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不速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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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記得我在十七樓最野的戰績,是跟一個南方來的富商喝了十二碗酒,白的,那種一口悶下去要吐三升血的大海碗,我倆跟哥倆好似的對碗吹,愣是喝了十二碗,喝得那人都隻攬著我肩膀管我叫大兄弟,在場剩下的幾乎所有人都服了。
    我在十七樓那幾年,其實也不光是靠著倩姐的幫襯,也有我自己的努力。我總是相信一句話,人還是得有狠勁的,不然的話,一定被人欺負。俗話說的好麽,軟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你最起碼得是個硬茬,才能不被人找茬。
    那個富商沒有包我,後來他也總是來和我聊天,喝酒,講故事,除此之外,我們之間便沒有別的關係了。我還從來沒想過南方人那麽能喝,但是那個老板確實是驚到我了。後來他去南方做生意了,再也沒回來,我一直還覺得挺可惜的,因為於我而言,他已經不是老板了,而是我的朋友。
    我拿起啤酒罐,坐在床前的地板上,大口大口往嘴裏灌著。酒這種東西是絕對不能小口小口喝的,這樣越喝你會越覺得難喝,酒要大口大口喝,當然了,我指的是啤酒,大口大口喝,才能比較容易不嚐到那個苦味。
    有人說,人傷心的時候,喝酒容易醉。我一點都不同意,我也不是沒見過,好幾年朋友沒見了,突然間聚在一起特別開心的,於是大家就互相灌,結果最後都喝斷片了。這是高興喝酒,不過也很容易醉啊,兩杯下去,就說胡話了。
    我把酒罐裏剩下的最後那幾口酒喝了,便捏扁了扔在了一邊。剛才我出去買了不少酒,最起碼夠今天酩酊大醉一場了。其實我聽不明白的,怎麽總有人覺得喝酒不醉比較厲害呢?我覺得醉,是一種特別美好的事情,因為,什麽時候你能把所有煩心事都忘了?
    隻有喝多了的時候。
    大路睡著了,那麽小,我卻能聽到他的呼嚕聲,有的時候想想,難道不是當一隻貓,當一隻寵物比較好嗎?不管怎麽樣,還有一個疼你愛你的主人,你的生活,大概也從來都不會涉及到人生如此這般的壓力吧?
    這樣想想,還真覺得挺喪氣,活的還不如隻狗、貓。我自嘲地笑了笑,又灌下去了一罐啤酒,手裏的易拉罐瞬間空了,我再度把它捏扁,然後扔到了一邊。眼前有些迷糊,腦子也暈乎乎的,不過並不困。
    我一般喝醉了會特別困,可是不知道為什麽,今天特別清醒,屬於半夜裏瞪著眼珠子能把貓嚇一跳的那種。想想那家經濟欄目也真是夠low的,距離我被夏老爺子軟禁,又被放出來都多少天了,他們還循環播放那條新聞?
    不過發布會上的甜甜穿的真漂亮。我想,他們循環播放,大概也是因為這是全市都會關注的一條新聞吧。白家少爺與夏家千金的童話婚禮,這就是王子與公主的故事,多夢幻,肯定能俘獲不少小女生的心。
    主持人雖然那麽說,那樣地揣度,不過那麽說隻不過是噱頭,給那些陰謀家,那些總是抓著別人小尾巴不放的人,畢竟,他們的言論,也算是炒作的有效方式。
    其實,我從來都沒有想過,有一天可以和白夜蕭站到一個台子上麵去。他和夏甜甜訂婚,別人會寫童話婚禮,如果是我的話,撐死就能寫一個灰姑娘,然後第二天就會蹦出各種負麵新聞,我之前在十七樓的事情,一定是他們不會放過的所謂猛料。
    看。人有的時候就是這麽悲哀,很多事情都不是自己能選擇的,反而受外界影響比較大,比較多。我們兩個的身份,就已經決定了,無論什麽時候,我都不可能站到白夜蕭身邊去,這件事情,實在是太難了。難到,我已經開始猶豫,打算徹底地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