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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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貝從李楚楚和她男朋友那兒得到啟發:忘不掉一個人的時候,與這個人保持聯係,等到某一天,合適的機會,還可以再在一起,沒有任何阻礙的在一起。
    依貝和李楚楚分別後,給何樊打了電話。通訊錄裏早就沒有通話記錄了,依貝在分手當天就刪除了何樊的所有聯係方式,幸好沒分手之前依貝背過何樊的電話。依貝第一個電話完全是靠著衝動撥過去的。
    “嘟……嘟……嘟……您撥打的電話暫時無人接聽,請稍後再撥!sorry,thenumberyoudialedisnotansweredattheent,pleaserediallater.嘟!”
    依貝難以置信,接連打了好幾個電話,一遍一遍確認電話號碼無誤,打到後來竟成了執著,不願意相信何樊故意不接電話。
    終於,手機裏傳來的是接通的提示音:“喂,找我有什麽事嗎?”何樊的語氣像是跟一個熟悉又陌生、很久沒聯係的故人打招呼,依貝原本激動不已的心此刻涼了一大半,原來隻是她自己在期待……
    依貝沒做遲疑,繼續說道:“何樊,這麽久不聯係了,你就忘了我們曾經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嗎?雖然中間發生了一些波折,但是我想繼續我們的友誼,你覺得呢?”何樊訝異,很快穩下心神:“可以,你以後有什麽事都可以跟我聊天,就像最開始那樣……”依貝說:“我正在跟朋友在一起,在外邊吃飯,回去再聊,拜拜!”依貝說完,等何樊說了一句“拜拜”之後心情很複雜地掛掉了電話。
    依貝其實早就回到住處,才跟何樊打的電話,因為不想別人知道他們的事,從中說些什麽影響自己的判斷。正是這一次電話,何樊的語氣的變化,才讓依貝徹底清醒:何樊都放下了,她還在挽回什麽!
    依貝既然說出了要跟何樊做朋友,所以重新加上了何樊的qq號,對方很快通過驗證。依貝好奇何樊這段時間的經曆,就點開何樊的qq空間,瀏覽著他的所有動態,一字不落地看清每個字。
    依貝沒有看到任何有關她的動態,即使心裏麵再怎麽自我安慰,何樊跟她本就是地下戀情,看了動態後也是很失落的。依貝突然就覺得她和他隻適合做朋友,不適合做戀人,這麽想了心裏反而好受了許多。
    恰巧第二天是母親節,依貝肯定會給媽媽打個電話,祝她節日快樂。依貝打開qq和微信,朋友圈裏都在發“母親節快樂”的祝福語,何樊也不例外。以現在兩人的關係,依貝去動態下麵評論了一句:“打個電話說祝福語,你媽媽才感覺欣慰呢!”
    依貝評論完繼續瀏覽其他人的動態,也許是真的很閑,依貝看完最新動態,又有朋友的新動態,她又返回首頁去瀏覽。
    這次是何樊新發了一條說說,寫著:“糾結!真的不知道要怎麽辦了!”說說下麵第一條評論寫著:“樊哥,這是談戀愛了吧。”何樊沒有回複評論,依貝原本不會覺得那條說說是為她發的,看到那條評論時才心中一顫——何樊因為她糾結?
    依貝自分手後一直對何樊念念不忘,一度陷入自我否決當中,也曾反思過她的脾氣是分手的原因之一,想象過當初不同意分手,現在又會是怎樣的光景……
    時隔三個月依貝再一次與何樊通話,何樊語氣的變化讓依貝無所適從,完全沒有了當時戀愛中的幸福甜蜜。依貝沒想到的是僅僅去評論了一下,何樊就開始糾結,不是肯定的決心而是模棱兩可的態度。
    依貝自分手後一直是抱有一絲幻想的,幻想何樊心裏有她,隻要她回頭,何樊就會義無反顧再次同她在一起,最終走入婚姻,事實上何樊還不能下定決心,所以依貝也沒有和他做朋友的必要了。
    深夜,依貝編輯了一條一百多字的短信發給何樊,大意是說她決定從何樊的生活中徹底消失,講述了她自從認識何樊的大致過往和心情變化,做了一次徹徹底底的和平分手。
    依貝發完短信,把何樊的所有聯係方式都刪除了,而何樊好像真的從依貝生活中消失了,再也沒有任何消息……
    很快就到了中秋節,依貝沒有回老家,而是在複習自考教材,很快就要麵臨第一次自考。依貝又緊張又不敢放鬆,如臨大敵,終於過了一科,後麵的考試也就順利許多了。
    再也沒有了何樊的消息,依貝也沒想過聯係他,反而交了一些朋友,學了溜冰,去遊樂場玩一些有挑戰的項目……依貝覺得談戀愛是最難的事,那麽其他的事都可以嚐試,隻要努力就可以做得到!
    何樊似乎也是這樣的,每天努力學習。這天何樊一個要好的學長說有一個官司旁聽的學習機會,學長因為要陪女朋友,所以讓何樊去了。
    何樊第一次去這種場合,難免興奮,選了一個靠近原告席的位子,好好觀察原、被告兩方律師精彩的辯論。
    法官到達法庭,落座並說了一聲“肅靜”後,原本熱烈討論的觀眾席,頃刻鴉雀無聲。何樊聽到了大致的故事內容:原告是某化工廠的名譽董事,被告是一個人販子,十五年前這個人販子拐走了那個名譽董事的女兒,這個人販子最近又出來作案,終於被伏法,原告提出十五年前的案子就是想知道失蹤女兒的下落,同時可以讓被告為當年的所作所為負法律責任。
    何樊認真觀察原、被告:原告是一個保養極好的四十多歲的女士,穿著西裝,幹練型,還有點似曾相識的感覺;被告是一個約莫五十的黑胖男子,穿著獄服,一副好像真的悔改的樣子。
    原告律師陳述:“我方委托人秦雨菲秦女士,十五年前丟失了一個四歲的女兒,秦女士報警後經過調查發現,被告當年正是在首都b城拐賣人口,請被告方律師陳述被告犯罪經過。”
    被告方律師本著為委托人減輕刑罰的原則,接著原告律師的陳述如下:“首先聲明一下,我方委托人在當年並沒有拐賣什麽四歲女孩兒,這點在警察調查取證的時候我方已經詳細說明過了,請法官大人查看資料。”被告方律師說著向法官大人呈交了一份文件,幾分鍾後,法官大人宣布:“原告方證據不足,請重新提交新的證據,如無證據,此次訴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