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邏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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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解析引力開始!
    李牧塵對他們的交談,置身事外,毫不關心,徑自研究著後頸的腦機,雖說這是昨天才安置上的,但在係統的剖析下,已經初見成效。
    最簡單的功能,高速運算,也給他帶來了很大的用處,施法的精準度,輸出上限都提高了不少。
    不過李牧塵的理念是不依存外物,偉力歸於己身,把軀體比作計算機的話,
    cu大腦皮質;
    主板延髓網狀結構;
    內存端腦海馬區;
    顯卡枕葉;
    硬盤140億神經元;
    電源竇房結起搏電流;
    機箱206塊骨骼,600以上塊骨骼肌;
    散熱皮膚汗腺微孔、血冷;
    顯示器視網膜視椎細胞,視杆細胞……
    套入以下——
    主板係統基本操作
    ↓
    硬盤係統算法
    ↓
    南北橋進製轉換
    ↓
    內存條位置數量運軌備份
    ↓
    cu方向運軌分配
    ↓
    主板交流平台(硬件)(軟件)
    ↓
    鍵盤、鼠標,定向操作
    ↓
    顯示屏所需展現……
    不過cu又分為biu和eu,還有最簡單的十幾個寄存器,堆棧段,總線……
    除此之外,
    cu鎖算力還很嚴重,
    優點在於恒定37度,但gu分辨率不高,幀數也很低,
    更甚者人眼不能做到實時成像。脊索動物的眼是有缺陷的,所看到的事物90以上是通過大腦加工後期合成的,
    對此,常人可能毫無影響,
    但對於時常進行高強度戰鬥的術士而言,這是很致命的缺點,所以得想辦法彌補,可惜自己對生物方麵知之甚少,
    李牧塵的想法在於,
    盡管人類本身即是生物計算機,超多核運算,
    但人用來計算的係統卻是工作記憶係統。比如口算2415,首先知道2410是240,這是從記憶中獲得的經驗,而不是算出來的,
    將這個經驗從長時記憶中提取出來,存到工作記憶中,然後245,經驗中沒有這個值,那便繼續拆,205是100,存到工作記憶,45是20存到工作記憶,
    最後工作記憶清零,空餘240+100+20,先算240+100,340存起來,然後340+20,終於得出360。準確來說,這根本就不是計算,而是用技巧將數拆解,然後通過經驗直接獲得答案,解題的速度完全取決於工作記憶的廣度及知識經驗的儲存量……
    而計算機算這個數,是通過乘法器計算的,在乘法器兩側負載相應電壓,即會根據電路原理得出答案,但也局限於單核性能。
    前者是基於模擬電路的神經網絡,後者是基於數字電路的電子計算機,
    可為了變現出軀體的算力(例如吃飯的時候,大腦不僅需要計算手指頭拿筷子的力度,還要識別分析食物,隨後嘴巴也需要大腦來計算咬合力度以及分析食物是否已經被碾碎到可以吞下的標準,大腦還能檢測分析你的肚子飽了沒有),必須得參照後頸裏的生物計算機,適當的嚐試改造身體。
    話說回來,馮諾依曼式結構計算機會達到發展上限嗎,
    這是李牧塵的顧慮。
    ………
    ………
    與此同時,
    與之相反的趙澤,正在專注的傾聽課上的對話,這些東西是自己從未學習過的,
    政府高層曾下令對常人進行知識封鎖,也隻有在這裏……
    趙澤正欲低頭做筆記,
    忽然看見自己在課本上,有著不知何時寫下的對話,
    (y,你為何而來)
    (z,這是你的第幾次)
    ………
    這是什麽?
    趙澤覺得荒繆,關於精神狀態的異常,立即反應了過來,可能是受到了模因傳染,
    在思想的傳播和演變過程中,存在著似生物基因的複製子,稱作“模因”。模因在廣義上可稱為模仿的過程,在大腦間跳轉,從而在模因池中傳播開來。
    趙澤看了眼身旁玻璃窗,上麵倒映出來的麵目,終於有所發覺,似乎正在發生改變,五官特征在向z先生接近……
    潛意識決定內在振頻,內在振頻又決定了人的外界實相,這是吸引力法則運轉的核心。
    ………
    ………
    曾幾何時有人問過我,要如何應對欺詐,我的回答是邏輯學,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這是每位術士在高中時期,必修的課程,
    典型特征質疑既有的一切(追求合理合法性+論證推理),質疑你在應試教育階段接收的一切“教化”,質疑你在家裏接收的一切“教導”,質疑你在社會中接收的一切“規則”,
    它是門有關於推理和論證的科學,主要任務是識別有效的推理,論證和無效的推理,教會人們能夠正確地推理和論證。從而識別、反駁錯誤的推理和論證。
    首先,命題是能承載“真”或“假”這兩個值的載體,而論證即是多個命題組合在起來,形成的連串命題,其中必須要有個命題發揮“結論”的作用,還要有至少一個,但也可以是多個命題,它們發揮著“前提”的作用,
    給稱為“結論”或“主張”的這個命題,它的作用,即是給論者斷言為真,而被稱作“前提”、“證據”或“理由”的這些命題,它們的作用就是用來支持“結論”,
    例如x32,y12,因此,x+y44。
    因為(前提),所以(結論)。
    由於(前提),因此(結論)。
    根據(前提),可知(結論)。
    從(前提),推出(結論)。
    而論證又分為演繹論證與歸納論證,演繹論證即是如果前提都為真,那麽結論必然為真的論證,
    歸納論證即是,哪怕前提都為真,結論也並不必然為真的論證。
    區別在於這個“保真性”。演繹論證有保真性,歸納論證沒有保真性。至於歸納論證的用處,是因為,“確定為真”或者“確定為假”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是很罕見的。
    基於已知信息,哪些結論雖然不確定為真,但也值得相信。或者,基於已知信息,哪些結論雖然不確定為假,但也不值得相信。
    欺詐最怕的即是這個。
    而推理或論證要得出真實的結論,需要符合兩個條件1、前提真實,2、推理形式有效……
    要反駁某個結論,有三種方法1、反駁結論,舉出反例;2、反駁論據,認為他的論據是不合理的;3、指出推理不合邏輯,違背邏輯規則……
    隻有經過以上係統性的訓練,
    才能初步防備我的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