。為什麽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的當事人還能被警方認定為劫匪…?”
    法官:“辯方律師,請你控製一下自己的情緒。”
    陳天衣:“好的,法官閣下…請原諒剛才我的激動。”
    法官:“控辯雙方律師,你們還有沒有新的證據提交?如果沒有,請做最後的結案陳詞!”
    控方律師:“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團。之前當事人張自強先生被區域法院一審、二審都判定有罪。根據警方之前提供的證據,就算證人黃水貴說的警方並沒有提前讓他做案犯的畫像拚圖,可是根據現場的cctv拍下的案犯視頻,我們也能看到其中一名劫匪的身材體型與被告一樣。同時,根據警方提供的被告同夥的口供,全都指出被告張自強是啟德機場大劫案的主犯!我在這懇請法官閣下、陪審團成員們,不要放過這位危害社會的累犯!”
    陳天衣:“香江,是一個法製社會。我們立法的初衷,一直都是疑罪從無。而,我的當事人,張自強先生,他卻僅僅因為警方搜證期間的粗心,導致被冤枉。加上二號證人黃水貴先生所說,他都不記得當時劫犯的模樣,試問一下,在這些證據之下,我的當事人張自強先生都能被定罪?這與我們香江的法製理念完全相反,一個好人,就因為在賭場內贏到了一部分的髒款,便被法庭判決有罪,那還從何談起疑罪從無?我在這裏懇請各位陪審團裁定我的當事人無罪…”
    法官:“陪審團,本席在此提醒你們,商議之後,必須要以大比數通過才行。好了,你們下午商議吧…”
    經過長達一個多小時的商議,陪審團才同意了結果。
    法官:“陪審團,你們的結果是什麽?”
    陪審團:“法官閣下,我們經過商議,以5:2的大比數通過,裁定被告張自強搶劫罪………不成立!”
    法官:“本席現在宣判,被告人張自強,搶劫罪不成立,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