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骷髏三探地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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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骷髏三探地下城
休息了一夜。
第二天一早。
李修曼穿好一身裝備。
最裏麵是柔軟的布衣,然後是火鱷皮的防火皮甲,胸口穿著“束縛的火焰”。
右臂佩戴著火蜥蜴人王臂甲。
一身的裝備,看起來更加的威風淩淩。
隻不過裝備中除了魔杖,看起來實在不像是一個魔法師職的元素法師就是了。
而且筆直的金屬魔杖,即使頂端鑲嵌著魔石,看起來也更像棍,而不是魔杖。
實戰中,確實也是棍。
城標塔前,一眾進入地下城的冒險者中,李修曼也是惹眼至極。
而除了李修曼以外,還有一隊冒險者的裝備更加顯眼。
那是一支龐大的十六人隊伍。
其中每個人都等級不低且裝備精良,不過根據站位,似乎是兩個隊伍合在一起的。
似乎是兩個大商會的冒險隊。
而這個配置,加上其中一半裝備著水屬性魔杖的元素法師。
這支聯合冒險小隊的目標,就不言而喻了。
這是要討伐地下城三十層的階層王。
階層王,自然也渾身都是寶。
魔石是頂級的魔法材料,犄角也能打造高品的魔法道具。
而且這種程度的階層王,有不小概率持有魔法道具。
討伐之後,運氣好還能收獲一個地下城魔法道具。
而地下城產的魔法道具,效果往往比人造貨要優秀很多。
“這樣的話,說不定我還有機會混進去三十一層。”
李修曼暗自思索著。
三十層的階層boss被擊殺後,最少也要一個月,才能重新刷新。
刷新是李修曼的說法。
用這裏人的話說,叫做新一任階層王的誕生。
到時候,他說不定有機會不用擊殺階層王,就能提前探索更深的階層。
那邊的隊伍,似乎是察覺到了李修曼的目光。
其中一個似乎是隊長的元素法師向著李修曼友好的揮了揮手。
李修曼點頭示意,然後就頭也不回的走進地下城。
花了兩天趕路到了第十四層。
將從前十三層收集的零碎的材料處理掉,向瑞秋丟下一句下次一定,便繼續向著更深處潛入。
又花了兩天,總算是重新進入熔岩世界的第二十一層。
李修曼沒有急著往深處潛入。
反正李修曼這次探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收集材料和刷級到三十層。
所以,先將這一層完全的探索一遍,順帶完善一下自己的地圖,標記一下資源點。
這一層的特色材料,便是火晶。
像是之前采集的八棱火晶,便是火晶中的高品。
但還有品質更加高的九棱火晶和極品十棱火晶。
李修曼打算采集一些八棱的,試著能不能當哥雷姆的材料。
就這樣一邊殺著火鱷,一邊采集著火晶。
一連采了好幾個火晶礦,其中還運氣很好的發現了兩顆九棱的極品。
雖然火晶並不算多麽貴重的材料,但九棱火晶,絕對稱得上罕見和稀有。
而李修曼正是因為[鑒定]技能,才能夠比較好運的找到。
一般冒險者不可能拿著放大鏡,一顆顆數著棱數,所以經常錯過。
就這樣在二十一層混了三天。
李修曼經驗條滿了大半。
升級到lv20後,經驗條也達到了10000點經驗,每提升一級,加5000上限,讓李修曼升級速度也慢了下來。
懷念曾經一次連跳幾級的日子。
將材料的八棱火晶放進包裏,兩顆九棱火晶則是放進儲物空間藏好。
順著熔岩瀑布,來到二十二層。
繼續打怪,采集火晶。
這次摸遍整個二十二層,才找到一枚九棱的火晶。
再將骷髏劍拔出一個火鱷頭顱的時候,總算看到了喜人的彈窗。
[叮,擊殺火鱷lv20,經驗 500]
[你的經驗已滿,等級提升至lv21]
[體質 1,精神 2]
[種族龍血骷髏力量修正觸發,力量額外 1]
[自由屬性點 1]
左臂和右臂再次一起發熱,磅礴熾熱的能量如同粘稠的液體,粗暴的灌入兩邊。
痛苦感再次襲來。
骨頭又開始哢嚓作響。
如果隻是一邊的能量,以李修曼現在的體質,完全可以遊刃有餘的承受。
但是兩股能量一同進入,就不得不讓李修曼痛苦起來了。
握緊骷髏劍,僵硬的立在原地,默默承受著痛感從兩邊侵襲。
直到痛苦過去,係統彈出彈窗,李修曼才鬆了口氣。
[力量 1,體質 1]
醞釀了一會,李修曼打開麵板。
除了兩個手臂的屬性修正和龍血骷髏的種族修正。
真正隻是升級提升的,分別是體質1點,精神2點,自由屬性1點。
精神多給了1點。
是提升為二階元素法師的緣故嗎。
如果他沒有猜錯的話,劍士應該是,力量2點,體質1點,自由1點。
重甲士的話,應該是體質2點,力量1點,自由1點。
從二階開始,眾多職業就開始徹底拉開屬性差距了。
戰士職側重力量,重甲職側重體質,法師職側重精神。
還好李修曼有各種亂七八糟的屬性修正。
隻可惜,這修正可能持續不了多久了。
李修曼看向兩條手臂,右臂中殘餘的能量依舊堅挺。
估計還能供自己升級不少次。
不愧是隻在童話故事中出現的傳說名劍,冰封之劍的上一任主人。
一截不知道多少年的右臂骨,都依舊這麽堅挺。
但是左臂,紅色的臂骨色澤再次變淺了。
看樣子升不了幾次,裏麵的能量就全部消耗幹淨,恢複正常顏色了。
“為了不被甩開,以後得去找點名家的骨頭來用嗎。”
“或許該去什麽英雄的墓地盜盜看?”
“聽說王室都很強,是不是該去挖挖王室墓葬。”
李修曼忍不住開始惦記起來。
一個骷髏,去墓地,還有什麽是比這個更合理的嗎?
盜墓,那是粗淺的說法。
卑鄙的人類才用盜墓來形容。
他這隻高貴的骷髏,叫走親訪友。
臨走時帶走點東西,那叫伴手禮。
至於為什麽臨走時,還抓著墓主人的骨頭胳膊。
那就叫,依依不舍,人家墓主人舍不得鬆開他,愛不釋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