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關鍵兩點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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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給我強調的水房運行中第二個關鍵要素是藏匿。
水房把資金進行藏匿一般采用下麵幾個辦法。
第一個就是人卡分離。
詐騙犯們為了不讓自己的行蹤暴露,或者資金被截流,他們在收取詐騙資金的時候,不使用自己的收款賬戶,而是使用買來的或者租用來的賬戶(個人四件套,企業八件套)。
一旦警察經過技術手段鎖定這些卡主或者號主,千辛萬苦找到他們的時候,這才發現,這些人並不是真正的使用者。
他們隻是詐騙犯的幫凶,被詐騙犯推到警察麵前的傀儡,而真正的詐騙犯藏匿在境外,卡裏的錢也早就不翼而飛。
這個時候,不但是警察束手無策,望洋興歎,受害者更是欲哭無淚。
更可氣的是,因為受法律規定的限製,這些充當詐騙犯幫凶的卡主或者號主,並不能定義為詐騙犯然後把他們繩之以法。
雖然後來國家為了打擊這一現象,專門定製了一個罪,叫《幫信罪》。
可如果把這些賣號租號的人定義成幫信罪,還有一定的門檻。
首先要達到一定的金額,要主觀願意,還要多次從事。
其實這裏有一個很大的bug。
按照現在的司法解釋,如果支付金額20萬以下,獲利一萬以下,特殊人群可以免除起訴幫信罪。
按照這個司法解釋,詐騙犯如果想洗100萬的資金,那就找10個人,每個人走水10萬,給每個人的報酬1000元,並且都是初犯,再都是殘疾人、學生、老年人等身份,不會有任何人受到法律製裁。
到了最後,受害者的錢被騙走了,可這個鏈條上的人,除了詐騙犯,誰也沒受到懲罰。
可詐騙犯在國外,想抓還抓不了。
到了最後,除了受害者,這個詐騙犯鏈條上的人都是受益者。
當然,還有一群忙了一圈,出力不討好,一無所獲,還被不知情的老百姓罵慘的倒黴警察們。
所以,這些詐騙分子可恨,那這些詐騙分子的幫凶是不是更可恨?
到了這個時候,可能有很多人要該在評論裏噴我了,說這些賣號的人都是不知情,不懂事,或者是生活所迫,情有可原。
說這些話的人純粹就是放屁。
如果說前幾年,因為反詐宣傳做的不好,大家都不知道其中的利害,被人欺騙後把賬號賣掉,這還是有可能的。
其中包括一些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從來沒出過門的山區老人,或者是還沒成年的孩子們。
可現在這些賣銀行卡和社交賬號的人,很大一部分都是大學生和不學無術的年輕人。
已經上大學了,都是20多歲的成年人了,你說你不知道出售銀行卡或者社交賬號違法?
租用你銀行卡或者賬號的人,都把你押到一個房間裏,通過刷臉的方式進行走賬,難道你不知道他們是幹什麽的?
都這樣了,你還說是被騙的,不知情,那你他媽純粹不是人艸出來的,睜眼說瞎話。
這些人就和現在網絡上一些人打著搞反詐宣傳的名義,實則是給自己洗白或者割韭菜的人一樣。
明明是偷渡去緬北搞詐騙,非說自己喝了一瓶水睜眼到緬北。
明明是一個不學無術的街溜子,非說自己是國家的臥底,一個月工資兩萬七。
明明是開設20多個社交賬號講故事割998的韭菜,非要把自己包裝成反詐鬥士,成天嘴裏喊著“很生氣,很生氣,400萬呀,400萬!”
這幫人真的都是害群之馬。
除了涉嫌幫信罪的詐騙幫凶,還有一些人也是非常可恨。
那就是現在社會上有一群無良律師,他們專門替這些犯有幫信罪的人打官司。
利用他們掌握的法律知識,去鑽漏洞,讓這些詐騙犯的幫凶逍遙法外。
我隻能說,預祝這樣的律師生孩子沒有屁眼,什麽樣的錢都掙,也不怕天打五雷轟。
正是有這些對受騙者非常不利的一些條件,所以如果一旦遇到被騙,一定要及時報警。
雖然報警不一定能把你的資金追回來,但這可以幫你保留證據。
如果可能,一定利用自己的手段或者讓警察協助你找到騙取你資金的卡主信息,然後到法院起訴他們。
按照現在情況看,已經有很多受騙者起訴卡主成功,或是追回資金,或是把卡主送上老賴的寶座。
即使最後不能追回資金,也不一定把卡主送上老賴的寶座,可隻有努力了才會有希望。
水房藏匿的第二手段就是混淆。
水房為了避免被警察迅速查證,一般要經過資金混淆的階段。
前麵說過的在很多賬戶之間進行流轉,其實就是在混淆資金。
例如,他們提前讓卡農開好網商銀行賬戶,然後從外麵轉入資金進來。
接著把網商銀行賬戶裏的資金轉入支付寶,再利用支付寶給很多其他支付寶賬戶相互轉賬分流。
分流以後,再把這些支付寶裏的資金轉入上家提供的一個收款碼裏。
每張收款碼後麵對應店鋪裏的一件商品。
就這樣,這些資金堂而皇之地偽裝成購物資金進入到店鋪的賬戶裏。
這些店鋪,都是水房利用購買或者租借來的營業執照開設,一旦有什麽風吹草草動,他們就逃之夭夭。
隨後,這些資金又被轉移走,進入下一步洗錢流程。
等到了這裏,所有的資金走向徹底被打混,打亂,不但把銀行、第三方支付平台,還把線上店鋪,甚至線下店鋪攪合進來,資金查證起來非常困難。
而這些困難,給接下來洗錢的步驟爭取到了更多時間。
雖然流轉於各個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可以爭取追蹤資金的難度,但如果給夠充足的時間,依舊可以找到痕跡。
為了徹底讓錢的蹤跡消失得無影無蹤,最後藏匿的一個辦法那就是取現。
前麵說過的atm機、pos機刷卡隻是取現的一種,現在已經衍生出很多種辦法。
一種是購買貴重金屬方式變現取現。
卡農收到錢後,用最快的速度跑到金店刷卡購買黃金。
購買後,再用最快的速度到其他店鋪變現,然後把現金存入上家指定的銀行賬戶。
這裏的黃金隻是一個媒介。
當然可以換成古董、茶葉、收藏品、奢侈品等等。
後來就變成了虛擬貨幣,如比特幣、u(泰達幣)等等。
第二種方式就是使用虛擬產品變現。
就是購買加油卡、遊戲卡、購物卡等放方式,然後把這些虛擬產品賣給購物網站變現。
當然了,還可以利用網絡平台,通過慢充電話費、水費、電費等方式,通過狸貓換太子的方式把資金進行變現。
第三種方式,就是利用跨境電商的方式購買商品,然後把商品變現。
他們先是在國外了解容易變現的商品,然後找到國內進行跨境貿易的商家。
他們偽裝成境外買家,和商家訂購產品。
一旦把交易細節敲定,他們會利用境外的公司把詐騙款打入商家賬戶。
等商家把產品發貨到境外,他們再把這些商品變現。
不但隱匿了資金的走向,也徹底把資金洗白。
因為這種方式采用了跨境貿易,還利用了離岸結算交易方式,給資金追查帶了無盡的麻煩。
除了這些,還有很多更加隱藏的方式。
例如押人到櫃台大額取現,直播刷禮物打賞,甚至會利用花店定製花籃、禮品店買定製禮品等千奇百怪的方式進行斷流取現。
說到底,很多方法,隻有你們想不到,沒有他們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