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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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芒!
獨白
我叫張芒,自小在家庭還算和睦的環境下長大,平凡且真實。
我的父母是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去世的,我是被叔叔嬸嬸帶大,到大學畢業後,找了一份還算體麵的工作,是在某小學擔任實習教師,雖然工資不算太高,但起碼我可以養活我自己。
我有過一個男朋友,是我的青梅竹馬,我喜歡他,特別特別喜歡。因為他職業的特殊性,我們分手了,不幸的是,我的工作也受到了影響,在分手的前幾日,我將老師的工作辭了。
叔叔嬸嬸勸我,熬過去就好,但我抵抗不住周圍人的壓力,不得不那樣做,一想到每日麵對孩子們那一張張笑臉的背後是無數個家長的聯名投訴,我就想放棄。
後來,我遭遇了人生最大的變故,遇到了那個讓我終生難忘的人。
我成為了他隨手捕獲來的獵物,終日被關在那間巢籠中,成為一隻飛不出去麻雀。
他先將我關在陰冷潮濕的地下室,出來後令醫生為我治療,又想讓毒蛇將我咬死,我看到鮮血開始惡心,他說我身體不好給我準備中藥調養,命令我開槍殺人,我再沒有惡心感覺。聽完傭人與我的對話幫我準備了四塊地,為了吃上有機蔬菜陪我連續吃了好幾日的肉。
手把手的教我用刀子殺人,因為我的反抗他不高興,開槍打中了我的身體,再度請來醫生為我治療。
一遍遍問我‘你恨我嗎’,廢話,我怎麽會不恨他,我恨他一輩子。
最後他告訴我可以回家時,我感激他,但卻把我當做物品以零元放到拍賣行進行拍賣。我看著他的雙眼,居然想向他求救。我可能被他折磨瘋了,居然差點忘記他險些殺了我。
這是我第二次產生這種想法,第一次,他在我身上開了兩槍。
我被一個陌生的男人以五千萬美金帶走,那人將我安置在他家的酒店,之後便在未出現。
我不知道我的家人是否嚐試聯係過我,或者我那身為警察的前男友以我失蹤為由立案調查,我隻知道,兩年內,我沒有他們任何人的消息。我像一隻流浪貓,被施虐者折磨的遍體鱗傷後拋棄。
來到酒店後,沒有逃跑,我以為是我不敢、害怕,擔心他再次找上我,從而重蹈覆轍。後來我發現,隻是我無處可去,就像他說的那樣‘可是你所謂的那個家又真是你的家嗎’。
他說的沒錯,從我出事到現在,我的家人都沒有找過我,那個家又算是什麽家。
離開他家,我才是真是無家可歸。
從我出生那刻起,我的雙手就沾滿了鮮血,那是我父親送我的第一份禮物,之後的歲月,我一直過著在刀尖上舔血的日子。
我十八歲那天,我的父親被我的母親親手用刀子捅死,刀子刺進皮膚後流出的鮮血噴濺在我的臉上,我的眼沒有眨一下,最後看著他倒在我麵前。我看向母親,她說“這是媽媽送給你成人禮。”
我坐上了我父親的位置,但讓他們都稱我為“白先生”,僅僅是因為我討厭這個由我精神病母親取得名字莘夏。
基因真是個可怕的東西,父親死後,我將母親送進了醫院。
有些可笑,三十五歲的我貌似永遠在叛逆,不喜歡別人教我做事,不喜歡別人喜歡上我,甚至說是厭惡、惡心。
但是我發現一件有趣的事,張芒,很有意思的女人,她很聽話,更好的是,她不喜歡我。
張芒隻是個意外,隻是因為我在遠處多看了一眼。
一個月前,有人給我送來一個女人,她叫駱西婭,我雖留下她,但我對她沒有碰過她,她管的太多,甚至還喜歡上了我。
