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3章 為了案件本身,爭論!

字數:4816   加入書籤

A+A-


    “你是懷疑我們省廳的調查結果?”
    薑卓民此刻有些不悅,並不是針對楊東,隻是針對這件事,針對楊東的此刻分析。
    他覺得楊東小瞧了他們省公安廳。
    省公安廳不至於連這點事情都辦不好。
    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那就是很嚴重的問題了。
    兩個猜測,自然有兩種不同的結果,兩個不同的調查渠道和調查方向。
    一旦誤入歧途,不僅會浪費大量的警力和時間,還會浪費經費,更重要的是浪費掉的是省市人民對省公安廳的期待。
    這東西畢竟不是隨便找幾個證據,隨便找幾個人頂罪,就算完成任務了。
    遇到真大的事情,必須要查個底朝天的。
    所以啊,他這個管著省公安廳的副省長,壓力也很大。
    省委有要求,市委也有要求。
    省委副書記,同時兼任市委書記。
    他的壓力可想而知。
    尤其目前吉江省還沒有省委書記的時候,省委副書記是目前黨務工作的負責人。
    “二叔,我沒懷疑你們的能力。”
    “隻是,我們要把每一種可能性,哪怕是極端的可能性都分析出來,絕對不能遺漏任何的細節。”
    楊東沉聲開口,對於薑卓民的質問,他並不緊張。
    因為他知道二叔是對事不對人。
    “那你說,為什麽傾向於肇事司機不知情?”
    薑卓民點了點頭,沉聲問道。
    楊東幹脆的給出三個細節。
    “刹車線被割,車內有酒瓶子,以及案發時十字路口的紅路燈斷電。”
    “這一切的一切,都明顯表現著肇事司機不知情。”
    前麵兩個細節是薑卓民說的,而後麵紅綠燈停電是他剛才開會的時候,看了具體的案發細節記錄。
    “小東,如果肇事司機不知情的話,為什麽要喝酒?明顯是給自己壯膽,麻痹自己的神經。”
    “而且他要是不知道紅綠燈斷電,為什麽就那麽巧合出現在事發路口?”
    “還有,有人證親眼看到,貨車是加速衝刺!”
    “這一切的跡象都證明肇事司機知情,甚至他就是故意為之!”
    薑卓民開口提出省公安廳的判斷。
    楊東笑著開口道:“二叔,如果肇事司機知道內情,絕對不會把酒瓶子留在車裏麵。”
    “這是最簡單的邏輯思維,把酒瓶子留在車裏麵,恰巧說明肇事司機沒有任何心理準備,也沒有知情的可能性。”
    “因為他不會懷疑公安的破案能力,如果他真的知情,做了這種事,他會不會擔心自己的家人被公安查到?肯定怕,所以他肯定不會把這麽明顯的證據留在車裏麵,早就把酒瓶子丟了。”
    “可他是怎麽做的?很隨意的把酒瓶子放在車裏。”
    “我們隻要檢測一下酒瓶口的唾液,就可以知道他是誰,就能借此機會找到他的家人。”
    “如果他真的是知情人,他會給家裏人帶來這麽大的麻煩嗎?會出現這麽大的紕漏嗎?絕對不會!!”
    “這還隻是第一點!”
    “第二點,刹車線為什麽要剪斷?如果他是知情人,是不是多此一舉?”
    “紅路燈恢複供電之後,剛好遇到市紀委的車輛直行,肇事司機本想刹車禮讓,結果發現刹車失靈。”
    “在這種情況,人不僅喝了酒,又處於如此突然的情況,司機可能操作失誤,導致車輛加速最終發生車禍,這也符合為什麽貨車突然加速的原因。”
    薑卓民緊皺眉頭說道:“縱然你說的有道理,但畢竟隻是猜測,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撐。”
    “我們省廳的意見很明確,傾向於肇事司機知情,他為什麽他要喝酒?因為酒壯慫人膽,也為了麻痹自己,至於酒瓶子為什麽在車裏?是因為他喝多了,思維不靈敏了,自然不會想那麽多。”
    “第二,如果他不知情,為什麽手機不在車裏?他要是不知情似乎沒必要扔掉手機吧?可他這麽做,很明顯是怕別人查到他。”
    “第三,刹車被剪斷,可能是背後的人想以絕後患,車禍更徹底一些,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薑卓民自然也有好幾個理由,回懟楊東。
    兩個人都是為了破案,不是為了意氣之爭。
    楊東聽著薑卓民的話之後,也不跟薑卓民繼續爭競,
    因為自己目前缺少足夠的直接證據鏈作為依托。
    省公安廳目前的推理是基於證據,所以這麽想是合理的。
    “所以我需要進一步的找證據,找新線索。”
    楊東開口,朝著薑卓民示意。
    “你們掃黑組可以跟著我們省廳的同誌,一起去到事故現場找證據。”
    “但我可以告訴你,事故現場已經被清理掉了,基本上沒有什麽新證據。”
    “還有,貨車途中停車的路邊,我們也找了,也沒有什麽值得懷疑的情況。”
    “紅路燈的斷電問題,我們問過市交管局,原因是線路鬆動。”
    薑卓民這幾句話就是告訴楊東,所有該找到的證據,他們省廳都已經找到了。
    沒有找到的證據,去幾次都沒用。
    一共屁大的地方,怎麽可能有遺漏的證據?
    為了搜證,他們省廳甚至帶了兩條警犬。
    人的鼻子不靈敏,難道警犬的鼻子也不好使嗎?
    所以,基本上楊東猜測肇事司機不知情,幾乎不可能。
    為什麽兩個人要爭執肇事司機知情與不知情的問題,因為這個很重要,關乎後麵的調查方向。
    知情是一方麵,不知情是另一方麵。
    肇事司機知情的話,他的手機就是最重要的物證,裏麵一定會有些東西。
    如果肇事司機不知情的話,辦案難度就增大了。
    這也是為什麽薑卓民無比希望肇事司機知情,因為這會減少省廳同誌們的破案壓力。
    “二叔,事故現場肯定要去,該找的也要找。”
    “但是更重要的是擴大搜索範圍,以及事故現場方圓百米的所有商店,飯店,店鋪的老板或者服務員,他們有沒有接觸過肇事司機,這一點很重要。”
    “另外,他的酒瓶子留在車裏麵,而且他喝醉了,就說明這酒是近期買的,甚至有可能就是今天買的,要查清楚他是在哪買回來的?在哪個商店買的?這很重要。”
    “肇事司機撞的麵目全非辨認不出來了,那商店的監控總有吧?總能看出他的原本長相,這樣對破案有幫助。”
    “最不濟,把酒瓶子拿去化驗,總能比照DNA吧?”
    “我們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補充證據鏈,完善證據鏈,重新梳理人證物證,對辦案很重要。”
    楊東說到這裏,話鋒一轉。
    “二叔,還是剛才那句話,我現在依舊懷疑現場的人證,有問題。”
    楊東說到這裏,再一次提出這一點質疑。
    “有什麽問題?”
    薑卓民皺起眉頭,繼續問道。
    “普通老百姓遇到這種事,都會結合自己所看到的,添油加醋的描述,描述的很誇張。”
    “但是,幾十個人證,竟然從他們口中得到一致的答案?這可能嗎?”
    “您不覺得,沒問題才是最大的問題嗎?”
    楊東犀利反問。
    薑卓民瞬間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