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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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夠打動人心的作品,必然包涵了人性。好的壞的、不好不壞的、善的惡的、善惡邊際模糊的人性,彼此糾纏不休。
    而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影視、文學、相聲等等),則在這種衝突中,把人性這種沉甸甸的東西,通過人物的言、行、舉、止,展現在大家麵前。
    作者對這些衝突不加批判,不帶任何的私人情感,讓觀眾自己在作品的衝突中,去尋求是非對錯的答案。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遇到的一些問題,它是沒有標準答案的。隻能依靠自己的人生經驗,給出不太靠譜的答案。
    而文學作品,就可以把發生在芸芸眾生身上的事情,全都聚集在一個人的身上。通過戲劇性的衝突,把一些極具代表性的社會現象表現出來。
    作者寫作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作品,讓大家思考社會某種不好的現象。思考為什麽會有人為了利益,一次次突破做人的底線?思考為什麽有人為了金錢,可以泯滅人性殺害他人,甚至殺害自己的親人?
    文學作品的存在,就是為了引領大家思考:這種惡,它為什麽會產生?是應該通過法律層麵加以禁止,還是通過道德層麵加以遏製。這種善,它又是在什麽樣的情形下產生的?我們可以通過宣傳的手段,擴大這種善嗎?
    一部作品,它表麵上可以嬉笑怒罵。但在深層次上,要有自己的東西,要能引發大家對事物的思考,讓大家知道在大是大非麵前應該如何選擇。做到這些的作品,才有可能成為一部優秀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