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揭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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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長生探案!
    三個多月以後。
    “叮鈴鈴”早上孫怡剛進辦公室,桌上的電話就響了,孫怡快步跑過去,提起了電話。
    “孫怡,你馬上帶人去一趟金海冠山監獄。監獄長李作成早上打來電話,說有個叫王大力的囚犯吵著說要揭發一樁凶殺案。”電話那端傳來的是吳局的聲音。
    “是。”孫怡回答道。
    “小齊,跟我走。”孫怡邊說邊往門外走。
    聽到孫怡喊自己名字,齊兆石立刻放下手上的工作,追了出去。
    辦公室裏的小鄭、小李等其他幾位隊員羨慕地望向門外,他們倒不是因為羨慕小齊出警,而是羨慕小齊這麽受孫大美女器重。
    冠山監獄坐落在金海市冠縣的冠山腳下,這裏背靠高大的冠山,麵朝湍急的冠河,確實是建造監獄的理想場所。
    監獄長已經安排了負責第三監區的監區長胡雲開在門口等候孫怡他們,那個嚷著要揭發凶殺案的王大力就在他所負責的監區。孫怡他們一到,胡雲開就熱情的迎了上來。
    “孫警官,這次你們許隊怎麽沒來?”
    “許隊在省城辦案,怎麽不歡迎我們嗎?”孫怡開玩笑的說。
    “哪裏哪裏,沒見許隊就是有點不習慣而已。”胡雲開陪笑著說。
    有胡雲開在前麵帶路,孫怡他們很方便快速的就直接來到了第三監區的一個審訊室,否則查證、驗身份還是要費點時間的。
    在提審王大力之前,胡雲開將事先打印好的王大力案的基本情況遞給了孫怡和小齊
    “王大力,男,46歲,冠縣城南區人,出租車司機。2021年3月28日晚上11點20分,王大力開車在金海市茂名路與泰安路交叉路口闖紅燈致正在步行通過人行道的馮秀琴死亡,被認定負全部責任,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正在此時,獄警帶了一個中等身材,略微發福,穿著囚服的中年男人進來,並讓他在對麵的囚椅上坐好。孫怡把提審記錄儀拿出來,放在麵前的桌子上,鏡頭對著王大力。
    “王大力,你有什麽要檢舉揭發的就向這兩位警官說清楚,不得有任何隱瞞。”胡雲開說完就出去了。
    王大力並沒馬上說話,而是盯著孫怡他們兩個人看了一會,幾次都欲言又止。
    孫怡見狀,說“你不是吵著要揭發凶案嗎?怎麽又不說了?”
    “我如果檢舉揭發了,算不算是立功,能不能減刑?”王大力終於說話了。
    “如果你反映的事情是真實而且有價值,我們會酌情考慮的。”孫怡回答道。
    王大力側著頭想了一會,似乎在權衡什麽利害。
    孫怡給小齊使了個眼色,然後他們兩個站了起來,往門外走。
    “等等,我說我說。”王大力喊道。
    孫怡和小齊又回來坐下。
    “我的交通事故不是意外,是有人讓我頂替的,撞死馮秀琴的人不是我!”
    “那晚開那輛出租車的人不是你嗎?”孫怡問道。
    “不是,開始是我開的,但撞死馮秀琴的時候不是我開的。”
    “怎麽回事,你慢慢說,把前因後果都說清楚。”
    王大力低著頭,理了一會思路,然後說道“事發前兩天中午我正在出租車之家吃飯,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聲調很怪異,男不男女不女的。電話裏問我是不是叫王大力,我說是啊。他說想不想賺筆錢,我說想啊。然後我問多少錢,他說100萬。當時我以為有人惡作劇捉弄我呢,就把電話給掛了。”
    頓了一下,王大力繼續說“沒想到,過了一會那個人繼續打過來了。他說你兒子不是得了白血病需要大筆錢嗎?我吃了一驚,就問他是怎麽知道的。他說這個你不用管,你就說想不想要100萬。我兒子去年突然得了白血病,家裏本就不多的錢都花完了,還欠了不少親戚朋友的錢,當時正在發愁怎麽繼續籌錢給孩子治病,我甚至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救助了。”
    “我一聽那個人這麽說,就意識到那可能是真的,就是不知道他會讓我做什麽事,估計不可能是好事。我就試著問你想讓我做什麽。”
    “他說讓你做什麽事了嗎?”
