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祥興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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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丞相,這賢士可通過發布求賢令,百姓又當如何?”
    除了基層官吏之外,趙昺急需大量的百姓。
    宋末戰亂不斷,無數的百姓不是死於戰爭,就是找個山溝溝隱藏起來。
    如何讓這些隱藏起來的百姓回到家園,又或者說如何吸引蒙元占領區的百姓來投,這是擺在趙昺麵前最迫切的任務。
    無他,有了百姓才能搞生產,才能有兵員,才能積蓄力量。
    華夏民族但凡給一塊地,就能種出莊稼來。在鄉下,哪怕是房前屋後,隻要有一塊地,哪怕是“巴掌”大的一塊地,也能種出來一些蔬菜來。
    就是這麽神奇。
    在那廣袤土地上,百姓們終日勞作,麵朝黃土背朝天。他們的雙手布滿老繭,麵容憔悴,白天辛勤耕種,晚上織布紡紗。
    即便如此,仍然無法解決一日三餐的溫飽問題,隻能忍饑挨餓,麵黃肌瘦,皮包骨頭。
    而當王朝走向末世,天災人禍接踵而至,易子而食,以骨為柴,生存何其艱難。
    “回官家,可取消流民入城限製,讓他們在城內找到活計,通過下力做工獲取報酬,也就是官家所說的工資。”
    “其次就是稅收政策,給予流民收稅上的優惠,甚至可以給出年免稅時期。元強而我朝弱,即便如此我超更應當休養生息,減輕流民的負擔,而不能飲鴆止渴,否則官家一年多來的殫精竭慮所形成的大好形勢必將付之東流。”
    說到此處,陸秀夫看了一眼趙昺,陸秀夫也明白重建家園需要海量的錢糧,而自己卻建議趙官家減稅甚至免稅。
    在發現趙昺並沒有任何表示,便繼續說下去“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丈量土地,把那些被韃子,被色目人甚至那些士紳采用豪取搶奪等非法手段獲取的土地歸還給百姓。待到耕種時節,由朝廷發放種糧、農具甚至配以耕牛,讓廣南東路迅速恢複生機。”
    “甚好,陸相公繼續說下去。”此時的趙昺露出詭異的笑容。
    深知趙昺秉性的武壘瞄了一眼,暗道“嘿嘿,又有倒黴蛋快人頭落地了。”
    身為天子親軍的武壘是不需要有想法的,皇帝怎麽說那就怎麽做,緊跟著皇帝的腳步才是正道。
    “此事有利有弊,望官家三思而後行。”
    “哦,陸相公請直言相告。”
    “官家,這凡事都有利弊。自古丈量土地更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存在,曆朝曆代都極難操作。”
    “其利在於能迅速恢複生產,收獲民心,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哦,這弊端呢?”
    “回官家,這弊端恐怕更甚。我朝目前僅有瓊州、廣南東路兩處。官家對付這些韃子或者色目人倒也好說,可這被士紳侵占的土地,就有點棘手了。”
    “倘若官家不顧一切采用雷霆手段,那麽其他淪陷區的士紳們又作何感想?臣惶恐,臣恐怕這些士紳要聯合起來以官家為敵了。”陸秀夫一邊騎著馬緩緩前行,一邊說道。
    趙昺陷入了沉思,陸秀夫說的沒錯,這侵占土地的韃子和色目人,直接拉出去砍了就是。
    這本土士紳們就難對付了,人家經過幾代人甚至數百年的努力,才成為一代豪門,雖然這裏麵都是各種血淋淋的舊賬,可人家憑什麽把吃到嘴的肉吐出來?
    “諸位,可有好辦法?”趙昺環視左右問道。
    “哼,官家何必跟他們廢話,本就是殘害百姓禍害一方的雜碎,待我大軍一到,不聽朝廷號令者直接砍了便是。”張世傑首先跳了出來。
    “殺得完麽?”趙昺看了一眼張世傑,說道。
    殺是殺不完的,殺了一批還能再蹦出來另一批。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光靠殺人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回官家,這士紳霸占土地,魚肉相鄰無非為了一個利字。”文天祥說道。
    “官家,文相說的不錯,這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士紳們無非為了錢財。官家是否可以采用利益交換的方式,讓士紳主動讓出一些或者說那些不合理的土地。”陸秀夫說了說自己的想法。
    “以利換地?陸相公指的是用錢贖買?”趙昺看向陸秀夫,問道。
    “官家聖明,正是如此。”陸秀夫道。
    “錢糧是決定我等成敗的關鍵因素,此事牽扯麵甚大,先容朕想想。”
    一時間,眾人不再言語,騎著馬跟隨著趙昺繼續漫無目標的前行著。
    良久,趙昺猛地一拍大腿,怎麽把這事給忘了。
    趙昺想到是後世運輸大隊長敗退之後,在某個地方采用的減租政策。
    按照地主出租土地,每年的地租不能超過一定的比例,從而基本實現了“平均地權”和“耕者有其田”的目標。
    “諸位,朕這裏有個初步設想,卿等聽一聽是否可行?”
    “這首先要進行平反,凡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土地,一律歸還原主。這是原則,凡對抗朝廷者,嚴懲不貸。對待冥頑不化者甚至可以采用抄家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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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第二條,明確規定各地士紳擁有土地的數量,超過部分則由朝廷通過贖買或者其他方式贖回。這一條,非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盡量不要以勢壓人。”
    “第三,對於無主地或者由朝廷收回的土地,士紳或者地多者一律不得購買。這一類土地采用公開出售的辦法,若有購買意願但手中又無錢者,可以采用一定期限內多繳納稅收,也就是分期付款的方式獲得所有權,等到款項付清,土地歸購買者所有。”
    “第四,凡是給地主家種地的佃戶需和地主簽署契約,要明確規定耕種年份最少不得低於五年。並且出租土地一方無權提前解除合約,即便是由佃戶首先提出解除合約的,亦要提前三個月告知,以便出租一方有足夠的時間尋找下一家佃戶。”
    “第五,倘若契約到期,除非出租方收回出租的土地,並且是由本人親自耕種,否則必須和原佃戶續約。當然了,契約到期之後,倘若是因佃戶不願繼續耕種的除外。”
    “第六,出租方若要出售已經出租給佃戶耕種的土地,必須等到收獲之後,或者必須賠償佃戶青苗損失款。而且打算出售的土地,耕種的佃戶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在同等條件下,佃戶可以優先獲得土地所有權。”
    “第七,也是佃戶最關心的問題,每年的地租如何劃定的問題,這個問題朕一時間還沒有想好,可日後再議。而且朕覺得必須要定下一個規矩,出租土地的一方不能預收佃戶的地租。也就是說,收取地租必須在當年或者當次農業收獲之後方可進行,以免給佃戶帶來新的負擔。”
    “第八,佃戶耕種的土地,因其所有權在出租方,故在向朝廷交稅時,費用一律由出租方承擔,佃戶隻需要承擔每年或者每季規定的地租便可。”
    “第九,各鄉村設立租佃糾紛委員會,處理民間租佃糾紛。處理這些糾紛的人員可以由我朝傷殘退役將士擔任,這樣朝廷也可以繼續給這些為國朝拚命的將士們發放一些工資,讓其生活得到保障。”
    “第十,對於無地的流民,亦可以兼用開墾荒地的辦法,在開墾荒地期間,朝廷給予一定的糧食補助,並且規定新開墾的土地五年內全部免稅。連續耕種十年之後,土地歸開荒者家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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