後來她居然教我做事,果然,我還是太小看她了。為了教她做人,我親手將她送給了我一個我忘記名字的某個老板的床上,我想她會明白我的良苦用心。
因為這個意外,因為張芒,我第一次對家產生了向往。我知道不該有,可我控製不住。還真矛盾,既想擁有她又想放過她。
她太聽話了,還有些傻,我讓她叫我的名字,她依舊稱呼我為‘白先生’。按理說,像她這樣的人這麽無趣我早該玩膩了,但我發現了一個更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她很幸運,每次都能幸運的躲掉我對她的致命的傷害。
我教她如何開槍,教她如何用刀子,教她如何殺人,我想讓她變成跟我一樣的人,這樣她或許就會變成我,永遠離不開這裏。
我將她留在家後,聯係上了她的家人,告訴他們不必擔心,我隻是暫時帶她離開一下而已。
這樣想,我倒還真是個慈善家,將人綁來還要安撫家屬。
看著她倒在我槍下的那刻,我多麽希望她會死,這樣,我就不用一直苦惱自己是否對她有意。
她沒死,聽醫生說,就是可能會殘疾,我不要她殘疾,我要她好起來,健康的好起來。我告訴醫生,別留疤,是我害怕,我害怕以後我見到她時,看到她身上的傷痕後會自責當初為何要這樣對她。
最後我做了一個決定,隻要她好起來,我就放她走。
程辰,一個還算可以的人,他是我為數不多值得信任的弟弟。
他來過我家,在樓下的餐廳見過張芒,他說他見到張芒的第一眼就愛上了她,扯淡,哪有一見鍾情。
臨行前,我最後一次問張芒‘恨我嗎?’
她沒說話,我慌了,隻是因為她沒有告訴我答案。我強迫自己去信服,她是恨得,隻是不願意同我說話而已。
真是不想與她以這種方式說再見,但為了讓她可以繼續恨我,我還是做了。三千萬美金,如果程辰不繼續加價的話,我以後一定想辦法再從他身上套出比著多一倍的價格。
但這小子,還真是錢多的燒得慌。
算了,放她走吧。
張芒,你的名字真的好普通,誰給你起得?但你是幸運的,幸運的想要讓人占為己有。
我是程辰,我的出場雖然比較晚,但並不影響我後期所占篇幅的地位。
狗屁的‘白先生’,真想不懂哪個垃圾玩意給取了這麽個名字,莘夏,多好的名字,幹嘛不要。
回歸正題,我第一次見到張芒,小姑娘安靜、漂亮。但我卻意外的在她身上看到莘夏的影子,我以為我看錯了,後來經過我反複確認,她就是翻版莘夏,我感覺我一定瘋了,畢竟我是直的。
再後來我發現,與直不直無關,隻是我想多了,但我可以確定,她以後會變成和莘夏一樣的人。
我告訴那變態,我看到張芒的第一眼就愛上了她,我就撒了個小慌,誰知道一下子要賠進去五千萬美金,我的錢又不是大風刮來的。不過我可以敢肯定,那變態動心了。
我樂意幫這老大哥一把,順水推舟送個人情,將張芒帶離那個虎穴狼窩,我倒要看看這變態可以忍多久,也全當這五千萬美金隨了份子,反正老子有錢。
就是看張芒這女人有點可憐,那變態果真是變態,對待女人怎麽能那麽殘忍,搞的小姑娘都有心理陰影了,話也不多。我暫時將她放到我家的酒店,並告訴她別逃跑,我就是想試探一下,看看這個張芒究竟是個什麽樣的女人。
聽莘夏說,張芒的父母早已不在,現在是住在叔叔嬸嬸家,而且她剛分手,唯一不好的消息就是,她那前男友是個警察。
如果我忙完家裏的事還能再次見到她,我就把她帶回家,總要給那變態的小情人一個容身之處嘛。
現如今,像我這般好心的人可不多見,我要是個女人碰到我的話,一定抱緊大腿不放。
還有,我是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