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3章 老年生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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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律師可不是個簡單的角色。
    這事正常情況下需要受家長的委托。
    長民是無行為的能力人,其實他的委托不好使。
    但是這個時候韓律師也沒時間請示了。
    那一方六個孩子比這一方的孩子都大。
    你們能做傷殘鑒定,我們就不能嗎?你們要賠償我們也能啊?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那六個孩子騷擾胡萌萌。
    孟老大鎮靜的待在羈押室裏。
    她還在想,幸好不是在她媽媽的管轄區內,要不然她媽媽現在肯定知道了。
    胡子堯雖然聽孟老大一直說不會有事兒的,但他有些膽怯,因為是為了胡萌萌才把這麽多人拖下了水。“孟悅姐,一會兒就說這事是我指使的,和你們都沒有關係。
    我是為了給我姐出氣。
    要判刑就判我。”
    胡子堯是胡萌萌的親弟弟。
    剛才警察嚇唬他們說,是要判刑的
    “周老四,你給他講講法律條文。”孟老大說道。
    周老四是揚帆的小兒子,在他們幾個姐弟中間排老四的。
    這孩子腦袋聰明記憶力好,不過他不喜歡鑽研數學。
    他覺得四舅姥爺老厲害了,好多厲害的人物在他麵前都可老實了。
    這個暑假裏他爺爺就給了他一個能像四舅姥爺看齊的建議。
    學法律,以後考法律係。
    所以他就開始背法律條文。
    他還真學到了不少東西。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加重情形 :結夥作案、手段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處510日拘留,並可加罰500元以下罰款。
    他們恐嚇萌萌姐,再不就有情書、小禮物的,在萌萌姐不斷拒絕的情況下,這就是騷擾。
    他在微信裏還不斷的騷擾。
    侮辱性和恐嚇性信息都有。
    已經完全影響了她正常的學習生活。
    他們是六個人,可以構成團夥。
    所以,咱們符合這一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 :隨意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糾集多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們相遇的時候他們沒恐嚇我們嗎?也辱罵我們了。
    我們是動手反抗,頂多是互毆。
    這幾天萌萌姐在學校受到了騷擾,我們已經和公安機關明確說了。
    經過調查,如果能證明這些人對萌萌姐的騷擾是受了他們的指使,他們最終還會增加一條罪責。
    未滿十八周歲犯罪的人,無論年齡大小,均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應負刑事責任。
    他們六個人中有兩個滿十六周歲,其中一個已經十八歲了。
    而我們全部未滿十四周歲。
    況且我們是正當防衛。
    因為是他們先動手的!
    我們所在的區域有監控!
    他抵賴不了!”
    “我還要檢舉公安人員執法不公,執法不明,他們瀆職。我要告他們瀆職罪。
    他們在執法過程中我要求看他們的證件,他們不同意。
    而且是強行將我們銬在這裏。
    我們沒反抗,也沒有拒捕。他們卻一再推搡。
    胡子堯因此摔倒了。
    不能公平的對待雙方,而且偏袒挑釁的犯罪嫌疑人。
    隻給我們帶上手銬了,而對方卻沒有……
    哎呀!我們身上也有傷……
    我現在腿疼肚子疼頭疼,惡心想嘔吐,可是公安人員拒絕讓我去做檢查。
    而他們六個人就可以送到醫院,我們就在羈押室裏,不讓我們去看傷。
    因為對方家長有權利,他們就維護對方。
    我們打仗的區域是有攝像頭的。
    他家有本事,就把所有的監控視頻都毀壞了。
    而且,我告訴你們,你們毀壞了也沒用。
    我有全程的錄音錄像。
    包括公安人員的行為,以及對我們的推搡行為全都有。
    我已經將視頻發出去了,並且遠程保存了。
    你們把我的手機沒收了也沒用。”
    “哎呀,我也頭疼的厲害!
    我都說了好幾遍了,也沒人管我,我想吐!”孟老大突然捂著肚子蹲下了……
    孟老大蹲下的時候伸腳踢了一腳周老二。
    周老二是揚帆的大兒子。
    他立馬會意腿疼肚子疼都來了。
    今天出警的警察確實和對方有點關係。
    見這八個孩子下手這麽重,帶回來的時候還敢和他們頂嘴。
    這個人心裏就有氣,對他們幾個很不客氣。也是有意的偏袒。
    其實也沒有對這幾個孩子怎麽著,所以跟他一起執勤的同事並沒有說什麽。
    讓這些孩子找家長的時候,剛開始他們不同意,還跟他們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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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這人一生氣,就給他們拷在這兒了。
    最後,叫孟悅的那個女孩子磨磨蹭蹭的給家裏打了電話。
    這個人一來就先出示了他的律師證。
    他說是受孟悅家長的委托來處理這件事情。
    他要了解事情的經過。
    這人一張口就知道他是不是有兩把刷子了。
    關鍵是有個警察知道韓律師是誰。
    一個學生的一個電話就能把他請來,這個警察就意識到事情大條了。
    他立馬提示同事們一定慎重處理這件事情。
    韓律師要求的並不是立刻保釋這些孩子,而是要求給他們看病。
    打架了,對方的孩子還都比他們大。他們這一方還有兩個女孩子。
    我方當事人難道沒有受傷嗎?
    所以警察帶著他們來看孩子。
    警察和韓律師走過來的時候就聽見周老四在普法。
    打頭的警察腿都邁不開了。
    之前他沒想到小孩子這麽厲害,這麽小的孩子怎麽懂的這麽多?
    周老四一眼瞟到韓律師來了。
    所以他立馬轉換了話風,說自己不舒服。
    他們也是有默契的,所以立馬孟老大也開始了……
    韓律師把這些孩子送到了醫院。
    他就必須聯係孩子的家長。
    韓律師已經給長民做事十多年了,他對周家和孟家都熟悉了。
    他首先聯係的孩子家長是孟老大的姥爺周博辰。
    然後是胡萌萌的父母。
    胡萌萌的父母已經知道了,正在趕來的路上。
    周博辰退休了。
    胡萌萌父母是經商。
    這可以完美的避嫌。
    另兩個孩子,一個是程偉濤的侄孫子,一個鄧宏宇堂哥家的孫子。
    韓律師也讓他們找家長。
    先前他們不肯找家長,是因為孟老大不想打電話。
    那現在讓找就找唄。
    當對方家長知道處理這件事情的是韓律師,而且是孟悅打電話直接找來的。
    對方就意識到這八個孩子家庭不簡單。
    尤其是聽到孩子侃侃而談的在那講法律條文的警察,現在也慌了。
    他立馬聯係自己的同事。
    就是那個想維護另一方的那個警察。
    在醫院裏不管是警察還是對方的家長,態度都變好了,聽韓律師說孩子的家長到了,他們就打算醫院門口迎接一下。
    韓律師剛走到門口,兩輛車也剛剛停下。
    真的,此時對方一下就傻了。
    一輛車是豪車。
    另一輛是軍車。
    公安的人認識牌照。
    從軍車上下來的人還帶著兩個穿著軍裝的警衛,關鍵是那位老人臉上的肅殺之氣。
    雖然他沒穿軍裝,但這個人絕對是當過兵的。
    就看他走路的姿勢吧。
    就韓律師上前了。
    兩個警察加上對方的家長都沒敢靠近。
    作為警察更能看得出來那兩個警衛人員絕對是手上見過血的人不說,他們都配槍了。
    和平年代不僅有警衛員還配槍,那這個人物就簡單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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