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8章 賽某人超強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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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到老鄧頭把自己當成備胎之後,賽恩斯有一瞬間的不滿,隨即又轉為無所謂。
不論對方是不是把自己考慮在內,賽某人都注定與老伏不是一路人,何況他覺得老伏一夥是非常好的實驗素材,老伏更是實驗材料之中的極品,他早就眼饞的不行了。
無所謂了,老鄧頭有他的謀劃,賽某人也有自己的謀劃,備用就備用吧,手腳長在賽某人自己身上,隻要他自己不接受道德綁架,救不救世的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強迫他。
往後的日子賽恩斯又恢複了平靜,恢複平靜之後,他決定給自己再找個活兒,開發一個類似黑暗視覺的魔法。
想當年,他為了不被人發現自己晚上在**區看書,死磕了隱形術之後,還得弄一個光榮之手頂在頭上,造型別提多雷人了。
當時為了不耽誤學習進度,一直就這麽個造型在**區晃蕩了一年多。
後來有時間逐漸充裕之後,因為不再迫切了,這項技術的開發就被擱置了。
若是單說黑暗中視人,其實不需要特殊的魔法幫助,他現在就能做到,隻需要用使用變形術變出一雙夜行動物的眼睛就行了。
變出夜行動物的眼睛用來夜間趕路甚至戰鬥都完全夠格,卻也有不足之處,若是用來看書識字還是有點力有未逮。
他想著是開發出一種一種類似光榮之手效果的魔法,人畢竟是日行動物,還是更加適應有光源的生活。
他的熒光閃爍在變種調節之後成了一個可以脫離魔杖發射到空中的光源,隻要他願意,其亮度可以超過大型礦燈,可以輕易照亮非常廣闊的區域,甚至於,隻要他願意,他可以照亮整個霍格沃茨,甚至更廣。
這樣的魔法效果看起來似乎非常誇張,但是仔細想想,相對於可以輕易進行空間傳送的幻影移行來說,連個屁都算不上。
這樣的燈光不可能在魔杖尖端持續,如果巫師不能讓它脫離魔杖的話,強大的熱能會瞬間把魔杖燒溶。
這很符合邏輯,當初第一個發明出熒光閃爍的巫師就發現了這個問題,若是不能很好的控製魔力的話,很容易把魔杖尖端燒焦。
這就解釋了為什麽們巫師們的燈光咒亮度都不是特別高,都隻能作為一個不太亮的手電筒使用,因為當亮度達到一定程度之後,魔杖就會遭到損傷。
而賽恩斯的光團脫離魔杖,隻要賽恩斯有能力,它的亮度可以一直往上提升。
任何魔法超過一定限度之後就會很輕易轉化成對人有損傷的攻擊性魔法。
光,無論在哪家傳說、哪一類傳說之中,都有絕對上位的屬性。
當賽恩斯可以自由的提升光的亮度之後,都不用特意去開發,“閃光彈”很自然就會成為研究之餘的副產物。
還有類似“激光”的攻擊性光照射線,也都很自然而然出現了。
為什麽說是“光照射線”,而不說激光呢?
因為熒光閃爍這個魔法造出來的“光”是“可見光”,它很魔法也很符合邏輯。
很魔法是因為它很符合人們潛意識中認為的光,雖然當初的那個巫師可能並不了解光譜是什麽,但是它確實隱含所有的可見光波段。
關於這一點非常容易驗證,隨便找一個三棱鏡就可以。
這一點就很“符合邏輯”,因為它非常準確地含有所有光譜,赤橙黃綠青藍紫!
說它“魔法”,是因為它除了可見光的光譜之外,不含有任何其他波段,沒有紅外線也沒有紫外線。
賽恩斯之所以說“熒光閃爍”轉變而來的攻擊性法術光照射線不是激光,就是因為這個,所有的激光都是單頻譜單向光。
不過,若是想要想要轉化成激光其實也並不是特別困難的事情,但是沒有必要。
作為攻擊性法術來說,它的作用是把“能量”也就是“熱能”傳遞給作用目標就行了,不用非得拘於“符合自然規律”,符合“魔法規律”也是完全可以的。
在自然規律中,當然是激光比自然光能更好的傳遞能量,但是在“魔法規律”中,兩者的傳遞效率是不相上下的,隻要光源的能量或者說溫度夠高,被它照到的目標就要承受足夠的高溫。
這隻“光劍”的攻擊範圍非常廣,隻要賽某人的“光球”升的足夠高,理論上它可以覆蓋半個地球。
隻要賽某人想,沒有任何一顆衛星能未經允許從他的視線內經過。
而賽某人的視線非常廣,隻需使用變形術,不論是變出望遠鏡還是調整眼球結構,天上的衛星全都盡收眼底。
如今的賽某人,超強!
然而,牛逼如此的賽某人,仍然做不到在無光環境中看清楚書上的文字。
賽某人向來不追求強大的攻擊魔法,因為隻要足夠大,即便是一塊麻麻賴賴毫無美感的最原始的隕石就足以清理幹淨地表生物圈。
他的理念比較類似東方的傳統修行者,在弱小的時候掌握一兩樣護道手段,自身強大起來之後,比較注重對“道”——也就是魔法本身——的理解,不太追求術。
道,法,術。
但凡有點追求的修行者都會著眼於道,即便是下乘一點的也會著眼於法,隻求“一術”強大的,向來都是下九流,處於鄙視鏈的底端。
舉個例子就很好理解了,當年有一個秀才去嶗山拜師,砍了幾個月柴,受不了了,向師傅辭行,辭行前對師傅說他也來了不短的時間,請傳授他一個法術,也算沒白來。
最後他選擇了“穿牆術”,高高興興地回家了,結果在使用穿牆術的時候犯了師傅定下的忌諱,從而失去了這道法術。
先不說師傅是不是在忽悠他,假定他確實掌握了穿牆術,這就是典型的隻求“一術”的,他或許能夠穿過三丈厚的城牆,卻會因為“犯忌諱”而徹底失去它,連知其然都算不上。
若是他能掌握穿牆術的原理,也算對術有了一點研究,多少算掌握了一點“法”,若是他能掌握“某個功法”,他將能得到一係列類似穿牆術的法術。
但是在追求“道”的人看來,所有的“法”和“術”都隻是旁枝末節,隻要理解到位了,隨時都可以創出來一大堆。(www.101nove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