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5章 查勘審斷事艱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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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位推官根據卷宗將孔家的相關人員一一審訊。當然孔家的其他人就沒有孔若蒙這個待遇了。皇城司用刑的痕跡非常明顯。
雖然有不少人此時到了大理寺,認為自己可以翻供了,於是全盤翻供,不承認自己的幹的那些爛事。若是昨日這些推官們尚未見到李儼和孔若虛的書信,說不定還會為他們開脫一番。
但是昨日見了這封信,這幫推官們現在也知道趙佶的意思,就是要盡快結案,不要在這些細枝末節的問題上糾纏。而且這些孔家子弟不過是些仗著家族餘威的軟腳蝦罷了,身上既沒有官爵,又不是什麽勳貴,既然翻供,推官們毫不猶豫的用刑。
這些孔家子弟恐怕也沒想到,怎麽這些文官上來也直接用刑,不是說好了要善待聖人苗裔嗎?這些n代們早就被酒色泡軟了骨頭,麵對置勘院這些毛毛雨的杖刑,都直呼吃不消,全盤招認。
經過一連數日的訊問,案卷上的大部分事情都已經招認了,範純禮再次召集諸位判官、推官商量審斷之事。
範純禮問道:“經過訊問,案卷上所寫之事,各人犯可曾招認?”
幾位推官們說道:“經過訊問,各項所犯之事俱已審明,人犯均已招認。”
範純禮放下心了,他最擔心的就是大量的人犯紛紛喊冤,這樣的話就不得不開始重新調查全案,將會浪費大量的時間,這是朝廷現在不願意看到的,既然現在人犯都已經招認了,接下來就擬定判詞的環節。
整個案子其實由兩個部分構成,第一個部分是孔家私藏甲胄弩弓及勾結匪類伏殺朝廷命官,這是屬於大罪,而且是要株連的,第二個部分孔家諸人所犯的其他罪行。
其實隻要定下第一個部分的判詞即可,第二部分的這些罪名其實並不重要,大家都很清楚,就是憑現在的這些罪名,足夠將孔家夷族,至於這些罪行,不過是個添頭罷了。
蔡京說道:“孔家私藏禁器,勾結匪類,伏殺朝廷命官,事雖未成,但鄭提刑已受傷,當照刑統以既成論罪。且孔家所犯之罪,尚無可議之處,當急決之!”
蔡京的意思很明確,首先孔家伏殺鄭俠,雖然未能將鄭俠殺死,但是已經付諸行動並且鄭俠受傷,就不能按照刑統所論的未遂減等處罰,同時針對士大夫的各種法律優待也不能在孔家適用。
本來刑統中對士大夫犯罪有多種優待規定,官員犯法時,有“議”、“請”、“減”、“贖”四 種合法的救贖途徑,其內在邏輯主要根據其官位的高低及所犯罪行的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減刑或者贖刑權利。
所謂 “議”和“請”相近,隻是“議”是自然可以商議減免,而“請”則需要請求皇 帝的恩典,隻要不是觸犯皇權之類的“罪大惡極”,往往死刑可赦免,流罪以下 可減等處罰,這就包括大部分公罪和一部分較輕的私罪。三品以上官自然獲“議” 的特權,而五品以上官有“請”的途徑。
七品以上官則獲得減刑特權,不僅如此,他們的親屬亦根據官員品級及其與 官員的親疏分別享受不同的特權。
同時,“議”、“請”、“減”、“贖”四章與官當法配合,構成對官員的法律特權體係,即士大夫犯罪先以官職來抵當減刑,減至流罪以下,再使用贖刑權。
審判之後還可以用錢財贖刑,也就是繳納罰金抵充流刑以下的刑罰。
但是蔡京明顯認為孔家所犯的罪行不能使用對官員士大夫的這些優待措施。原因也很簡單,孔家所犯的罪行,乃是十惡之中的不義,是不能減輕處罰的罪名。
宋刑統有明文規定:九曰不義。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鄭俠作為朝廷欽差,一路提點刑獄,被孔家伏殺,很明顯屬於刑統規定的不義罪,不適應對士大夫的法律優待。
不義罪按刑統規定,隻要傷害構成而沒有殺死,絞,殺死則是斬立決。
故而蔡京認為:孔若蒙為主謀,且有私藏甲胄弩弓等大罪,斬,其餘涉事人等一律絞,未涉事而且沒有其他惡行了,流兩千裏,有其他惡行的,絞。
蔡京的這個看法得到了所有推官們的支持,於是蔡京執筆,擬定了判詞,所有的推官及範純禮簽字畫押,將置勘院所擬判詞送刑部大理寺複核。
完成了這件事,幾位官員們在置勘院等待事情結束,範純禮說道:“天下奏案,必斷於大理,詳議於刑部,然後上之中書,決於人主。凡天下獄事有涉命官者,皆以其獄上請。先下刑部,令詳議官投鈞分之,略觀大情;即日下大理寺,詳斷官複投鈞分之,抄其節目,以法處之,皆手自書概定;複上刑部。詳議官再觀之,重抄節目、貼黃, 六人通觀,署定乃奏。其有不當,則駁下更正之。恐怕吾等還要在此處呆幾天。”
按照通常的慣例,經過刑部的大理寺的複核,確實需要不短的時間,但是這個案子,未必會如此慢。蔡京笑著說道:“範知府倒是想的好,恐怕又是偷得浮生半日閑,恐怕明日就會召集兩製以上大臣決獄,將此案了解。”
蔡京倒是說得沒錯,刑部收到判詞後,當即和大理寺、台諫一道審查了判詞,見沒有什麽程序上的問題,就匆匆結束了三司推事的程序,當天就將置勘院的判詞送達中書門下,交給宰執們。
政事堂的宰執們大概看了一下判詞,所有的宰執們都在置勘院的判詞上寫上一個下字,並且畫押。下並不是不認同置勘院的判詞。
按照中書門下的製度,得‘上’字者,則皆貸;‘下’字者,並依法;‘中’字,則奏請有所輕重;‘聚’,則隨左右相所兼省官商議;‘三聚’,則會三省同議。宰執們認為下,就是認可了置勘院的判決,報請趙佶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