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節 弓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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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看書的親們,來幾個訂閱支持一下可憐的作者吧,多謝啦!)

    張鬆沒想到自己有成為階下囚的一天。

    張姓在蜀中是大族。

    不說張魯一脈了,那是漢初三傑之一的留候張良傳下來的嫡係後人,張魯作為五鬥米教教主,自然是勢力極大。也不說張任這一支,張任以前就是劉焉手下愛將,號稱川蜀第一名將,如今更是劉璋手下數一數二的戰將,身為新軍第四軍的軍將,掌握著劉璋麾下最強的戰力之一,坐鎮涼州,其家族勢力自然也小不了。就說張鬆兄弟,那在蜀中也是大家,權勢不說熏天了,也是炙手可熱。兄長張濟任職廣漢太守多年,郡守,在兩漢時那是地方上最高的官吏了,也就是現在到了漢末,廢史立牧上頭又多了個州牧,郡守的地位才有所下降。而張鬆,早年是劉焉手下的益州從事,後來跟了劉璋,創辦法學院,後來任職益州法曹,可以說張鬆一家在蜀中的勢力算是根深蒂固了。

    張字,從弓從長。

    據說是黃帝有一個兒子,發明了弓箭,就被黃帝封為弓長,賜姓為張,這就是張姓的由來。

    張鬆自幼就是博聞強記,記憶超群,有過目不忘之能。三國演義裏,專門一個橋段關於張鬆求見曹操的,張鬆把曹操辛苦寫出來的兵書《孟德新書》,掃了一下就過目成誦,張鬆說這什麽破書,這是我蜀中懵懂幼童都能背得出來的,你這分明是抄襲的,你還真當成個寶了,還真以為自己有多了不起。氣得曹操一氣之下把書給燒了。

    張鬆自跟隨劉璋以後,也算是兢兢業業,盡心盡力想把法學院,想把法曹衙門,都建設好。可惜,自古法家都難善終。前有商鞅,後有王安石。輪到張鬆自己,想以法家立身,難免不被惹禍上身,自己成為焦點。

    劉璋的新政,包括新律法,新軍隊,新官府,新政令。這裏麵,新法最是容易樹敵的。遠的不說,就說前兩年張鬆判甄家商隊一案,就無形中得罪了龐龍。別的就更多了,新政實施以來,蜀中商業興旺,各種利益糾紛也紛至遝來,民事糾紛一天多過一天,張鬆作為首席法曹,難免不會成為風口浪尖。

    張鬆自己也說不清自己這幾年到底得罪了多少人。

    張鬆拒絕了法庭給自己指定辯護人的要求。

    開玩笑,他一個堂堂的法曹,一個堂堂的法學院院長,還需要別人為他辯護?他丟不起那個人。

    “你無權保持沉默,你必須為自己辯護,你若三緘其口,將會被默認有罪,會受到最嚴厲之製裁。”

    “你無權保持沉默,你必須為自己辯護,你若三緘其口,將會被默認有罪,會受到最嚴厲之製裁。”

    “你無權保持沉默,你必須為自己辯護,你若三緘其口,將會被默認有罪,會受到最嚴厲之製裁。”

    ……

    張鬆戴著鐐銬,被侍衛押著,在一遍一遍的警醒勸誡聲中,走進了法庭。

    張鬆以前聽過很多遍這句警醒勸誡,這句是劉璋專門給法曹衙門專門定製的,類似後世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也有一點類似後世朝代中衙門審案裏的堂威,就是兩廂衙役喊的“威武”。

    當然,這句警醒勸誡,並非隻是簡單的唬人用的,而是結結實實的,蜀中律法執行的政策基礎。一旦成為嫌犯,想要閉口不交代,那是不行的,那就是死路一條,沒有啥好講的。

    蜀中的律法給了嫌犯辯解的機會,但,

    沉默就是認罪!

    沉默就是死!

    張鬆以前聽這句話倒沒多少感覺,眼下卻是感觸良多。

    他不想認罪,他也不知道該認何罪,但他也不知道能說些啥,不知道該從何說起,該說的他已經都說了,不該說的,他真不知道該說些什麽。

    劉璋曾說過:沉默或許是每個人的權利,但說話才應該是你為人的覺悟。

    沉默有時候,也許,還真的應該是一種權利吧?

    張鬆如是想。

    當初劉璋給法曹衙門定下這句標語的時候,定下這句標誌性話語的時候,好多人,包括張鬆自己,都還不以為然。其實,最早,劉璋給法曹衙門留的是另外一句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後來,法曹上下,包括張鬆在內,都覺得太寬了,太不嚴厲了。輕飄飄來一句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哪個罪犯會怕。後來劉璋就把這句話改成了現在這句你無權保持沉默了。這句其實法曹上下更不滿意。什麽囉裏囉嗦的,什麽“你無權保持沉默,你必須為自己辯護,你若三緘其口,將會被默認有罪,會受到最嚴厲之製裁”,你這囉嗦這麽多幹嗎,你跟那些亡命之徒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囉嗦那麽多幹嗎,直接來句不交代就砍頭之類多簡單明了?當時劉璋給的解釋是,話要說透說明,這樣百姓才能理解,今後也才能更好的尊法守法。

    劉璋說,法諭萬民,萬民知法曉法守法,這法才是良法。知法犯法獲其罪,知法守法成其規,若法是惡法,民自反之,若是良法,民自守之,守違之權,在民不在官。民若棄之,那就請後世之人更立更良之法繼之。

    大家雖然都不怎麽滿意,但也找不出更好的標誌性話語來。

    當初漢高祖劉邦入鹹陽時,“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就是約法三章的由來,也是漢律乃至漢興之基石。秦法嚴苛,而漢律寬厚,不但寬厚,這個約法三章還簡單明了,讓百姓很容易接受。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其實劉邦也就是個沒文化的主兒,他當過亭長,就是個最最基層的治民理民的官吏,他可是最清楚,什麽法條律令都不好使,必須得是百姓聽得明白,能夠認下,那才好使。這也就是高祖約法三章的真正由來。其實劉邦這個約法三章,用街麵上的話或者百姓的話來說,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你無權保持沉默,你必須為自己辯護,你若三緘其口,將會被默認有罪,會受到最嚴厲之製裁。

    這句話基本上還算是淺顯易懂,基本上識字不識字的,都能聽明白個大概。

    這句話最後就成為了,每個嫌犯,過堂審訊之前必聽之開場白。

    坦白不一定從寬,但抗拒則直接罪加一等。

    沉默就是抗拒。

    法庭之上,“嘡”一聲,法槌落下。

    “開庭,原告、被告就位!”

    劉璋宣布正式開庭。

    張鬆最想不到的就是,主審自己的法曹竟然是主公劉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