    “他說不會讓我殺人放火的,就是製造一個闖紅燈的交通事故,讓一個壞人受點懲罰。我說那不行,我做不來那種事。他說不用我做,我到時候過去頂替一下就行。我正猶豫,他說給我半天時間考慮,考慮清楚了晚上給他回電話,說著就掛斷了。”
    “你後來回了嗎?”
    “我那時太需要錢了,100萬我就能給孩子看病了,思來想去我就給他回了電話。電話裏他讓我放心,他說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或死亡的話,保險公司會負責理賠,而肇事者最多坐三年牢就能出來了。”
    “他看我還有些猶豫,馬上說給我20萬表示誠意。我一聽20萬,這我開出租也要好幾年才能掙來,我當時完全無法拒絕。於是問他怎麽給我,他說讓我立刻到到環城路立交橋下的垃圾桶去取。我掛了電話就將信將疑的去了那個地方,在垃圾桶裏果然翻出一個沉重的塑料袋,拿到車上打開一看果真是一遝遝的百元大鈔。另外塑料袋裏還放了一個老式的手機和充電器。”
    “就在那時,他放的那個電話響了。他說這下我總該相信了吧,我說相信了。他說願不願意幹,我說願意。我問他我幹了以後,後麵的錢怎麽給我。他說每個月的1號晚上10點到老地方去取,我如果進去了,可以讓我老婆去取,不可讓其他人知道,否則就取不到後麵的錢了,這個要求我當然是一口答應了。最後他說叫我隨時帶著他放的那個手機等電話,過幾天他會跟我聯係的。”
    “後麵呢?”孫怡追問道。
    “過了幾天,也就是事發當天中午他又打電話來了,是他留的那個電話,讓我晚上8點把車開到茂名路靠近泰安路一處沒有監控的路邊停好。然後叫我到茂名路泰安路路口旁的一個小公園內等他電話。那個路口是城郊比較僻靜的地方,晚上車很少,而且恰好還沒裝監控,我們開出租的人都知道。那個人顯然也做過調查,在那個路口製造交通事故容易冒名頂替。”
    “你就按照他說的去做了?”
    “是的,我按他說的在8點之前把車停在了他指定的地方,然後走到茂名路和泰安路路口的公園內找了個地方坐下等,一直等了幾個小時。”
    “這中間他跟你打過電話嗎?”孫怡問。
    “打過一次,他跟我確認過是否已經在公園裏了,我說是的。”
    “然後大概11點多,我突然聽到了一串刺耳的聲音,那是快速行駛的車子急刹後在地上強烈摩擦發出的聲音,我是老司機了,絕對錯不了。”
    “你當時什麽反應?”孫怡問。
    “我馬上站起來本能的往路口方向走去,這時候那部手機又響了。我馬上接通,那個人說叫我馬上到我自己的車子旁,用我自己的手機報警說不小心闖紅燈撞上了人,願意承擔事故責任,其他什麽也不要說,更不能透露任何我們交易的內容,否則後麵的錢就拿不到了。如果我按照他的話做,每個月1號晚上10點到第一次取錢的地方繼續取錢,直到給足我一百萬。最後他叫我把給我的那部手機的si卡破壞,手機找個隱蔽的地方丟掉。我都按他說的做了。”
    “當時你到車子的時候看見什麽了?”
    “我先看到了一個人一動不動的躺在交叉路口,當時我很慌,沒敢多看,馬上跑到前麵二十多米處停著的我的車子處。然後我按那個人說的馬上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等警察過來處理。等了十多分鍾,交警就趕過來了。他看到被撞的人,馬上叫了120。然後就是拍照采集了事故現場,最後讓我開車跟他回警局做進一步調查。”
    “說實話我當時是很慌的,但想到有一大筆錢可以給我兒子看病我就完全放開了,反正就是說當時那個路段人少,我開的車速快了點,想搶個紅燈過去不想撞上了正過路的行人,我願意承擔所有交通事故的責任,並向家屬真誠的道歉。”
    “第二天警察告訴我被撞的人死了,我因為是超速闖紅燈負事故全責,雖然保險公司會理賠,但我要負刑事責任。我聽到人死了內心還是很內疚,但事已至此我隻能徹底走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