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印度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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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1章 印度神教
    印度,故稱天竺,南亞次大陸最大國家。東北部同中國、尼泊爾、不丹接壤,孟加拉國夾在東北部國土之間,東部與緬甸為鄰,東南部與斯裏蘭卡隔海相望,西北部與巴基斯坦交界。東臨孟加拉灣,西瀕阿拉伯海,海岸線長5560公裏。
    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公元前2500年至1500年之間創造了印度河文明。公元前1500年左右,原居住在中亞的雅利安人中的一支進入南亞次大陸,征服當地土著,建立了一些奴隸製小國,確立了種姓製度,婆羅門教興起。公元前4世紀崛起的孔雀王朝統一印度,中世紀小國林立,印度教興起。
    公元前六前四世紀的十六雄國是16個強盛的王國或共和國,其範圍涵蓋肥沃的印度河恒河平原,也有其他較小的國家,散布在這個範圍上。通常所指的十六雄國是:迦屍、憍薩羅、鴦伽、摩揭陀、弗栗恃跋耆)、末羅、支提、跋蹉、俱盧、般遮羅、摩差耶、修羅色那、阿濕波、阿盤底、犍陀羅和甘菩遮劍洴沙)。
    佛教起源於公元前6~前5世紀的印度。佛教興起時正是印度奴隸製經濟急劇發展的時期。當時印度次大陸社會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大部分地區已進入奴隸社會,但有的地方還保留著氏族公社製的殘餘;在某些經濟發達的地區,生產力已有很大提高,農業是生產的主要形式,手工業已從農業中分化出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一批批以城鎮為主的奴隸製國家開始建立起來。
    佛教在印度流行了一千五百年左右,根據印度社會曆史發展的分期以及佛教自身的變化,可劃分為下列四個時期:1)原始佛教時期,即主要是佛陀和他的傳承弟子們的佛教;2)部派佛教時期約公元前4世紀中葉至1世紀中葉),佛陀死後,佛教徒對於佛說的戒律和教理有了顯著的分歧,因而形成了很多派別,有些派別在大乘佛教興起以後還保留了下來;3)大乘佛教時期約1世紀中葉至7世紀),大乘佛教經曆了興起、隆盛和衰落的不同階段,中觀學說和瑜伽行學說形成主流,可稱為大乘隆盛的時期;4)密教時期約7世紀中葉至13世紀初),密教在大乘佛教後期已開始流行,它在7世紀後半葉取得主導地位。佛教在中亞信仰伊斯蘭教的一些民族侵入印度以後急劇地衰落,迄13世紀初終歸消失。印度近代的佛教複興運動是在19世紀重新由斯裏蘭卡傳入的。
    而在大乘佛教時期,印度再次形成一個新的宗教,那就是印度教,印度教印度教形成於2世紀左右,奧義書集大成,六派哲學體係漸成,它是綜合各種宗教,主要是婆羅門教信仰產生出來的一個新教,而在2世紀之前又被稱為是婆羅門教並且得到了當時印度上層人物王孫貴族的支持。印度教繼承婆羅門教的教義,仍信仰梵天,並對存在著造業、果報和輪回的觀點,讚成和積極發揮。但並不同於婆羅門教的教義、教規等。印度教首先,婆羅門教原是一個多神教,而印度教是一個具有相當特殊性的神教。印度教也信仰多神,但在多神中應以梵天、毗濕奴、濕婆三神為主神。認為,梵天是主管創造世界之神;毗濕奴是主管維持世界之神;濕婆是主管破壞世界之神!而佛祖釋迦牟尼則被認為是毗濕奴的第九個化身。
    印度教接受邪惡的存在,願意忍受比其他宗教更多的世俗痛苦,承認人——他們自己就是善與惡、愛與恨、悲與喜、低賤與高貴、自私與利他的混合——必須服從自己的本性和宇宙的本質。因而,印度教的主要男女神隻同時代表著毀滅者和創造者兩個方麵,既製造痛苦,又帶來福祉,是本來麵目的宇宙的真正代表。在印度教發展的後期,印度教的主流教派逐漸向一神論發展,強調宇宙萬物的統一性和超乎類人神靈之上的唯一創造本原的尊嚴。即使沒有宗教信仰,沒有默想和對永恒真理神秘理解的各種中間媒介,也可能找到通向創造力和宇宙真理之門。正如印度教箴言所說,“神雖唯一,名號繁多,惟智者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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